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八站对电玩巴士剽窃行为联合声明(1月25日更新)

  • 雷文?简化
    关于TGBUS盗取火花、ACE、PMGBA、NW、ZZJB、口袋吧、创造球会中文网、口袋妖怪?皮卡丘八站资料的联合声明:

    鉴于日前所谓“中国第一电玩站”的TgBus.com(即前掌机之王gbgba.com)对于火花天龙剑、口袋妖怪网、逆转A.C.E、NW任天堂世界、口袋吧、创造球会中文网、口袋妖怪?皮卡丘等专题网站的严重侵权行为,八站特作联合声明如下:

    该站在未得经以上八站任何管理人员的许可下,擅自抄袭和搬取八站主页或论坛上的巨量文字资料用于自身的利用,并且还忽略掉原出处,这种单方面强迫转载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众创作者的劳动,在道德上也极大地伤害了创作者的感情,在进行多次的相关交涉后,非但无果,作为侵权一方的TgBus却显示出强硬的态度,拒绝任何的删改,这让我们八站成员以及八站旗下的数十万众会员们都感到愤怒和遗憾。故我们作出如下决定:

    1、从即日起八站同时无限期暂停与TgBus及其旗下所属任何站点、论坛的任何形式的合作和往来。
    2、从即日起八站拒绝TgBus及其旗下所属任何站点、论坛转载八站的任何原创性文章和资源。
    3、对于八站被转载的曾在杂志上公开发表过的版权物内容,我们会采取联合各杂志的进一步法律上的行动。
    4、呼唤网络道德,请尊重创作者,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来装饰自己的门面,是相当恶劣的侵权行为,对于此行径,我们保留采取下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5、特在此提醒其他同样被该组织侵犯了的网站和个人,均请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成果。
    6、劝告TgBus,尽快撤销以上侵权的文字内容,并向相关网站道歉。否则我们将保留一切法律行动的权力


    以上

    火花天龙剑、口袋妖怪网、逆转A.C.E、NW任天堂世界、重装机兵专题站、口袋吧、创造球会中文网、口袋妖怪?皮卡丘于2005年1月24日
  • G
    GLARE
    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东西
  • j
    john
    除非有杂志发表作品,杂志方可以搞他们
    你看那个ROMMAN到现在不是活得好好的
  • 雷文?简化
    火花方面有许多已被UCG刊载并享有版权的稿件也被他们剽窃。
  • f
    fatalize
    4个知名大站这么不遗余力地对其口诛笔伐只怕正如电玩BUS的站长所愿。单这四站就起码有数以十万计的会员因此事知道了有这么个站。还不算以外的站点看到的以及口耳相传的效应。

    对于根本不在乎名声的玩巴士BOSS来说,这事就像演艺圈的炒作,不管烂事好事,只要能炒出名就行。

    人若无耻,百事可为
  • d
    darkbaby
    杂志方怎么搞?国内有哪家杂志自己是洁白无暇的?
  • 小司司
    10W,你太看得起中国混游戏论坛的人数了…………
  • j
    john
    您懂法么
    您这思维大约还停留在好人坏人两分论的时代吧
  • f
    fatalize
    你也太看不起中国混游戏论坛的人数了…………

    虽然注册会员数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马甲泛滥也是事实。
  • 御影麗佳
    其实这次某人的办法倒不错,找外国代理去贴毛图

    然后举报........
  • H
    HMC
    也不知道怎么想的。。。
  • 寒寒
    5站了- -
  • d
    darkbaby
    很可笑的说法,请拿出有关法律来让大家长长见识?
    如果可行的话,现在TV杂志或许早就独一家了!
    中国的国情就是关系大于法,谁的后台硬谁有理.
    媒体界的情况,阁下还是省省吧...
  • j
    john
    不知道谁可笑,自己找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看
    或者,你把掌机之王的后台和几家杂志的后台搬出来比比瞧?
  • d
    darkbaby
    媒体的情况你比我了解?阁下也太过自信了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手头就有,你真的以为完全有用?《逆转裁判》玩多了吧?
  • A
    Aland
    我只想说...现在已经5站了...不知道那上面还有多少东西是直接一箩筐搬过去的...............

    另外,能做什么尽量做,如此而已.
  • 藤原 E
    真正的黑手始终不敢出来见人……
  • j
    john
    我们在讲网络媒体还是平面媒体
    我不是说了您老把GBGBA后台搬出来给大家见识见识么,说这么半天无非都是你知不知道你懂不懂你有我懂么,然后要理论依据拿不出一个,这不和那个谁谁谁一样么
    哦不,那个谁谁谁至少还有七大姑八大姨还有遍布世界的关系网来为他举证,您到现在可是空凭一张嘴在这里放神言哦
    既然您这么肯定著作权法在咱们中国就是废纸一张,那以您和某杂志的关系完全可以先行劝说他们不要把那些废纸的名目放杂志第一页占版面吓唬人多留些版面出来做广告也是好的,为什么反而选择出事以后在网络上打马后炮呢,您这朋友做得可有点不地道了啊
  • d
    darkbaby
    你的大脑抽风了吧?
    我什么时候提到过什么GBGBA了?跟我有关么?GBGBA也算是平面媒体?
    我很怀疑你跟现在被声讨的某网站有什么关系,是不是想把一缸水搅浑?
  • d
    darkbaby
    我们?
    对不起,我跟你扯不上我们,我一开始就是在谈平面媒体,是某些人自己凑上来自讨没趣。

    不要当大家都没有眼睛,谁在搅混水非常清楚!
  • L
    L舞雪
    搞笑了。。真要有心搞他~还出个什么P声明阿~~直接发律师信了~~
    声明是最无力的行为~~就这么简单。就比如最后来这么句“我们保留XX的能力”这不是和放P一样么。就事论事~~什么狗P TGBUS我还不知道有这么个站来。
  • j
    john
    我说你有病是不是
    抬杠也要先搞清楚别人在说什么

    那些被抄袭的五个站站里假如有在杂志上发表的作品被GBGBA抄袭,杂志方有权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整个帖子就是在说GBGBA侵权你进来凑什么杂志热闹

    我现在到想知道你进这个帖子扯淡是个什么动机,TMD这里是谁在搅不相干的混水
  • d
    darkbaby
    我说什么需要你批准?我不能在这个帖子发言?
    我倒想问问你的动机是什么?
  • j
    john
    嘿,真有趣
    我在这个帖子里是就主题说事,你进来扯不相干的内容究竟是谁需要坦白自己的动机
  • m
    minichaos
    都是反对抄袭这种做法的,竟然也能争起来……
  • b
    bonnwang
    法律专业并了解目前法律现状的某人路过
    个人观点:并不是完全黑也不是完全白,灰色表示一切皆有可能 多想想办法、多走走门路
  • A
    Aland
    ...这帖是不是应该置顶........................
  • 月下の阿
    这怎么也战起来了...................
  • y
    yak
    ..........人怕出名猪怕壮。

    有出息的论坛被转了才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是不知名小站,还不什么事都没了。
    (有点消极,但是可以说明一点问题――包括战起来的2位,如果是我说了db的那话,一定没人会和我战)。
  • j
    j.nelson
    打是情,骂是爱啊....

    从激烈程度来看似乎已经到达由爱生恨的境界了....恩恩....
  • 纸窗泪
    5大站的朋友们站起来,找到真人劈死他!!!(笑)
  • e
    exandy


    那个

    是不是说

    以后我不用再上什么火花什么的一大堆杂七杂八的站

    直接去这个站就行了
  • 滑翔的CPU
    翻译者是否侵权与翻译作品本身是否有著作权是两码事,不存在根正才苗红的问题

    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没有规定必须是经营实体

    8过...知识产权的的取证难度是很大的,打官司是很麻烦的...其它的就不再空口说空话了

    最后...法律是要依靠的,关系是要走的....
  • 滑翔的CPU
    呃...有部分可能
    更大部分可能是...过份懒....不想战
  • 寒寒
    tgbus转帖地址:http://www.tgbus.com/htm/home/mcwy/hl/2005111223752-1.html
    CG原帖:http://www.cngba.com/htm_data/76/0412/166691.html

    CG会不会成为第6家不知道

    但是连人家的版规和斑竹的名字都抄上去了

    强到逆天了
  • k
    krit
    ...
    嗯...
    祝好运吧...
    我有一点不明白,一个破网站让他关门大吉是多么难的一件事么...
    走法律形式显然是好的,但是有些事实在不用绕个大圈子来办吧...
    ...
    p.s:再祝好运...
  • 破军星
    嗯,我在某个小论坛里无意邂逅了一位自称是GBGBA主办人的大学同学的高中同学,如果我打听到对方的地址,会有真的热血汉上门去战么...
  • s
    snake21
    争了半天,现在还是只能在文章屁股加个网站+作者名.连链接都没有.你还急不得,人家管理员放话了:转了就不能撤,谁撤就连那个主题的负责人一起撤!
    http://bbs.tgbus.com/dispbbs.asp ... p;skin=0&page=1
    原话:据栏目负责人说火花几乎所有文章都没有禁止转载的标示语言,事法当时并不知情,TGBUS的原则,加入的内容不可能再撤消,如果哪个栏目负责人撤消了那要下他的课。所以要撤消是不太可能的了,谁愿意去弄呢。
  • 雷文?简化
    这件事,本人将在春节期间咨询相关法律界权威人士。并与火花众进一步商议。
  • g
    gameokey
    天下文章一大抄
  • t
    tzenix
    有本事就去黑了他。其他什么道理都别说,没意思。
  • 雷文?简化
    玩家自己写的,在杂志上刊出的评论,需要和日本人要版权么?
  • d
    darkbaby
    类似自行收集资料的评论或者小说是不受版权限制的,而图片以及官方设定在没有得到官方授权的前提下均属于非法――至少日本人是这么认为的,所谓的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