情侣承认活埋他人 因没找到尸体未被判杀人罪

  • S
    Spikeout
    http://news.163.com/13/0813/15/965SBSAK00011229.html
    2011年9月17日晚间,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男子张强,因琐事与李惠(化名)、陈旺(化名)发生矛盾,被李、陈二人伙同他人胁迫带走,从此再无消息。当晚,李、陈二人逃至武汉,随后转车到辽宁省葫芦岛市躲藏。

    警方抓获二人后,二人供述在汉江边上将张强“挖坑掩埋”,但在其指认的地点,未能找到张强的尸体。2012年12月,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孝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惠、陈旺二人无罪。

    孝南区检察院不服判决,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今年3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李惠、陈旺二人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但存在殴打、拘禁张强的事实,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1年7个月。从被拘当日起算,2013年5月18日终止刑期。目前,张强仍无音讯。

    口角引发一场事端

    一男子夜间被人强行带走

    事件的起因源于琐事产生的矛盾,张强因口角,砸了汉川女子李惠开的一家宾馆里的东西,李惠便伙同其男友辽宁省黑山县男子陈旺,邀约李某、熊某、刘某,要“教训”一下张强。

    2011年9月17日晚7时许,5人乘坐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窜至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付冲村一出租屋内,带走了仅着一条短裤的张强。次日见张强依然未归,邻居杨某报警。同年10月,孝南警方侦破此案。

    据嫌疑人交代,案发当日,李惠、陈旺二人在汉川市一家五金店里,购买铁锹、绳子、手套等作案工具后,打电话邀约李某、熊某、刘某三人,开车到张强的租住地,将张强带上车后,胁迫至孝感市八一大桥河堤上持铁锹殴打,李惠让陈旺在河堤斜坡处挖了一个土坑,说“不把张强搞狠点,他肯定要报复我”。

    李某见事态失去控制,害怕起来,他劝说李惠,“我们已经被人发现了,万一报警就完了,还是就这样算了吧。”

    李惠没有听李某的劝阻,她和陈旺、刘某、熊某四人,又把张强带上车,把车开到了汉川市汉江西堤处。

    下车后,李惠和陈旺让刘某、熊某离开,只留下他们二人看着张强。陈旺又开始持铁锹在汉江西堤靠近河床枯水处挖坑。

    在这期间,害怕“真的出事”的刘某,两次返回现场劝阻李惠、陈旺,均遭到拒绝。

    当晚11时许,李某、刘某到汉江西堤寻找李惠、陈旺和张强,都没有找到。经查,案发当晚,李惠和陈旺出逃至武汉,随后转车到辽宁省葫芦岛市躲藏。2011年10月19日,李惠、陈旺被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抓获,而张强一直消失在所有人的视线里。

    被胁迫者下落不明

    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无罪

    李惠和陈旺被捕后,二人向警方供述,他们把张强带到汉江西堤后,并没有将张强打晕,也没有捆绑,只是挖了一个坑,将张强埋入坑中。孝南警方根据二人的供述和指认,到案发地汉江西堤,未能找到张强的尸体。

    据警方调查,2011年9月底汉江涨水后,一个放牛娃在汉江堤八棵杨附近捡到一把插在沙土里面的铁锹,被证实就是李、陈二人购买的作案工具。

    此后半年多时间里,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张强。孝感警方委托长江航运公安局,对该局处置的2011年9月17日至2012年4月27日的长江干线水域无名尸体进行DNA比对,仍然一无所获。

    2012年9月28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惠、陈旺犯故意杀人罪,向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惠、陈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张强下落不明,属犯罪未遂意见;公诉机关指控李惠、陈旺挖坑掩埋张强,只有二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作案现场等证据证实;对张强是否死亡还是下落不明,也没有证据证实。”孝南区人民法院认为,检方指控陈惠、李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当年12月27日,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惠、陈旺无罪。

    庭审现场,李惠的辩护人拿出一个证据:2012年10月5日,李惠父亲的手机,收到了一条来自陕西咸阳手机号的短信,短信以张强的名义发送,内容为“还没汇吧?那张卡挂失了,请汇到这张卡上,农行:××××××户名:张强”。辩护人认为,既然张强还发来了短信,说明他没有死,只是出走了。因不能证明这条短信确实是被他们胁迫的张强所发,法院没有采信这条证据。但张强是否已经死亡,也是无从证实。

    检方依法提出抗诉

    被告人二审被判非法拘禁

    判决书下达后,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3年3月20日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判判决被告人李惠、陈旺无罪属适用法律不当,抗诉理由是:李惠、陈旺的行为应该是非法拘禁,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该从重处罚。

    再次出庭,李惠和陈旺对检方的意见没有异议,当庭对构成非法拘禁罪自愿认罪。

    2013年4月24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李惠、陈旺因琐事与张强发生纠纷后,购买作案工具、邀约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两人犯非法拘禁罪,各获刑期一年七个月。从被羁押日起,至2013年5月18日止。

    目前,李惠和陈旺已经刑满释放。昨日,记者来到汉川市找到了李惠的家,她家在镇上开了一家旅馆。

    见有人来,李惠的母亲汪某热情地过来打招呼,记者表明来意后,汪某的脸色马上黯淡下来。她告诉记者,李惠出去打工了,“家里跟她没有任何联系”。说到女儿做的事,汪某更是一脸阴沉:“家里的日子也不是不好过,为什么她还要这么做?”

    “我不想再谈起她,一说就难受。”汪某边说着,手不停地擦着已经很干净的玻璃门。

    记者多方寻找,都未能找到当事人李惠。而张强的父亲刘某,因为家庭原因,也放弃了继续寻找张强。

    法学专家:

    疑罪从无能避免冤假错案

    发现新证据依然可以起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前红认为,由于张强下落不明,没有找到尸体,就无法证明其被杀。疑罪从无,缺乏最重要证据,无法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秦前红认为,由于张强下落不明,司法机关应该对此案采取谨慎的态度,疑罪从无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造成冤假错案。“如果判被告人故意杀人,哪一天张强突然回来,不仅会造成冤案,更会损害司法公正。”

    秦前红认为,判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并不是说如果被告人真的杀了人可以就此逃脱法律的惩罚,“如果以后公安机关能找到被害人的尸体,或者其他新的能够证明被告人杀人的有力证据,依然可以对被告人再次提起公诉。
  • 億万千
    内容为“还没汇吧?那张卡挂失了,请汇到这张卡上,农行:××××××户名:张强”。辩护人认为,既然张强还发来了短信,说明他没有死,只是出走了。因不能证明这条短信确实是被他们胁迫的张强所发,
    这个……真巧
  • S
    Spikeout
    有人认为疑罪从无,是中国法制的重大进步,也有人说是警方破案不力,放过了疑犯。
    我个人看了,觉得此情侣有重大故意杀人嫌疑,几乎可以判断此二人为凶手,但是又苦于证据不足,徒叹奈何。
    对法律有种无力感。
  • S
    Spikeout
    此案办实之后,以中国人的素质,估计会有极多毁尸灭迹杀人案出现。
  • O
    Oldman
    不这么判怎么判
  • O
    OpEth
    就算张强还活着,也是故意杀人未遂吧。。。。。
  • w
    wilkison
    进步了啊
  • S
    Spikeout
    这杀人未遂也是疑犯口供,没有第三方证据,所以还是只能疑罪从无。
    简直无力吐槽。。。。
  • O
    Oldman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能认定该事实。
  • O
    OpEth
    喷了,疑犯自己都承认活埋人了,而且还有其他人证,这还算疑罪从无?
  • O
    Oldman
    其他人证只能证明殴打,拘禁,挖坑,但证明不了把人扔进坑和掩埋,所以对于杀人这个罪名来说没有任何用处。。。
  • 紧箍咒
    现在的S B动不动就喷,喷了,喷了。
    “疑犯自己都承认活埋人了”,到底是不是说的实话?为各种稀奇古怪理由编故事的人太多了,可能这位喷了的没见过吧?到底这个“自己承认”是不是刑讯逼供出来的?
    所谓的人证就能证明?那么到底埋死了没?被埋的人是否已经自行脱离?
    这些只是一些浅显的观点而已。更核心的是疑罪从无。
    佘祥林冤案,JC叔叔还找了那么多证据了,足够多喷几下的吧?结果15年后已经“死”的妻子回家了请移步看下“http://baike.baidu.com/view/3604911.htm?fromId=1576132

    [本帖最后由 紧箍咒 于 2013-8-13 23:48 编辑]
  • C
    Cyro
    找不到尸体就不能判杀人好像全世界都是这样的
    至于按照嫌疑人口供判案非常容易遭到冤假错案
  • O
    OpEth
    嫌疑人说这假话对自己有何好处?难道和你一样傻逼么?

    埋死了就不叫未遂了,被埋的人跑了也是杀人未遂。。。。。
  • 紧箍咒
    智商低我不歧视你。“傻逼”这两字还给你
  • n
    naklins
    瓶子你别抬杠,当然是被打的啊,之前那么多冤案不都是被打的么……
  • 贝尔
    没物证
  • 髡匪
    喷了,进去揍你几天,再几天不让你睡,说不定让你承认啥你都认了,找不到尸体,也没有客观可以认定杀人事实的物证,疑罪从无我觉得合情合理
    至于毁尸灭迹就抓不住了,这个完美的毁尸灭迹没这么容易的
  • 绯雨流
    只靠口供就定案的话会出现大量冤假错案
  • 好人嘿嘿
    是法律的进步
  • O
    OpEth
    刨的坑总还在吧?疑犯还去现场指认了刨坑地点的。。。。。

    这个案子关键不在于尸体啊,有活埋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罪了,未遂而已,就算受害人自己爬出来跑了也不影响案件性质。。。。。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3-8-13 23:52 编辑]
  • O
    Oldman
    挖矿不等于活埋,挖矿后把人扔进坑再掩盖才是活埋。现在最多只能证明挖矿,后面的只有被告口供,不做数的。
  • O
    OpEth
    那就算找到张强尸体,其实也没法证明是他们杀的了。。。。。

    也许张强是被其他人活埋死的呢。。。。。

    唯一希望就是张强还活着而且出来指证活埋的事实,不过被害人的口供还是没用,照样没物证,还是定不了罪。。。。。

    是这意思吧?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3-8-14 00:01 编辑]
  • f
    ft1959541
    喷了,嫌疑人说假话这个无从得知,但他有说假话的可能性。你说对自己有何好处,这个事情很难讲,别说嫌疑人谁说假话,就是受害人出于某种目的都会说假话。黑泽明的罗生门看过没?被害人也有可能说假话。当然,你很有可能说灵媒不作数。
  • O
    Oldman
    有被害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一致,且无相反证据,那就行。受贿案件怎么认定的,只要搞到相互一致的行贿人和受贿人的证供,基本就可以定了。。。
  • O
    OpEth
    怎么这会儿又不要物证了?
  • T
    Tobar
    很多人不明白啥叫证据链,你以为你去公安局喊一句自己杀人了就能进去被人后入么?
  • O
    Oldman
    我一直说的是没有其他证据而不是没有其他物证,证言也是证据。
  • 凤凰天驱
    别说没尸体
    就是没凶器很有可能都定不了
    指认现场也和口供对不上的话
    没有别的因素干扰的话
    哪个法官心里有底敢判下去
  • b
    baki
    杀人回忆中国版?
  • z
    zhuliang
    法制社会必然是走程序正义的路子,没证据天大的嫌疑也不能定罪,还不说好多帮人顶罪的.
    现实永远比你想的复杂,尸体都找不到就定罪现在真没人敢这么玩.
  • f
    fuckmic
    还有罪犯什么案件都承认是自己干的呢。还有冒名自首以求成名的呢。各种各样的人多的去了
  • W
    WWF
    某人又出来跳梁,真逗
  • m
    monkeypower
    真有法盲原来
  • c
    cion
    这案件判得很好,不然这口子一开,公安局里那么多悬案,把你抓进去打三天,什么口供搞不出来
  • 处男也是人
    直接枪毙,十年后被害人出现
  • 沉默の狙击手
    法制的进步。抬杠秀下限有意思吗
  • f
    f90v
    就是说至人失踪在我国是合法范畴了?

    本帖最后由 f90v 于 2013-8-14 08:29 通过手机版编辑
  • 0
    00的粉丝
    好好的帖子总有SB进来秀下限,还要一而再 再而三的表演
  • y
    yamiyama
    想不到瓶子也是半个法盲

    找不到尸体和凶器在绝大部分国家都难以判罪的,就算肢解、绞碎、溶解了也必须找到尸块验DNA,不然你以为那些犯人为啥要冒着天大的风险毁尸灭迹?

    [本帖最后由 yamiyama 于 2013-8-14 08:50 编辑]
  • 睡睡平安
    身边就有这样的案例
    一个阿姨的小孩在网吧上网,被一群小流氓抢劫殴打,推到了渠里淹死了
    现在情况是罪犯们供认不讳,但是这么多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法院就是没办法定杀人罪
    那个阿姨每年都去帝都shang-fang,本地的公安知道情况,也挺同情的,但就是没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