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刑法的危险接受是货拉拉事件的标准

  • j
    jay_chiu
    最后司机是否有罪,要从危险接受角度看问题;
  • j
    jay_chiu
    这个从不懂角度看是有矛盾的,所以具体结果还是要看律师公诉人的较量。
  • l
    lennyz007
    偏离路线加上言语恶劣导致女孩以为身处险境跳车逃生,过失致人死亡没得跑
  • j
    jay_chiu
    不一定。

    自己危险化参与行为(自己侵害):被害人意识到并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遭遇侵害结果,但行为人参与行为、侵害结果间具物理、心理因果性(行为人参与了被害人自发的自己危险化)
    处理原则:被害人是行为控制者,被害人对风险有认识+可控制,被害人自负
  • j
    jay_chiu
    其中被害人对危险的认知要从普通民众的角度看待,不能说这女孩傻白甜他没认识到,普通成年人对于跳车是有危险认知的。
  • l
    leica
    我希望司机尽量轻判,女孩人死不能复生,但男孩还有漫长的人生和等待他的家庭。
  • k
    ketkou
    法律上是从一般人的认识去评价,就是当时车上的情况,在一般人看来是不是处于危险的境地中了。目前看来可能并没有达到
  • p
    peekid
    过失致人死亡也是情节较轻。三年一下,赔偿如果达成一致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 m
    mumoo
    仅从今天的通报来看,货车司机太冤枉了。
  • p
    peekid
    回复9#mumoo

    倒了八辈子霉,达成谅解最好了,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 c
    cctvmtv8
    有点恶意的想法,女孩家庭在获得相对丰厚的回报估计就会作罢了,女孩还是最可怜的,可能对于家庭而言只是她弟弟的打工机器罢了
  • l
    lennyz007
    回复7#ketkou

    该路段路宽10米,路西侧有路灯,当时隔一亮一,光线昏暗,人车流稀少。

    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偏航,不解释偏航原因,灯光昏暗,车少,不接受停车要求。足以造成女孩以为身处险境
  • k
    ketkou
    本案中司机的主观恶意不大,只是素质低,斗气,和女孩没有身体接触,如果用刑法来打击他,我个人觉得有点过了,按民事赔偿应该可以。而且女孩手机也在手上,可以先报警,谅司机也不敢怎么样,选择跳车在一般人看来是不是反应有点过激?
  • y
    yyysuo
    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没有几十万这事是平不了了。
  • l
    lennyz007
    回复13#ketkou

    跳车肯定是过激的,但是女孩跳车跟司机的行为是有关联的,不能因为司机主观恶意不大而不用刑法,至多量刑上有考虑
  • z
    zhaoyuping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但是在本案看,司机仅仅是态度不好、或有辱骂行为,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是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这种行为会导致被害人跳车死亡的。

    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以上两段引用自百度百科)

    所以,司机的辱骂和态度恶劣,构不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从警方的通告看,也并不是将此处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而是司机在跳车瞬间,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件发生,以此指控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也就是适用主观要件的第二种情形。

    但是最终如何定罪,还有很大的悬念。因为如何界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件发生”非常困难,司机在女方跳车时并非未采取任何措施,实际上是“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双闪”的,只是没有有效阻止事件发生。但在事件发生瞬间,是否有更加有效的处理方式,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 j
    jay_chiu
    前面的偏航在普通人眼里不算危险,后面的爬窗口威胁跳车在普通人眼里确实是危险。
  • z
    zhaoyuping
    但是“爬窗口威胁跳车”而产生的危险,是由女方自己造成的,更不构成司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了。所以我说这里适用于主观要件的第二种情形,但是具体“是不是”,值得商榷。
  • j
    jay_chiu
    是啊,看4楼5楼
  • f
    fslong2020
    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其他不提,仅此一条就肯定满足“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 j
    jay_chiu
    导航路线不是硬性规定,所以偏航不是问题。你没加粗的最后一段如果才是关键。
  • f
    fslong2020
    回复21#jay_chiu



    有人要下车而不停车,就属于上面加粗部分所说的情况。
  • 我是第一
    司机看到女的起身把头探出去,都打了双闪了还不紧急刹车,基于当时的情形,已经预料到后果的发生,且放任后果发生,过失致人死亡一点都不为过
  • j
    jay_chiu
    谁要下车了?我没看到要下车。停车就是下车吗?她下车了把东西搬下来吗,或者说她要下车打的过去?
    女生要的就是停车而不是下车,她要的就是按她的要求走原来的路,你觉得已经走在一条既定道路上了回头走时浪费时间还是减少时间?
  • j
    jay_chiu
    这是女生自己的选择,她应该有对跳车危险的认识,也就是说他接受了对于跳车的危险。
  • 出租车司机
    你们忘记了电梯里吵架,气上头死掉的老太太吗
  • 海底两万里
    这一段基本上就是司机对赚不到钱的怨气。可以说这个司机涵养不够,有家庭经济条件,本身教育程度,性格等方面的原因。当然也有平台管理不足的原因。
  • 2
    2200
    炒股理财亏了跳楼怎么办?
  • f
    fslong2020
    回复24#jay_chiu


    你赢了!你完全可以按照你的理解去解释这个社会规则
  • j
    jay_chiu
    法律自有公道,我前面就说了,不一定。是你们一定说司机肯定过失杀人,而我没有业障。你们是脑补行家。
  • j
    jay_chiu
    你觉得你获取的不是一手资料?那可是公告,而你还在怀疑有证据遗漏,你不是脑补?这个案件肯定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详情也肯定会上网。不可能现在故意隐瞒重要证据的。
  • j
    jay_chiu
    可以跑啊,跑才是对吗,跑不危险,而不是上去干,这才危险。
  • 费尔巴哈的猫
    假如骂人,周围环境被死者误认为会遭到侵害,死者自行跳车这都要被处罚,那这司机真的太冤了,干脆以后规定说脏话长得凶的人晚上不能开货拉拉算了,或者说人口不足多少万人的城市禁止长得凶恶的人晚上开货拉拉,免得乘客跳车司机还要负刑事责任
  • j
    jay_chiu
    你理解错了,是女生对跳车这个危险的接收。是她自己的问题。
  • 费尔巴哈的猫
    假如司机创设了一个危险没有消除,或者负有某种义务而没有履行,那你可以说这个人有过失,事情我也没看,但要说在郊区人烟稀少的地方骂人,不听乘客的话停车导致乘客跳车算过失的话,那刑法就太苛责一般人了
  • 河之南
    偏离路线又不吭、不解释,
  • 费尔巴哈的猫
    回复36#jay_chiu

    不回复了,我也不知道具体事件的情况,就是凭借个人掌握的情况插一嘴自己的看法,如果有冒犯不要怼我,本人法学本科法学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刑事审判岗位工作,自认为我的法律素养比不上很多地板大哥,个人水平低到正当防卫都港不清楚是啥意思。
  • d
    dimsage
    没错 我是今年考的法考
    这个压根就不算刑法意义上的过失
    压根风险的创设就跟司机没什么关系
  • j
    jay_chiu
    我们立场是一致滴。
  • 费尔巴哈的猫
    回复41#jay_chiu

    在地板讨论法律问题和军事问题没意思,我一直都被人当成法盲,特别是正当防卫问题,我感到自己除了认识这几个字以外再也没有其他正确认识
  • s
    smiletree
    agree ,难道态度不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你们还敢骂插队的大爷大妈,万一人家倒下来,你要不要去坐牢?
  • e
    evertramp
    你开过车没有,人都探出去了,紧急刹车会把人甩出去!键盘司机歇歇吧 iOS fly ~
  • T
    ThinkOne
    其实,就是刑法里的因果关系问题 iOS fly ~
  • 清风绿屿
    司机对乘客已经有一定的自由控制了,再恶语相向。。。
  • a
    antonychan
    我觉得司机有责任,但还没够得上刑法的范围。
  • f
    fslong2020
    回复32#jay_chiu


    你说的很有道理!真的很有道理!
  • f
    fslong2020
    回复39#费尔巴哈的猫


    你是法律专业毕业又如何?在网友眼里,你就是标准的法盲——啥也不懂!知道不?
  • 费尔巴哈的猫
    再插个会被众法律专家怼死的话吧,地板很多板友分不清生活中的因和刑法上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