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你不扶老太太就没事了?

  • 蓝天
    老太太还可以扶你!想不到吧?
  • c
    catxing
    这也太可怕了……
  • s
    shengyuxuemo
    老而不死是为贼
  • S
    StarForcePro
    这个还好,至少是善意的,就算人道援助了

    换个角度,你突然摔倒,把老太太吓着了,肯定有责任啊

    本帖最后由 StarForcePro 于 2017-10-25 12:41 通过手机版编辑
  • f
    foxerfly
    泥玛,要第一时间录像并拒绝老太帮助能破吧
  • k
    kenjy
    根本的原因是老人出了问题得找个责任人,每个人都可能变成这个冤大头,这是制度的悲哀,欲加之罪就是这样来的
  • 沙罗曼蛇
    卧槽,泥国真真的依法制国
  • U
    Ubuntuer
    如果不是你吓到的,你为什么要录像?赔偿5万。
  • 少先队员
    1、哪里有说是突然摔倒吓到的?明明是主动去搀扶人家,自己摔倒,还要被搀扶的赔。--你来搀扶我,然后你自己摔了,还要我赔你?
    2、人道援助?吓死我了。2.6W。。还还好?我实在转不过这个思路来啊!
  • 画楼花千树
    厉害了你的国
  • 陈惯吸
    庆祝十九大胜利召开,首发限定魔幻版中国梦,包邮送货上门
  • T
    Tobar
    看样子是时候出台逆好人法了
  • r
    rick6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70岁的孙女士到超市购物时,看见李某及孙女摔倒在电梯上,孙女士不顾自己年事已高,跑过去搀扶,结果自己也受伤、胸椎骨折。为此,孙女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法庭上,美廉美超市称事发时电梯属于正常运行,自己无责,李某也称孙女士没有搀扶自己,孙女士是自己摔倒的。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无责,孙女士受伤是因为看见受助者李某及孙女有危险前去救助,因此李某由责任赔偿,判令李某赔偿孙女士各种损失共计2.6万余元。

    七旬老太:超市里助人摔伤后无人管

    原告孙女士诉称,2016年7月27日11时26分,她在北京市西城区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购物,下电梯后看到左侧上行电梯内被告李某及其小孙女摔倒,她未曾多想,立即跑至电梯口帮助李某祖孙二人,防止二人被电梯绞住,在搀扶李某过程中,由于李某祖孙俩摔倒,李某较为慌乱,不慎将搀扶其的孙女士撞倒,导致原告孙女士摔伤造成胸椎骨折。

    事故发生时,被告美廉美超市的电梯处无工作人员也未配备安全人员,更无任何安全警示。

    原告称,事故发生后,被告美廉美超市未给予被告李某任何救助,电梯也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同时也未给予原告任何救助,或者拨打急救电话,致原告在原地忍受痛苦近2个多小时。原告家属到达现场后请求被告美廉美超市协助其一并护送原告前往医院,遭到被告美廉美超市拒绝。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李某家属在原告要求下看望过一次,被告美廉美超市则不管不问,其冷漠的态度深深的刺痛了原告这份热心帮助别人的心。

    被告李某二人出现险情,原告无任何责任及义务救助她们,但原告不顾个人安危,勇敢伸出救援之手,帮助被告,其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应给予肯定,并予以弘扬。原告帮助被告李某身体受到了伤害,而被告李某之后对原告的冷漠态度甚至称“我们没有让你扶”,更是深深地刺伤了原告的心,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被告李某既为结果侵害方又是被救助方,更是受益方,对于原告所遭受的损失,被告李某于情于理于法均应给予原告赔偿或补偿。

    另外被告美廉美超市作为超市经营方系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于被告李某发生伤害,被告美廉美超市完全是有责任的,其未尽义务,导致被告李某发生险情无人救助,而原告的援助恰恰又在某种程度上代替被告美廉美超市实施了救助行为,从而减轻了被告美廉美超市的责任承担范围,阻止了严重事件的发生。被告美廉美超市在此事件中未尽其应尽的责任,其是整个事件的责任方也是受益方,其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

    综上,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

    受助者: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

    被告李某辩称,事发当天,她和儿子及孙女一同到超市购物,上二楼滚梯时,儿子在前,李某和孙女手牵手走在后面,滚梯运行三四节台阶时,发出嘎嘎声,两人惊吓中猛然就从滚梯上摔落下来。其后商场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过来扶救,滚梯也没有紧急制动。儿子赶忙下来搀扶,然后看见距李某有些距离的孙女士也躺在地上。事故发生后超市无人理睬,他们只好打110报警。然后找来凳子让孙女士休息,并电话通知孙女士的家人过来救治。事件中李某和孙女手臂、腿由于从电梯上摔下受到不同程度的擦伤且旧疾复发,孙女士受伤,超市无人理睬,家属也迟迟未到,其儿子出于同是受伤者的心理,留下来帮助。后又陪同孙女士前往医院并支付急救车费180元。当天事发到孙女士住院的一整个下午,李某的儿子等人从始至终都一直在陪同救治,甚至支出了部分医疗费用,并不存在孙女士所说的冷漠。

    李某认为,孙女士自称过来扶小孩,但其和孙女摔倒在地的时候就没见过孙女士,也没有任何别的人有帮扶的举动,当天110的民警查看监控发现,李某和孙女还有孙女士几乎同时倒地,不存在肢体上的接触,更不是孙女士自称的在搀扶过程中被李某撞倒。

    被告美廉美超市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超市搬运大型货物也走行人坐的滚梯,电梯超额负重被压得嘎嘎作响,导致滚梯运行不稳定,这是李某和孙女摔倒的因素。

    被告李某称,“对于孙女士的受伤,我们也深表同情,也曾前往医院看望,不存在态度冷漠。而且孙女士自称见义勇为,结果既没阻止到李某及孩子摔倒,也没扶到人,自己摔倒了,还要求我们赔偿,这又何来的见义勇为呢?事件发生后,我们祖孙二人到现在都不敢坐电梯,此次事故不应该我们承担责任,我们也是受害方。综上,我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超市:事发时电梯属于正常运行

    被告美廉美超市辩称,我方运营的电梯没有故障,对于原告受伤没有过错。事情发生后,我方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录像。原告摔伤是搀扶其他摔倒的孩子所致。我方不存在责任,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7月27日11时26分许,孙女士在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购物后,搭乘下行扶梯准备离开时,适有李某及其孙女乘坐上行扶梯时摔倒,孙女士见状又返回,在扶梯入口处搀扶跌倒的李某期间,孙女士跌坐在地受伤不起。事发后,李某之子报警,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接处警记录内容为:“经民警到现场了解,报警人带其小孙女到超市上楼梯时,不小心摔了一跤,一老太太(指孙女士)帮忙扶起来的时候不慎把腰扭了,民警告知双方协商解决或到法院诉讼。”。

    法院判决:救人行为值得称赞 受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及其孙女摔倒后,孙女士未考虑自身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危,为防止更大的侵害发生,立即上前予以救助,其品行值得称赞及肯定。孙女士在搀扶李某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李某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之前,孙女士曾起诉美廉美超市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本院已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现孙女士仍要求美廉美超市承担赔偿责任,缺乏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孙女士在救助过程中摔倒受伤的事实,有监控录像及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予以佐证,李某虽对此予以否认,但未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故法院对李某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孙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楼上那些阴阳怪气的到底什么意思?好像人家故意碰瓷一样。
  • 潜水运动员
    哈哈,断章取义
  • f
    fetter2005
    每个人都应该买一份意外险。
  • l
    lysine
    当天110的民警查看监控发现,李某和孙女还有孙女士几乎同时倒地,不存在肢体上的接触,更不是孙女士自称的在搀扶过程中被李某撞倒。


    贴了这么大一段你眼睛就看不见点有用的?
  • i
    inorikomari
    孙女士肯定用眼神扶了!
    威武支持有希望了
  • 爱撕衣
    傻逼,老太太也草你妈了?
  • r
    rick6
    李某认为,孙女士自称过来扶小孩,但其和孙女摔倒在地的时候就没见过孙女士,也没有任何别的人有帮扶的举动,当天110的民警查看监控发现,李某和孙女还有孙女士几乎同时倒地,不存在肢体上的接触,更不是孙女士自称的在搀扶过程中被李某撞倒。

    你能把这段话贴全吗?这段话都是被告自己说的。你才是断章取义吧
  • 陈惯吸
    为啥每个帖子都有你俩搞基,球前情
  • r
    rick6
    法院认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及其孙女摔倒后,孙女士未考虑自身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危,为防止更大的侵害发生,立即上前予以救助,其品行值得称赞及肯定。孙女士在搀扶李某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李某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之前,孙女士曾起诉美廉美超市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本院已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现孙女士仍要求美廉美超市承担赔偿责任,缺乏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孙女士在救助过程中摔倒受伤的事实,有监控录像及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予以佐证,李某虽对此予以否认,但未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故法院对李某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这才是法院认定的事实,你相信哪个?
  • z
    zdztony
    看了半天也看不出 李某撞伤了孙某。你说的逻辑在哪?
  • 超越神的牛肉人
    坏了我被你恶心到了,你要负责!
  • 爱撕衣
    l狗犯贱呗
  • n
    nokia3315
    这段应该是写文的记者水平太次,描述不清,使读者产生误解。后面110那部分一般都会理解为事实描述,而不是当事人口述。
  • r
    rick6
    这可都不是我说的,这些都是原告被告自己说的。在没录像看的现在我只看法院认定的。
  • r
    rick6
    这个应该是判决书改的吧
  • e
    executor
    "当天110的民警查看监控发现,李某和孙女还有孙女士几乎同时倒地,不存在肢体上的接触"

    "本案中,李某及其孙女摔倒后,孙女士未考虑自身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危,为防止更大的侵害发生,立即上前予以救助"
  • z
    zhouweiwei
    李某失算,李某当时要直接咬定小孩要学雷锋搀扶老太导致摔倒,然后互相伤害,最后二人化敌为友一起起诉超市设施问题导致三人摔倒,皆大欢喜保险赔钱
  • 双面胶
    法院认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懂法的能说说,这个是那一条?
  • 双面胶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的规定。
    本条主要针对见义勇为者受到侵害的请求权,与本法第三十一条中“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本条是关于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免遭损害而见义勇为者的请求权,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紧急避险人为避免自己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损害了他人的财物时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第二,本条规定的被损害主体是见义勇为者,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被损害主体是紧急避险人之外的人;第三,本条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的情形,而第三十一条中的紧急避险既包括人的行为引起的险情,也包括自然原因引起的险情。

    感觉很无解啊。
  • 大手
    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没搞清楚呢。

    楼梯口肯定有监控的,能调出来大家看看就好。

    根据现有的说法,我猜老太确实是想去扶小孩,这种心情和理由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主要责任还是在她自己。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有预见性,而且自己的行为是摔倒的直接原因。

    被扶的人出个10%差不多了。


    法院判的不合理。
  • 大手
    仔细看了判决书全文。
    我的看法:
    1 扶人是见义勇为
    2 孙老太受伤和李老太有关系,不是讹诈。
    3 法院判决不合理。

    1 监控证明是李老太和孙女倒地之后,孙老太去扶的,不管是否恰当,行为的性质不会改变。
    2 监控也看出是在搀扶过程中受伤,那么孙老太以此为据,要求赔偿也是正常的,何况是通过法院提出诉求,也没有撒泼打滚,赔偿的金额主要是医疗费,加起来也就2万多。
    3 李老太倒地被扶,不能认定为侵权,主观上客观上都没有侵犯孙老太的权益,只是这次事件中,孙老太由于意外受到了损失,况且孙老太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认识,自己采取的措施不当是主因,也就是说,这次的损失,孙老太自己应该吃进大头。

    至于超市没有任何赔偿,也很奇怪。
  • L
    LTFYH
    判决不合理,这好比一见义勇为的死掉了,然后判被救助者死刑一样
  • b
    baki
    大伙儿祈求自己以后在外面不要跌倒滑倒绊倒吧,万一来个老头老太要扶你,他她自己也倒了你就等着出血了喂。
  • z
    zo
    判赔偿不合理,但是可以有人道补偿。
    数目也太大了,10%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