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早,阜蒙县交警大队启动清明节警务工作,司机高某驾驶“辽J0713警”黄海吉普车打算返回队里,当由东向西行驶至阜蒙县北环路隆宇大厦门前时,逆向超车,将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行人姜女士撞倒,造成姜某受伤。肇事后,司机高某没有停车,驾车逃逸,将车开回队里,报告领导。交警大队领导马上赶到县人民医院,对伤者展开救治,又及时将伤者转到阜新市中心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非常重视,迅速召开班子会议,对涉嫌肇事逃逸的司机高某停止工作,并责成事故中队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上报县局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经调查认定,司机高某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且属肇事逃逸,交警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已将高某先行拘留,并积极协助救治伤者。待伤者伤情鉴定出来以后,如高某行为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肇事司机高某为43岁男子,是交警大队自行车管理所工人、协勤司机。伤者姜女士今年52岁,经医院诊断,此事故致其蛛网膜微量出血、骨盆裂伤,经精心救治,病情已稳定。
县**局领导就此事郑重表态:第一,对受害人姜某及家人表示真诚的歉意和深切的慰问,对一直以来关切此事的各界朋友表示真诚的感谢和歉意。第二,司机高某作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败坏了机关形象,一定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坚决给受害人和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第三,一定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队伍管理,强化法纪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作风养成,打造一支过硬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