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住了19年产权突然归别人 男子被令搬走并付50万

  • 懒人都不行
    房子住了19年产权突然归别人 男子被令搬走并付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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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了19年的动迁安置房,房产证上却是别人的名字?9月16日,家住上海市宝山区的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2001年因动迁分得的一套安置房,房屋产权却在他人名下,自己被要求搬走并支付50万元房屋使用费。


    宋先生疑惑,自己的动迁安置房手续正规合法,为何产权在他人名下?宋先生决定起诉对方。通过法庭调查得知,对方曾因单位福利分房分得该房屋,后向单位申请换了另一套房屋,而前一套房归还至对方单位后,又作为动迁安置房分给了宋先生。对方始终坚称该房屋购房款并未退还。目前,宝山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宋先生也以对方涉嫌诈骗和侵占罪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被要求搬走并支付50万房屋使用费


    宋先生今年56岁,年轻时曾在纺织厂做油漆工,1998年下岗转做保安至今。2001年,在上海老家的一套房子动迁,宋先生分得了一套安置房,并在此居住了19年。


    宋先生介绍,因自己收入微薄,去办房产证还要交一笔费用,所以他迟迟没有办理。2018年,宋先生女儿已毕业工作,在女儿的资助下,宋先生决定到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却被告知自己居住19年的房子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但房主却不是他,而且该房子的房产证在18年前就已经被办理了。因房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宋先生被告知无权查询。


    正当宋先生一筹莫展时,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找上门来,问宋先生房子是如何得来,并要求宋先生拿出凭证。宋先生称,因并不认识对方,所以并未拿出相关凭证。一段时间后,宋先生收到了律师函,才得知这名男子名叫李某厚,其声称这套房子是他的,要求宋先生搬走,并支付房屋使用费50万元。


    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在等了近一个月后,也没有等到对方的起诉函,给对方代理律师打电话也未得到回复。“这套房子是动迁后国家分给我的,又不是买的二手房。我在这住了十几年了,物业费也一直是我交的,没有他的名字。如果不弄清楚,我这个房子以后就不是我的了,我要睡到马路上去了。”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宋先生决定将对方告上法庭。


    该房屋曾被作为福利分房分出通过庭审,

    宋先生得知,2000年上海宝山某单位将一套位于蕰川路的公房作为福利分房分给了职工李某厚。随后,李某厚与宝山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将该房屋买了下来。但一段时间后,李某厚因房屋楼层过高等原因,向单位申请了另一套位于宝杨路的房屋。而位于蕰川路的这套房屋则在归还给单位后,作为动迁安置房分给了宋先生。


    宋先生介绍,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厚称当时房子退给单位,但缴纳的12万元购房款并没有退还给他,所以他去办理了房产证,他认为自己对该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据宋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法院认为,宋先生在2001年12月起一直在系争房屋内居住至今,而李某厚在同一时期已在同一房地产开发商名下另行取得了一套房屋,李某厚长达近二十年间从未对系争房屋主张过任何权利,且其自述相关部门均告知过系争房屋已经被收回,与其无关,现其辩称系争房屋一直为其所有,明显有悖常理,该院难以采信。


    但这次宋先生却败诉了。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第一次诉讼之所以败诉,是因为案由出了问题。该次诉讼,宋先生起诉李某厚与住房改革办公室之间签订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是无效的,但由于当时签订合同的时间早于宋先生与动迁公司签订动迁安置协议的时间,所以李某厚在购买位于蕰川路这套房屋的时候,宋先生还没有获得这套房屋。因此法院认定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已报警,律师称对方或涉嫌诈骗和侵占罪


    宋先生说,败诉后聘请了代理律师,其代理律师从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的资料发现,2001年3月,李某厚先是购买了位于蕰川路的这套房屋,签订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在同年6月,李某厚又签订了关于宝杨路房屋的预售合同,随后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宋先生称,其代理律师认为李某厚购买两套房子的程序都是合法有据的。宋先生表示,自己和律师都很困惑,自己的动迁安置手续都是合法的,问题出在哪里?在律师的建议下,宋先生再次将李某厚告上法庭,同时为了查清症结所在,此次追加了4名第三人,分别是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拆迁安置单位)、上海宝山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屋代售单位)、上海宝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物业公司)和上海宝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原所有人)。

    2020年8月,此案在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宝启房地产公司的代理律师崔晨曦告诉南都记者,蕰川路这套房屋李某厚当初确实有购买过,也交付了房款,但换了宝杨路这套房屋后,其并没有付全款,而是将购买蕰川路房产的12万元房款抵充在宝杨路房产购房款中,由于宝杨路房产面积更大总价更高,李某厚在抵充后又补了8万余元差价。崔晨曦当庭拿出了相关的购房手续和凭证。“法官问他到底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的?他一口咬定是一次性付清20万。”宋先生称,李某厚在庭审中对此予以否认。

    9月17日,对于上述问题,南都记者致电李某厚的代理律师,该律师表示要征求李某厚的意见,并未作出回应。宋先生表示,其律师认为如果双方有误解,或对方因年代久远记不清楚,可能还不涉及刑事,但如果对方是明知实情的情况下,尤其还要求支付50万元房屋使用费,就有可能涉嫌侵占和诈骗。房地产公司代理律师崔晨曦也认为,对于蕰川路这套房屋,李某厚现在坚持认为自己已经付清房款,也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个行为我认为涉嫌非法侵占的情况。”崔晨曦称,基于这一点,同时还向原告宋先生提出索要50万元的房屋使用费,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iOS fly ~
  • c
    chinaxsc
    19年这么长时间都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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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shiwudio
    回复2#chinaxsc

    一面之词,没有这么简单。既然第一次败诉,肯定有原因的
  • q
    qihm
    上海这种纠纷非常多,当年房子乱买乱卖产权,加上当时政策环境乱。 赚钱养家
  • s
    seice
    自己的房子产权在别人那里会19年不知道?自己手上要没证还叫自己的房子吗.
  • E
    Elliont
    这种新闻肯定要让他飞一会儿的
  • 懒散的牛
    别的不说,这人不怕有命拿钱,没命花么。 ios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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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xray
    感觉是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拆迁安置单位)搞出的问题,
    让这个单位再补一套安置房,才是合理的
  • t
    tiret
    当年主管单位工作太马虎吧。

    怎么能把产权手续有问题的房子作为动迁房分配给宋家呢?

    如果李家已经把原房退给单位,并从单位又获得另一套更大的新房而且补了差价,那么单位就应该立即将原房的产权转回单位,然后再分配给宋家,否则就是拿别人名下的房子分配给宋家了。

    不过李家确实也不地道。虽然已签了购买原房的合同,但后来将房退回单位并从单位又拿到更大的新房后,就不应该再持原房的购房合同去办理产权证了。他这明显是利用单位办事不规范的漏洞为自己多捞一套房子的产权。自产权证到手后十多年来,李家一直不与单位或宋家沟通,因为他自知理亏,一旦对方知悉他将已退回单位的房子又悄悄办了产权证,单位肯定要纠正此事。现在十几年过去了,李家持那份通过钻漏洞而办到手的产权证来索要巨款,显然是诈骗或敲诈。
  • 猫了个咪的
    这样的还要打官司,呵呵。等着倒霉吧
  • h
    hlb
    李某放长线钓大鱼,高啊~~~
  • 速度七十迈
    贪得无厌啊小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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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udouxi
    原拆迁公司领导现在一定很郁闷吧,李小子你不厚道啊,给你占便宜不要,现在还要累连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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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alex
    让新闻再飞一遍 iOS fly ~
  • 胖菜鸟
    就是钻了漏洞了,小房子已经还给单位了,当时房改的12万也抵到新房子的房款里了,居然还以购房款未返还为理由去做了小房子的产权,明明都是知情的故意的。就是小房子已经还了怎么还能被原房主办出产权,这也够搞笑的,当时的经办人肯定是有责任的。美版ip7p iOS12 128G 无锁了!
  • b
    bill314159
    就目前的信息来看是这样 呵
  • g
    gyjq
    李某怎么不等宋某死了再来收房,宋某的女儿估计说不清楚
  • 汗蝈蝈
    空头支票 没用的 有证不能变现 只能看看 审核漏洞 行政诉讼 得把行政部门作为第三被告一起告了
  • 汗蝈蝈
    有什么说不清楚的 手续都能溯源 审核出问题
  • 汗蝈蝈
    回复15#胖菜鸟

    或许经手疏忽 瞒是瞒不掉的 都有手续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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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fiuser
    当别人傻子系列 搞不好还得进去蹲几年
  • d
    dl286
    李某本来是这么打算的,但宋某去办房产证时发现办不了,才事发的
  • s
    sfdsyg
    回复17#gyjq

    诉讼时效为不超过20年,李某刚好在第19年起诉,你再想想 ,这人算好时间来诈骗的
  • w
    wgshen
    不是马虎,估计是当时产权概念不清晰,有些地方手续方面混乱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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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mtv8
    李某这个感觉是老手啊,肯定都算计好的,这事不处理好真的要出人命的
  • W
    Will_Tang
    结果会不会迁出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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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ojiahe
    这事情也怪宋先生即便当时缺钱转成产权房,但承租人房本因该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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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ret
    公家把小房子卖给李家,双方签了合同,李家也付了款。

    后来李家对小房子不满意,于是公家又给他换了一套大房子。李家补交了差价,并把小房子退给了公家。但公家并没有把李家手里的购房合同、房款收据等材料收回,这是一大疏忽,所以李家才有可能偷偷地冒充业主给小房子也办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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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ysuo
    起诉他欺诈吧,半他几个月就老实了。 iOS f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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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falq
    看了下楼上的分析,突然有种感觉,这个可能是一个产业,以后会有大量的遗产房出问题 iOS f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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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fday
    回复29#tiret

    这个分析还原很在理
  • b
    bluefall
    回复15#胖菜鸟

    当时凭什么材料可以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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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ret
    当年房改房办理产权证的手续材料估计各地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签完购房合同并付清房款之后,该有的材料就都有了。如果某套房子的交易后来经双方一致同意被取消了,房款也退了或者用于抵交买方的其他应付款项了,那么卖方一定要把买方手里的材料索回,至少应该索回房款收据或在其上注明此款已用于抵交其他款项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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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m1000
    现在也可以,只要材料齐全,房主自己可以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