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qq.com/a/20070807/002385.htm杀害同居男友
妙龄女子获刑
罪犯刘娜,女,1986年5月生,汉族,山东省平度市人,初中文化,无业。经审理查明,刘娜与被害人郭某某系同居关系。2005年7月间,刘娜以男性身份在网上聊天时与罪犯周燕(已判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相识。
2006年2月28日,受刘娜邀请,周燕从广东来津与刘见面。来津后,周燕住在本市河西区刘娜与郭某某的同居处。其间,郭某某发现刘娜与周燕关系不正常,即对二人进行斥责,为此,刘、周二人对郭产生不满,并预谋杀死郭某某。同年4月2日中午,刘娜和周燕一起购买安眠药和水果刀,当日晚,二人回到住处后,将安眠药碾成粉末放入西红柿汤中让郭某某喝,因郭感觉味道苦涩将汤倒掉,两人的阴谋没能得逞。
此后,刘、周二人按事先商议欲借玩游戏之名杀死郭某某。“游戏”开始后,刘娜用棉被蒙住郭的头,随即暗示周燕用水果刀捅刺郭的腹部。郭某某被捅后挣扎,刘娜便将郭推至窗前,并指使周燕用砖头击打郭的头部。当郭呼喊反抗时,刘又用砖头、铁腿凳子砍砸郭的头部,将郭打倒在地。此时,刘娜仍不罢休,从厨房里取来菜刀猛砍郭的头、颈部,又用水果刀刺捅郭的颈部,致郭当场死亡。作案后,刘娜、周燕潜逃至广东省惠州市,同年4月7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本市警方将二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在该共同犯罪中,刘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刘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