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和文化部博弈魔兽的背后(2009-11-04 10:38:30)
标签:魔兽 新闻出版署 文化部 审查 杂谈 it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通知,终止《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审批,退回关于引进出版《魔兽世界》的申请。通知要求,网之易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纠正错误,停止收费和新账号注册。新闻出版总署将视情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针对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终止《魔兽世界》审批通知,文化部于昨日公开表态,称新闻出版总署此举不符合“三定”规定,明显属于越权行为,并称《魔兽世界》手续齐全,属于合法运营。
文化部的公开表态,使新闻出版署与文化部两个管理部门关于网游管辖权的争执再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关于网游的前置审批,以前一直在新闻出版署管辖之下,而之所以出现争执,源于今年中央编办重新确分文化部、工信部、新闻出版总署三个部门部分职责的两个文件,其一就是前面提到的“三定”,还有一个是《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
按这两个文件,“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通常的理解是,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游的前置审批,而文化部负责游戏的管理、治理。比如文件规定,“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但这两个文件在表述上有两个大漏洞,是造成这次部门纠纷的主要原因,一个是关于“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的解释,文件解释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这一表述使文化部认为出版总署应该管辖的是光盘等有形之物,不包括网游,因此版署无权审查魔兽世界等网络游戏的上线。
当然,明白人都知道,这种解释比较牵强,因为三定中已经提到,“将……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划给文化部”,这明确表明,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工作仍属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责范畴,“解释”中“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的文字也可以表达同样的意思。
更要命的是另外一个漏洞,按规定:网游未经版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查处,版署不直接对上网的游戏进行处理。因此,魔兽世界即便是没有前置审批强行上网,版署也无权对魔兽进行查处,因此只要文化部支持魔兽,不进行查处,魔兽即可继续运营。
这造成的事实是:版署无查处权力,只有吓唬人的权力。所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听说版署要“视情依法对魔兽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候,第一反应就是称“版署违反《“三定”》规定,只有文化部有权利查处网游市场”。
形象的例子是,版署的职责类似负责给汽车上牌,文化部则负责交管,查处违规车辆,双方配合的话,无牌车就没法上路。但突然有一天,文化部说,按法律,我也有权给车上牌,结果车都跑文化部去上牌。而版署无查处无牌车辆权力,所以即便他不认可文化部牌照,也没办法,只能呼吁。长此以往,自然也就没人去找版署上牌了。
网游是个新产业,本来没人关注,所以管理条文也不健全。但现在做成了多少亿规模而且极有前景利润极丰厚的大蛋糕,有了利益,各部门也就都关注起来了。
在这场博弈中,新闻出版总署暂时处于弱势,因为它无法奈何文化部和在文化部支持下上线的魔兽,它只能期盼上级机关的调停。
当然,真正的弱势群体还是广大消费者,600万魔兽玩家。他们正在成为多头执法的牺牲品。
对于运营商来说,文化部或者版署谁审查在长远来看都没什么区别,反正都是要审查。但如果事情迟迟不解决,变成需要经过两家审查,那就比较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