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我朝法律就是个笑话……

  • m
    moyanljx
    受害人通过微博和论坛对嫌疑人进行控诉那?:D
  • O
    Oldman
    受害人没有这个保护义务。

    但是新闻媒体有,网站有。可以化名报道,可以技术处理。但是不能实名。
  • 达尼.阿尔维斯
    没写 网络....................
  • t
    ttsyyh
    笑话多了,不缺这一个
  • O
    Oldman
    再仔细看一遍
  • 沉默の狙击手
    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增加了网络这个渠道
  • f
    ff136169
    LZ速度去控告媒体!!
  • D
    DarthVadar
    学习了
  • y
    yesword
    这叫什么笑话,恰恰相反,说明我国的法制正在越来越完善,放到80年代,估计是根本不会考虑到这些媒体的层面。

    社会层面的人不依法,不是制定法律的错,更不能就此说明法律是个笑话。

    如果放在美国,那个陶家什么的凭这条就可以去把那几个报道得凶的媒体告上法庭,要一大笔赔偿金。
  • f
    ff42
    我朝法律禁止违法——我朝天天有人违法——所以我朝法律是个笑话
    这就是楼主的逻辑
  • i
    iamzb3
    外国有陶家这种不怕事儿的主吗?
  • b
    badfly
    没错
    中国法律就是个笑话
    我打过一次官司
    靠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是个屁
    所以你怪不得现在这样
  • T
    TG下限
    老头的意思是网络暴民天天喷TG的法律多傻逼,但出现了暴民喜闻乐见的节目时,这些笑话可以选择性无视,说对了请老头加激骚
  • t
    tzenix
    我很好奇,为什么要守这个法?这法的依据是啥?
  • 睡皮尔洛
    老师:“死刑,必须死刑”“死刑这些问题就全解决了”
  • 雾桑
    有句刚句,日本媒体对待这类新闻是很明确的不披露人名、详细信息,手铐打马赛克。

    天朝普法路还远着呢。

    唉。
  • s
    sank2000
    WIKI上福岛考行就用A君来表示
  • 猩猩带我去战斗
    对未成年人的这种保护是“例外”性质的,对于“一般”性质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没有这种保护的,这种例外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所以,防止司法被舆论干扰算不上神马法的基本精神啦。。。。
  • 三光
    看我签名
  • t
    tzenix
    我觉得这法没啥必要存在
  • 德约科维奇
    感觉很多时候还是遵守的,电视里打马赛克隐去面部的情况也很多,别说是未成年人了,经常看电视里什么失足妇女,公车色狼,偷内裤的接受采访还不给看脸呢,而报纸上经常会说文中人名是使用化名。

    网络很多是转载吧,那也算不上披露了。
  • 小鸡炖蘑菇
    那么就是新闻媒体违法喽。
  • s
    shepherdami
    白马……非马……么……
  • s
    shepherdami
    确实,你对法的理想看来是比那些接受过多年科班教育外加司法实践的法学家要正确得多。

    我记得什么时候有个新闻采访一位民科,他说“我觉得相对论是错的”。
  • 猩猩带我去战斗
    白马是马,海马肯定就不是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肯定不是一个物种。。。。。。
  • t
    tzenix
    犯不着这么酸我
    个人看法而已
  • 猩猩带我去战斗
    从实用角度来说,这法存在的意义的确不大,不过从理念上来说还是很必要的。。。。

    转换成白话就是说虽然没用,但是别人家有的我家也不妨置办一个。。。。。
  • ドラゴンマスタ-
    天朝本身就是个笑话

    领导人子女80%以上已取得外国国籍
  • 喜剧之王
    有法必依
    至于这法律本身是不是合理
    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 猩猩带我去战斗
    你记错了。。。。
  • s
    shepherdami
    很多人认为中国司法太不透明太黑暗,所以应该给予媒体“无限”监督权。觉得好像任何限制媒体报道的法规都是为了给官老爷们留后门。但很少有人去想,媒体本身,是个什么东西。

    媒体监管权有效性的基础,是基于权利制衡的理论体系,即用敌人的敌人来制衡敌人。但在一些人的眼中,媒体之所以有权进行监督,是因为官是坏的,媒体是好的,媒体是为了良知与公义去进行监督。然后得出结论——任何阻碍媒体监督的行为都是反良知与反公义。

    但良知并不是媒体监督的全部目的。媒体首先是一个机构,是为了实现其所有者的目标而行动的。官媒的所有者是政府,官媒的目的就是喉舌。民间媒体的所有者是企业,民间媒体的目的就是为企业赚钱,赚钱的方法就是让人们喜欢它,买它,读它。如何让人们喜欢呢,就是提供人们喜欢的内容和观点。在中国,要让人们喜欢你,非常简单,你就抓住这几个就行了:明星八卦、政治花边、仇官仇富反TG。有良知的媒体,会去寻找群众喜欢的事实报道,部分为了想上NASDAQ圈钱的媒体呢,就可以为了点击率去“制作”群众喜欢的“事实”来报道。

    无法否认媒体监督对目前中国黑暗的司法体系带来了公平的希望,但同样无法否认,媒体的误导能够扭曲司法,煽动情绪,隐瞒真相。这点在各种证券报比较显著,媒体为了讹诈拟上市公司,会写很多负面的东西让企业花钱消灾,这在中国是个很成熟的产业。

    正因为媒体在道德良知方面并不必然比政府、民众更高尚,因此,需要一个制度来一视同仁的规范这些群体的行为,让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制衡,而不是赋予某个群体超然的法律地位——仅仅因为某些没见过世面的人想当然的认为媒体是好人,法院是坏人,这个世界除了超人就是邪恶博士。
  • s
    shepherdami
    空了我问问我检察院的朋友。
  • 我是比卡丘她爸
    进来接受普法
  • k
    kirbyx
    连下限都明白了,大家明白了没有?
  • h
    hyper18
    公序良俗 哼哼:D
  • s
    sank2000
    现在媒体最TMD恶心就是,经常把每件披露的事件当成自己的功劳,每每看见主持人说没了我们媒体这事件就不会公诸于众不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