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觉得所谓“未成年人”的界定是不是该改改了~~~~

  • n
    ninl
    也不要降低了,直接取消最好
  • t
    ttsyyh
    posted by wap

    十岁作为分界点很好
  • c
    casiosushi
    同意楼主
  • 德约科维奇
    什么18岁,刑法上早就是14岁了,不过只有犯杀人、弓虽女干、抢劫之类大罪要负责任
  • 二狗
    其实身体是长快了,心智成熟的也早,但是他们的历练少,想法自然幼稚冲动,好比上帝给了傻瓜们一把枪。他们犯下的错误,他们自己不会意识到社会性上的严重。
  • O
    Oldman
    英国本来就是10岁。
  • n
    nosmoking
    十二岁,也就是小学毕业就应该负完整的法律责任,该枪毙的枪毙,该无期的无期
  • s
    saradush
    日本不也是么
  • 绿
    绿色的林克
    外国小孩比较早熟吧,中国小朋友忙着做功课上学习班背英语单词弹钢琴哪有空出去作恶。
    我觉得我那13岁的外甥还是挺纯真的。
  • n
    neio
    我也觉得。12岁以上青春期前 力量心智还没发展起来才应该享有保护。12岁以上到16岁应该按情节来判断是不是要进行保护。
  • 高城紫门
    想到了银英传里面莱因哈特说的话……



    [本帖最后由 高城紫门 于 2011-8-12 10:45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