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以公司身份控股的财务问题

  • 井冈山剿匪记
    现在有个合作,我们一共八个自然人股东需要和一家公司(A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物业公司(B公司)。但是A公司不支持和自然人股东的合作,需要我们八个自然人先成立一家C公司,再以C公司的身份和A公司一起成立B公司。
    那么问题来了,我这个C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所有费用开支在B公司已经做掉了,C公司最终收到的投资收益就变成纯利润了,这样企业所得税岂不是很高?A公司是港股上市,他们肯定无所谓,交得多报表还更好看,但是我们这些本地股东就亏大了。
    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吗?据说这种空壳公司交给会计师事务所付费托管,比给自己财务做更安全交的税也更少?
  • r
    reinhaidvon
    你们也可以开个离岸皮包公司啊
  • 井冈山剿匪记
    太高端了,几个物业管理项目而已,金额犯不上。。。
  • 捉鬼治邪
    境内企业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lz放心
  • A
    Anima
    税收上的最终效果和你自然人控股其实一样的,楼上有人说了,利润分配的话,企业之间是作为免税收入申报的,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分红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 鹅娃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从公司将投资收益再分给8个自然人的时候是要交个税的。
    要符合三个条件如下: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我估计lz最担心这个C公司没有实质经营,费用也不大(但房租、工资我觉得多少也得列支),怎么办。首先投资收益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就看税务局怎么考虑你的营业收入了,如果长期零申报增值税估计会被检查,但税务局检查主要也是看你的投资行为是否混有投资管理服务行为,单纯的直接投资收益没有增值税,但如果混有投资管理服务那就得想办法区分并就收取的服务费部分做为主营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了。
  • 井冈山剿匪记
    明白。多谢LS解答,没祭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