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爱犬被称作"狗" 刺伤路人获刑1年3个月

  • 猫叉Master
    华西都市报讯 成都市民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夸路边一只狗长得乖,会被人用啤酒瓶刺伤,住进医院。8月1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颇为奇葩的案件,狗主人李某因不满自己的爱“犬”被两名路人称作“狗”,竟然将路人刺伤。等待李某的,将是1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4年7月31日刚过凌晨,李某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某货运市场一楼道内遛狗。“这只狗还长得挺漂亮的!”张先生和朋友恰巧经过,哪知随口夸赞的一句话,却引来了狗主人李某的极为不满。“这叫‘犬’,不是‘狗’!”李某语气强硬地进行纠正。

    “你这个人怎么这样,说你狗乖,你还不高兴?”为此,张先生和朋友与李某争执起来,双方进而引发“骂战”,并发生推搡。气不打一处来的李某,随手拿起路边小卖部门口的一个空啤酒瓶,将瓶底敲破后,向张先生二人刺去。结果一人背部被刺伤,一人左膝被刺伤,两人当场倒在了血泊之中。此时,正值深夜,见四周无人,李某立即带着狗一起逃离了现场。直到2015年5月18日,办案民警终于将李某缉拿归案,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经鉴定,被他刺伤的两名路人,所受损伤分别评定为轻伤一级、轻微伤,其中张先生除了背部伤口以外,还被医生诊断为左肺血气胸、左肺部破裂。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张先生的伤势已接近重伤。

    该案承办法官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本案中,狗主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李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 y
    yi_huan
    管我爸叫狗,捅不死你!
  • r
    raica
    这跟狗有啥关系。这本身就是个神经病
  • 柯布西耶
    怎么不叫爹?
  • 爱撕衣
    寻衅滋事?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应该是3年以上吧?
  • p
    ppigadvance
    你爹长得太可爱了。
  • C
    Chuoqi
    1年3个月绝壁轻判了
  • d
    dragong
    下次应该说,你爹还长得挺漂亮的!
  • x
    xuziyu2006
    “你爹毛发挺浓密”
  • c
    cion
    要叫“伯父”
  • b
    blood
    那狗是他儿子,都说是犬了,犬子啊
  • V
    VODKA
    寻衅滋事罪这个万能罪名真有用,还能用来减轻刑罚。。。。。
  • 猫叉Master
    本来所有事都和狗无关啊 狗能懂个啥 全是狗厨太傻逼
  • V
    VODKA
    感觉养猫的人都要正常些,养狗的傻逼确实数量很多,这有两种可能性:

    1、养狗会降低智商。。。。。
    2、智商低的人有喜欢养狗的倾向。。。。。
  • c
    celegorm
    这怎么说?叫家犬很高贵,叫上海狗狗很low?
  • 猫叉Master
    懒人养猫 因为猫不用溜 都是懒人了么自然不会是神经病
  • 水母寿司
    你敢骂我爹!我跟你拼了!
  • c
    cloud_198
    法官念判决书的时候,说的是狗还是犬呢
  • b
    baki
    狗儿子确实挺拼的,下次继续哦。
  • 冲锋衣
    你爹真可爱
  • a
    ahfar
    虽是莽撞之举,也是护主心切,可以理解。
  • j
    jjlheart9081
    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罪
  • W
    WO0DYSUN
    1、养狗的有个人是神经病,你养狗,所以你是神经病。
    2、我嘲笑别人拿狗当爹,你没有跟我一起嘲笑,所以狗就是你爹。

    这就是本帖中很多人的“逻辑”,好顶赞。
  • Z
    ZATO_1one
    当然是犬啊 不然岂不就放无双了
  • 锵锵锵
    注意猫跟狗的特点。

    狗的服从性极高,养狗的人当中有很大比例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求,这类人本身就是喜欢让别人由着他性子来,否则他就要暴走,所以适合养狗。

    猫没有丝毫服从性,养来完全是观赏用的,所以单养猫的人是不会具有上述那种扭曲心理的,否则他养不了猫,一天就被猫气死了。
  • h
    hkt3010
    才一年?这傻逼应该直接犬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