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事,我用自己的名义申请公租房别人住会出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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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nna
    回复47#xiaobe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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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aobeite
    回复51#alanccav

    深圳这边不需要举证,只需要举报就可以了,有政府人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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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ctory623
    回复49#alanccav
    我觉得你吧,不但心存侥幸想钻政策的空子,而且人也是笨的不行吧,政策有没有查一查不就知道了吗?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补交租金;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iOS f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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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aobeite
    回复52#fnna


    诶,转租这个词确实是我太随意了。不收钱,应该算转借,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同样是可以追责的。
    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的,应当退回。同时,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