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修改限制人身自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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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adafx
    中国公安部周三(12月26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依照修订后的新规定,警方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动的机关、理由、地点以及期限。
    如果无法当场通知当事人家属,应当在实施强制性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方式通知。
    中国官方的新华网报道说,修订之前的《规定》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新规定指出,在实施强制性措施前必须依法向警方负责人报告并获批,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对其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新规定还说,警员在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如在检查后仍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的,可以带回警局经负责人批准后继续盘问。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如仍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可以延长至24小时。
    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 i
    ilovesea4
    搞不明白
    这些在新刑事诉讼法里面都明确规定了,怎么还得公安部下文?
  • s
    srwffff
    不严格执行有何处罚措施?
  • 南极
    比如抓一个用假身份证的人,始终不说真话,网上追逃也无信息,这种能放吗?
  • i
    interboy
    如果证实抓错了人是否会道歉赔偿呢?
  • 田中健一
    抓了,没罪就给你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