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工私接电线被击伤起诉公司 法院判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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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14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东明男子王某在公司干活时,为方便平时做饭和电动车充电,和工友私接了一根电线,结果自己不慎踩到电线上被击伤。公司以王某私接电线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法院判决,公司被判赔偿王某100多万元。

    王某受雇于东明某公司,在工地上干杂活。为方便平日做饭和给电动车充电,王某和一工友没有经过负责人同意便从该工地私接了电线使用。2013年8月,准备做饭时,王某不慎踩到自己私接的电线上触电受伤。后经司法鉴定,王某电击伤致“呼吸循环衰竭,缺血缺氧性脑病”,遗留的后遗症属一级伤残。





    东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所触电线在工地的管理范围之内,电费由工地缴纳,故该段线路的产权归工地所有。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另外,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工地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疏于管理。工地方虽然提供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工地和生活用电,须经工程部批准,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2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但其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王某并不知道,工地方也没有告知王某等人,故该工地所属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等人如果需要用电,应告知工地方,让专业技术人员接线,王某系成年人,明知私自扯拉电线具有危险性,仍私自接线用电,造成触电受伤,王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王某、工地的具体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30%,公司承担事故的70%为宜。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赔付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0多万元。

    被告公司认为,王某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私拉电线做饭导致触电事故发生,且事故发生在下班时间,王某触电受伤是自身原因造成,与工地方没有任何关系。另外,该公司还认为一审判决的费用过高,超出赔偿范围和标准,向菏泽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菏泽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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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rca
    看多了这种消息心情暴躁,恨不得全国法院工作人员全赶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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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ngjob
    不是法院白痴就是工地的安全管理混乱,在上海进工地前先学习安规,别说学会了什么,但是你必须做卷子,别说做了有什么用,还有签安全承诺书,别说签了有什么用

    以上都做了可以少赔好多钱,也不会有安全责任敲在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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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gang
    完整看完,觉得没啥问题啊
  • g
    giant
    没有办法证明工人签过协议,所以多赔了
  • Y
    YP260
    额,学的二建全忘了。
    做好进场安全教育,还能做些啥减少责任?
  • y
    yy3010
    这个你自己施工管理没有到位 赔个百万不是很正常 貌似还要罚款
  • 华莱士
    没买保险的结果

    国外你请电工接个灯 他都必须买保险 出了事儿 你不用管 保险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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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mzb3
    我晚上跑到法院里去,触电身亡,是不是也赔?因为门卫没尽到责任?
  • w
    worac
    这个是你请他来的时候给他买单次的保险,还是他自己买的?
  • 华莱士
    都有,有单次也有整年,反正最后都转嫁给你
  • 你跑法院就是自杀了,因为法院不是你正常应该出现的地方,你在自己单位触电身亡就有得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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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ntsai
    建筑工程一切险。
  • 保密
    扯你个jb蛋,什么傻逼法院?人民就不能上法院起诉了?
  • h
    handsomeken
    不用,只用改一个字您估计就会写:你看人家法律多完善,对人的尊重,高额赔偿才能让公司记得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