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对精神病的免责条款应该加以限定条件

  • f
    ff42
    今天一个三岁幼童被人无故暴打至重伤(颅骨骨折)的新闻很多人看了,而且在打孩子之前刚刚打完一名57岁女子(致其髋骨骨折)。
    毫无疑问,这又是个精神病,不用判刑。

    其实我认为很多精神病砍人的行为模式是具有非常清晰的思维逻辑在里面,那就是:首先判断自己能否战胜对方
    比如说我看过一段摄像头录制的精神病砍人的视频,画面中的凶手首先砍翻了两个路人(女),然后提着刀往远处一辆迎面缓慢行驶过来的电单车跑过去,画面中清晰可见,该精神病人在辨认出电瓶车驾驶人是成年男性后停滞了大约三秒,然后绕过电瓶车向后面一个路人(女)一刀砍了下去。

    联想到新闻里精神病砍人几乎100%被害人都是老弱妇孺,可见精神病人行凶时的思路往往是非常清晰的,并且完全符合一个正常人判断敌我实力及胜率的模式。

    因此我觉得对精神病人免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很有必要加上限定条件。
    比如一起行凶案件,多个被害人带有显著的共同的弱势特征时,应当认定行凶者有足够的主观意志,不应免于刑事处罚。

    表述的不是很清楚,不过我想大家都明白我的意思。

    [本帖最后由 ff42 于 2015-5-7 16:34 编辑]
  • w
    wanghe2kk4
    说白了就是知道挑软柿子捏。
  • P
    PlayStationX
    怎么样都行,问题是赶紧出台相关法律啊
  • e
    erik2
    换个说法,如果是条疯狗咬人,会有什么结果?
  • 飞奔的火腿肠
    直接毁灭,人道个**,身体有正常的器官就捐献出来。反正精神病人也创造不了社会价值
  • c
    csyyohtl
    爸爸国请大律师造精神病脱罪成功的不要太多,这事放全世界都无解
  • e
    elia
    圣母太多,无解。
  • k
    klmnopq16
    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保护的过份了
  • 处男也是人
    不是保护的过分,根据刑罚十八条对精神病犯罪解释,最要命的是没有任何人承担责任,尤其是监护人,仅仅是惩戒和勒令
  • x
    xxxpso
    说白就是动物
  • k
    kewi
    起码应该给被袭击的人自卫权。
  • 里世界
    我挺想听听星无火有什么感想
  • R
    Raven
    酒醉三分醒,大部分人说自己喝醉了怎么怎么,其实就是借着酒劲装疯卖傻

    这精神病也一样,不正常嘛,呵呵后

    大部分那砍人打人的思路,清晰的很,各个都是挑软柿子捏

    那个神经病,真发作了去打泰森,去和一条疯狗对咬,卧槽,那我承认他是真疯了发作了

    专门挑女人砍,挑孩子打,去他妈了个逼,就TM装疯
  • 闪闪飞鹰
    我虽然没学过刑法,但在涉及精神病人犯罪的新闻里经常提到一种概念叫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弓虽女干、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 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 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 c
    craZyFeFe
    我怎么记得精神病患者送去治疗还需要监护人签字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