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有个经典的“博傻理论”(greater fool theory),即人们之所以不顾某个东西的真实价值和风险而愿意购买,是因为他们预期会有一个更大的笨蛋花更高的代价从他们那儿把它买走。近几年在中国高发的金融犯罪案件,尤其是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很多都是典型的“博傻”案例。长期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姜淑珍认为,“当前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新旧领域风险叠加,其中互联网金融领域已成为高危领域”,一方面涉及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金融领域的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电子商务、微商、P2P等旗号的新型互联网金融骗局明显增多。此外,当前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活动还往往相互“交织”。如“善心汇”涉嫌特大传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天明开发了“善心币”“善种子”等虚拟货币,打着“投资理财”幌子的同时,也实施了明显的靠“拉人头”发展“下线”并组成层级等非法传销活动。金融不法分子允诺提供少则百分之十几、二十几,多则高达百分之六、七十的年化收益,让很多投资者难以抵住诱惑,变成了傻瓜。“博傻”行为分为“感性博傻”和“理性博傻”,前者因缺乏足够的投资风险意识和金融知识,并不清楚其中的套路和结局,很容易被欺骗;而后者则属于“揣着明白装糊涂”,就等着更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进入和“接盘”,企图在风险爆发前“薅羊毛”。以中国市场的现状,更多的情况是一群“理性博傻”者在设局,吸引更多真正的“感性博傻”者——真正的傻瓜入局。从各地此起彼伏的金融犯罪案件来看,中国可能是世界上“金融傻瓜”最多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