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律师突然被陌生男人当街“熊抱”,最后她把公安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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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kagami
    在夏日傍晚的闹市区,行色匆匆的女人突然被一个陌生男人当街“熊抱”。

    (图文无关,图源视觉中国)
    女人挣脱后报警,警方认为男子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女人觉得“不对啊”,这个事情的恶劣点应该在“公共场所”四个字上,依照相关法律应该拘留。
    认为公安罚轻了,女人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是的,这是比较“专业”的行政官司,女人的职业是律师。
    陌生男当街“熊抱”
    还说“摸你又怎么了”
    事情发生在去年6月2日晚上8点多,杭州城西美食街益乐路米兰洲酒店门口,那个时段人来人往车水马龙。
    林丽(化名)从近旁文印店给女儿打印好卷子出来,一手拿着电话在打,一手拿着卷子,路过一家酒店门口时,突然从侧面过来一个男人,一记熊抱,搂住了林丽的腰,还胡乱摸了两把。
    据林丽说,当时男人还威胁到“摸你又怎么”。
    林丽挣脱后,第一个反应是报警。
    杭州西湖区公安分局展开调查,并将男子陈某传唤到案。陈某系事发地点旁某KTV常客。
    经查证,公安机关认为陈某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不足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认定猥亵行为成立,但结合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主观认错、悔过态度等综合评价,决定对陈某不予行政处罚。
    女律师认为公安对
    “猥亵情节严重”认识有偏差
    林丽是个传统的女人,性格上又有轴的一面,这下子她跟公安“杠”上了。
    换个女人,面对这般咸猪手,也许反手两巴掌顺带踹一脚,林丽当时有点懵,清醒过来后做法律工作的她第一反应也是报警。
    但是警方最后对陈某的处理结果,林丽认为跟她对这一法条的理解不一样。
    在跟警方沟通无效后,林丽决定以打一场行政官司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
    她的诉请是:撤销公安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安对陈某作十日以上拘留。
    她起诉以及在庭审中针对对方答辩发表意见的主要落点,都在于——陈某的猥亵行为到底算不算“情节严重”。
    到底什么样的猥亵
    算情节严重
    公安对陈某行为的定性是明确的,“猥亵”成立,但是认为“情节特别轻微”。
    公安答辩到,结合询问以及路面监控显示等多方调查,他们认为陈某行为“持续时间较短,造成社会影响后果较轻,主观认错悔过态度较好”,根据《治安处罚法》,这类“情节特别轻微”的就是应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所以,我们没错。
    但是林丽觉得“情节严不严重”不应该是公安列举的“持续时间较短”,时间短又不是陈某主动放弃,而是我挣脱得快;警方说“社会影响后果轻”,但是我认为事发闹市区,周边有四所学校,“社会影响恶劣,潜在危害太大”;警方说“主观认错悔过态度较好”,林丽从事发至今,从来没有接到过陈某的道歉。
    而且最关键的是法律适用问题,林丽觉得这里猥亵的情节是否严重,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参照公安部裁量指导意见、省公安厅裁量基准,本案案发地点在公共场所,就应该属于“情节严重”。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情节特别轻微”的依据实际是在“情节严重”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量罚幅度内,具体处十日、十一日还是十五日拘留的裁量情节。
    林丽的意思是该量罚幅度应该以行为发生地点为要件,而不是以结果为要件。
    既然属于“情节严重”了,就应该十到十五日拘留。
    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双方辩论激烈,庭审持续了三个来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中新短视频
    原标题:《杭州闹市区,女律师突然被陌生男人当街“熊抱”!最后她把公安告了》
  • w
    woob
    挺好的 也算是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了
  • 信天飞鸿
    然后就被解决掉了,
  • 陀螺战士
    等个后续 估计不会反转
  • h
    hper
    秒射男有福了
  • 《环球时报》
    流氓罪……记得当年枪毙都有
  • a
    arkle
    这算是和稀泥没活好,结果泥凝固了吧
  • G
    GBA
    拘留个7天就啥事也没有了,不想管事结果惹出了大事
  • C
    Chuoqi
    但是林丽觉得“情节严不严重”不应该是公安列举的“持续时间较短”,时间短又不是陈某主动放弃,而是我挣脱得快;警方说“社会影响后果轻”,但是我认为事发闹市区,周边有四所学校,“社会影响恶劣,潜在危害太大”;警方说“主观认错悔过态度较好”,林丽从事发至今,从来没有接到过陈某的道歉。
    而且最关键的是法律适用问题,林丽觉得这里猥亵的情节是否严重,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参照公安部裁量指导意见、省公安厅裁量基准,本案案发地点在公共场所,就应该属于“情节严重”。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情节特别轻微”的依据实际是在“情节严重”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量罚幅度内,具体处十日、十一日还是十五日拘留的裁量情节。
    林丽的意思是该量罚幅度应该以行为发生地点为要件,而不是以结果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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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律师提的很正常
    就怕尼国差佬恼羞成怒,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 P
    PENNYSHAW
    警方认为男子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女人觉得“不对啊”,这个事情的恶劣点应该在“公共场所”四个字上,依照相关法律应该拘留。


    不明白。。。。不是公共场所,就没问题了吗?
  • z
    zuccbtpig
    看阿sir心情?
  • k
    k26866
    必须支持女律师,人生安全遭受科巨大的危险,居然就被这么无视了……
  • k
    kingcrimson
    必须支持。
  • 鬼迷心窍
    这女律师应该穿的制服?
  • 1
    1920
    这是在作秀吧,现在还有这么不要命的律师吗?
  • 不愧是律师
  • 永恒风暴
    就这还水深,深个锤子!典型不作为和稀泥
  • 钢琴男
    支持一下女律师
  • 夜露死苦
    Posted by TGFC·NG
    记得贵d开始时还以妇女地位高为卖点之一的。
  • 阿皓
    支持女律师,现在派出所就会和稀泥,最后就是老实人吃亏受气。
  • n
    n2
    支持!!!!!!!!!!!!!!!!!!
  • l
    lxiang
    然后去年打到今年。。。
  • y
    yy208yy208
    支持公安,可能对方认错人了,这女人得理不饶人想敲诈也不是不可能。
  • 凳子
    这不就是和稀泥吗,不过遇到较真的人罢了
  • 金碧辉煌
    公安和稀泥
  • y
    yamiyama
    就你会闹,再闹让你变公知!
  • l
    lain2011
    必须支持女律师
  • 饭米索
    这话真没意思。装疯卖傻引起关注真的那么有意思么…那么小的论坛。
  • e
    elia
    女的嫁人还保留姓,地位非常高
  • 朱爷吉祥
    局长的女人被抱一下试试
  • e
    eioie
    寻衅滋事,和境外敌对势力勾结,抹黑police,建议拘留15天,和猥亵男关一起。

    [本帖最后由 eioie 于 2020-5-15 16:43 编辑]
  • 一根火材
    人民公仆听到有老百姓起诉自己,会不屑一顾甚至会漏出轻蔑的笑容,哼,凡夫俗子,竟敢与日月争辉,真是放肆!
  • A
    Alloyo
    阴阳怪气的你们在干什么?这明明是正向好的做法,认为不公就力举斗争

    猥亵妇女1秒和100秒有什么区别?这是司法解释的问题,律师的做法一点问题也没有

    你们是不是妖魔化所有女性都是懒蠢馋了?
  • Z
    Zhen_Link
    狗逼jc
  • h
    hym87782985
    等后续
  • 鬼冢英吉
    权力的傲慢
  • 诅咒术
    支持女律师,不能放纵这种行为的蔓延。
  • a
    advance
    按闹分配的后果,把报警当做报复的工具,换句话说叫当枪使,如果一不能达到其无理的要求,那就闹呗!
  • f
    fb945
    朋友试试看强j后检方吃不吃这个说法
  • p
    playboy23
    只对上负责的体制就是这样的流氓
  • 级替四
    这种情况下,不作为多数是有原因的,而且这男的多半也不是初犯。
  • k
    kid205
    去年6月
    到现在快一年了
    普通人维权真J8累
  • p
    prowander
    人家要脸,所以你只能不要脸了
  • 不来一发吗
    过了司考法考的总比没过的要懂吧
  • 四轮驱动
    派出所90%都是法盲,剩下10%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