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好比特币妙比特币呱呱叫

  • p
    paulj
    http://qz.com/165207/singapore-f ... -product-not-money/
    我只找到这个,求权威新闻出处。
    我发现网易就比特币发表了很多无出处或是原创的新闻。
    是老板比特币砸手里了,还是小编比特币砸手里了?
    为虎作伥要不得。
    中国已经是最高难度生存模式了,国外庞氏骗局还是不要沾的好。
    比特币啥的不就是加了点科技味精的庞氏骗局吗?
    就像击鼓传花,鼓一停,谁砸手里谁煞笔

    以上言论我错了,我没有体会到比特币的精髓。
    比特币是高科技产物,公平的象征,货币的未来,世界的救星。
    我的智商理解不了,活该当穷b。


    [本帖最后由 paulj 于 2014-1-11 11:32 编辑]
  • p
    paulj
    http://wiki.mbalib.com/wiki/%E5%BA%9E%E6%B0%8F%E9%AA%97%E5%B1%80
    庞氏骗局(Ponzi 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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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庞氏骗局
    2 庞氏骗局由来[1]
    3 庞氏骗局的实质[1]
    4 庞氏骗局的特征[1]
    5 金融系统的庞氏骗局[1]
    6 案例
    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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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庞氏骗局

    所谓庞氏骗局是指骗人向虚设的企业投资,以后来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者以诱使更多人上当。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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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氏骗局由来[1]

    1917年,查尔斯·庞齐(Charles Ponzi)注意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给各国的经济带来的混乱,觉得有机可乘。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移居波士顿在那里开设了一家所谓的“证券交易公司”,向外界宣称该公司将从西班牙购入法、德两国的国际回邮优待券,加上一定的利润转手以美元卖给美国邮政局,以此赚取美元与战后货币严重贬值的法、德两国货币的“价差”。事实上这个计划根本赚不到钱,但还是有些人冲着一个半月内能获得50%的回报率去尝试投资,让那些初期投资者感到狂喜的是,他们如期获得了红利。狡猾的庞齐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获得了难以置信的赢利,这一 “消息”大范围地扩散开去,庞齐成功地在几个月内吸引了数万名投资者,累积获得的投资就超过了1500万美元。后来当波士顿媒体的报道造成新投资者对公司的质疑和观望,使公司没有新的资金来源去支付先期投资者的利息时,他关掉店门,带着约4万名投资人的毕生积蓄逃之夭夭。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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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氏骗局的实质[1]

    庞氏骗局实质上是将后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前一轮的投资者,依此类推使卷入的人和资金越来越多。毕竟投资者和资金是有限的,当投资者和资金难以为继时,庞氏骗局必然骤然崩溃。事实上,庞氏骗局既不是起源于庞齐、也不可能止于庞齐,而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广泛地存在。庞齐的骗局只不过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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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氏骗局的特征[1]

    庞氏骗局得以长期延续的方式:无限接近极限、不断调整骗局标的物、拆东墙补西墙。庞氏骗局形式上不尽相同,但实质上是一致的。判断庞氏骗局的特征:

    一是鼓吹无极限的单向性增长(尤其是几何级数的增长);

    二是增长的基础建立在“良好预期”,而“良好预期”远远偏离现实状况;

    三是维持某种持续增长局面的前提是社会公众普遍持有某一“信念”,而这一“信念”并无可信的物质基础;

    四是当某一“信念”变得脆弱之时,“信念”标的物出现调整,而通过树立新的“信念”来维持局面不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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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系统的庞氏骗局[1]

    现实金融系统的庞氏骗局特性,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识:

    第一,金融体系没有物质的根基,随时存在崩塌的危险。

    商业银行获利的方式是从广大存款户那里以较低的利息获得存款,再以比较高的利息把款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众所周知,银行普遍存在大量的信用贷款(银行放贷额远比它的存款多得多,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越低,贷款的倍数就越大,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则贷款的倍数较小,通常都在10倍左右)。银行的风险在于挤兑,当众多储户由于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甚至由于听信某一传言)而要求把存款取出来,而贷款根本无法及时收回,发生危机也就在所难免。所以只要发生一定比例的挤兑,银行必然倒闭破产,与之相关的一切经济活动也难以幸免。整个金融系统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没有稳固基础上的摩天大楼,随时都有崩塌的风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各家银行均以“信用”为信条,而实质上任何一家银行都具有显著的庞氏骗局特征!

    第二,金融衍生品,以传销式庞氏骗局贯彻始终。

    信用经济是金融体系的必然产物。在现代经济中,信用经济规模加速扩张,而且信用结构日益复杂,在信用货币的基础上不断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它们与实质经济的距离越来越远,甚至毫不相关。至此,虚拟经济已经成为任何现代信用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泡沫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往往造成繁荣的假象,所以容易受到追捧,具有自我强化的机制;又由于形式上虚拟经济的发展可以完全脱离实质经济,所以虚拟经济具有超出实质经济承受范围的倾向。当经济泡沫恶性发展时,结果就会表现为泡沫经济。

    所谓泡沫经济,

    其一是经济中虚拟成份的比重超出了实质经济的承受能力,经济结构出现严重扭曲;

    其二,在泡沫经济形成以后,某些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上的预期逻辑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使价格已经很高,由于需求极度旺盛,大多数市场主体仍然预计价格会进一步升高;

    其三,公众行为的非理性化致使相关市场的不确定性激增,市场规则失效。通俗地来看,金融衍生品,与传销中的传销品毫无二致,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只是传销计件的标的。金融市场中的“传销”盛行,源于人们对财富飞速增长的渴望,极易被虚假繁荣所迷惑。最终都无法避免因资金难以为继而顷刻崩溃的结果。

    第三,股票、期货等金融产品都难逃走上传销式庞氏骗局之路。

    在今天的金融体系中,股票、期货、次级贷款证券以及投机性的房产、土地、石油等等,都变成了金融衍生品,都成为了不断变更标的的“传销”,各种金融投资工具无实质内容的差别,只是不同名称的传销品而已。股票、期货、房地产、石油等的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方式的飞速扩张与骤然破局:诱人的收益回报—带动众多的需求和价格的攀升—高回报率带动新一轮的参与者参与—带动潜在参与者持续的超高利润期望—进一步推高了价格—参与者作出价格只涨不跌的判断而不断追高买入,这样供需关系使得价格不断发散性地提高,直至资金难以为继时,这一循环就会被打破,庞氏骗局破局。金融体系面对必然破局的风险,不断创新的金融衍生品,就是当一种投资工具快要崩溃时,换成另一种投资工具继续炒作,而可以长久维持。这就使得金融体系的庞氏骗局特性更为隐秘而不会被轻易发现。但当资金难以为继、民众不再信任而拒绝跟风之时,破局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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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案例一:以股票市场为例[1]

    投机性的股票交易牛市就是以庞氏骗局方式制造出来的。通过一轮一轮的投入不断抬高股价,依靠后一轮的资金投入来给前轮的投资者提供收益,这样的游戏一直持续着、直至没有新的承接者而崩溃。NASDAQ股票市场的大起大落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1998年7月股指为2028点的低位,到2000年4月一跃上升到5022点的高位,而到了2002年6月又下跌到1300多点。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IT概念”下的一个庞氏骗局。对于单只股票而言,假如公司资产每股投入是2元,为什么能够以2.5元发行?是因为人们预期这个公司有前途。为什么发行之后,它还可以涨到3元呢?因为当人们看到它的业绩增长之后,提高了预期。但由此而不断地提高预期,不断地提高股价到10元、20元,那就完全偏离了现实基础。公司根本无法凭本身的经营获得那么高的利润来支付“股民”的红利,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拿后面投资者的钱去补,至于后面加入的,则靠再后来的加入者的钱去补充……这样一个支付系统就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其结果注定是要崩溃的。在中国的股市上,庄家形成了“庞氏群体”:进入股市的人并不在乎股票本身的未来业绩,而是期望“吃下家”来致富,所以已进入者希望有更多的新进入者。很多股民的心态也类似传销者,明知各种“概念”是一个骗局,但却希望自己买入后有更多的人进入,自己获利后再崩溃。

    案例二:以房地产市场为例[1]

    房地产业成长过程中极易出现地产价格庞氏骗局。由于土地价格的市场投机炒作,会出现虚涨,土地价格出现成倍、甚至几十倍的飞涨。如日本的地产价格暴涨就是典型的例证,日本六大城市的地价指数,在1980年代的10年间上涨了5倍,地价市值总额高达4000万亿日元,相当于美国地价总值的4倍,土地单价为美国的100倍。1991年以后地价暴跌,泡沫破灭,至今经济尚未恢复过来。房地供需过程中的庞氏骗局,住房市场容易出现这样一个循环:从众的购房理念—带动住房需求和价格的攀升—带动房地产商的利润期望—进一步推高了房屋价格—消费者认为房屋是不会贬值的投资品而追高购买,这样供需关系使得价格不断提高,直至某一天购买房屋的资金难以为继时,房产价格将应声而落。房产价格的下跌,必然导致一连串资产价值的大幅减价,直至银行贷款无法收回而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

    案例三:庞氏骗局的中国例子——德隆案

    备注:那是个委托理财极度盛行的时代。德隆只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一家。

    数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0亿。
    德隆2001年到2004年利用六家金融机构非法吸存460亿元资金。而据报道,司法机关统计的六家金融机构460亿元的非法吸存额,时间段为2001年到2004年,实际仅占其总吸存额的一半

    方式:保底委托理财。
    德隆旗下机构一直从事“保底委托理财”业务。法院裁定这种“保底委托理财”业务是一种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判决书认定:“友联等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32658笔或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 167.052亿余元人民币”。法院判决书认定“保底委托理财”,即承诺保底和支付固定收益获取客户资金的方式,其行为不符合证券市场的资产管理特征,与吸收存款还本付息的基本性质一致,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结局:德隆崩盘,唐万新被判刑。
    由于股价完全脱离企业内在价值的支持,这一游戏之得以维持,必须确保委托理财业务融资额的持续扩张。与传销的性质相仿,传销的产品本身只是一个载体,本身的价值无关紧要,核心的是整个传销架构的搭建和资金链的金字塔效应。从2001年开始,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媒体的不断报道揭发,终使德隆旗下机构不断发生挤兑风波,银行警觉,被银监会盯上.....。
  • p
    paulj
    你比特币挣了多少钱?
    还是觉得是真理要当斗士?
  • 阿道
    这和你理解错误有关系吗。
    你几岁啊。
  • p
    paulj
    我三岁,看着为虎作伥害人就是不高兴
  • 阿道
    http://www.zdnet.com/singapore-issues-tax-guidance-on-bitcoins-7000024966
    zdnet也掉比特币坑了咯。google都不会还来发啥贴啊。
    楼主不就想说新加坡支持比特币交易是假消息是编造的吗。水落石出了吧可以封贴了。233
  • 阿道
    那你提高提高各方面水平再来。
    不要做猪队友。谢谢。
  • p
    paulj
    谢谢指教,祝你比特币发大财。
  • 阿道
    我没有买比特币。
    发不发财更是另外一回事。
    祝你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犬神狼
    自己立个靶子自己打,浪费了论坛资源高兴了不?
  • p
    paulj
    给楼上两位倒个歉,我智商有限还混水区我错了。
  • b
    blackism
    LZ,你就由人家啦.........
  • 契卡
    跟这些人有啥认真的必要,楼主你想想昨天的银行老大爷就明白了
  • G
    Gillian_Chung
    真无聊,我们都在讨论第二代密码币了,这里还在战比特币。
  • 田中健一
    比特币不是庞氏骗局,是博傻,看谁最傻,你要是聪明点就赚大了
  • 雾桑
    楼主,你说得没错。
    现在炒比特币的,主要靠消息。庄家操盘的一大特色就是搞些新闻,或者是靠误读新闻来引导傻逼们。

    比如“新加坡政府承认比特币交易,并出台了比特币交易的税收条款。”这条新闻,可以说是经典的误导案例。
    一般人乍一看这新闻怎么想,噢,比特币交易被新加坡政府承认了,有光明的前途哇,牛逼哇!

    但是实际上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各国的现行税法规定,比特币交易本身就是征象对象,你转让比特币赚了1000美元,必须要就1000美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使用比特币交易,交易本身必须要去交间接税等。
    中国为什么不出相关规定?没有必要啊,根据现在的相关税法法规,就是明显的应税项目。至于现在很多人没交税,这是征管的问题,真的想玩死你,现行法规扔出来,偷税逃税那是妥妥的。
    新加坡等国出台相关规定,无非是对其税收义务进行强调。意思是,乖乖来纳税吧。

    明明是一个利空新闻,但是通过相关人员的解读和新闻编辑之后硬是给你造成一种比特币有光明前途的假象。
    还有一帮傻子跟着转发,扩大这种影响。
    你说得没错,为虎作怅。
  • 阿道
    中文具体说明:http://news.zol.com.cn/427/4272598.html

    “新加坡税务机构发给新加坡比特币中介商Coin Republic的文件中称,针对在新加坡境内从事比特币买卖交易的公司,会根据其销售收益征收一定的税收,但如果比特币被当作公司的投资组合而用于长期投资的话,那么所得收益则无需缴税。

    新加坡税务机构指出,如果机构或个人从比特币交易中直接获益,那么就应该缴纳商品服务税,这也就意味着比特币已经作为一种实物或服务的支付方式而被新加坡政府所认可,这对于遭到多国央行否定的比特币来说是个相当利好的消息。此外,新加坡税务机构还表示,对于使用比特币购买虚拟商品或服务(例如应用内购)的行为,政府将不会征税,除非比特币被用于交换真实货币、商品或服务。

    新加坡税务机构表示将会对其所收的佣金进行征税,但如果该中介公司也参与比特币的买卖,那么也会对该公司的销售额和佣金征收商品服务税。不过上述税收条款目前仅适用于新加坡的比特币交易者,如果比特币交易公司为海外注册,则不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英文具体说明:http://www.zdnet.com/singapore-issues-tax-guidance-on-bitcoins-7000024966/

    "Under the advice provided by the IRAS, if a Singaporean business offers the buying and selling of Bitcoins, they will be subject to taxation on the gains made on the sale of Bitcoins. However, if the Bitcoins form part of the business' investment portfolio, the IRAS considers the gains from any sale to be capital in nature and not subject to taxation.

    For GST, however, the situation is a little more complicated. Selling Bitcoins in return for goods or services is considered to be subject to GST. If the seller is GST registered, they will need to account for this in the course of their business activities.

    The exception to this is in the form of virtual goods, such as in virtual gaming worlds, to use the IRAS' example. These are not subject to GST until they are exchanged for real services or goods.

    Bitcoin itself is not considered a good, nor does it qualify as money or currency, according to the IRAS and under Singapore's GST Act. Instead, the supply of Bitcoins is examined under GST and varies according to how the service is provided."

    看看明白再来说是不是新加坡具体是怎样承认并规定规范比特币作为支付方式的正当性和其交易的应税性的吧。
    喷了。这些是其他国家的税法里都默认有的吗。

    想当然喷了。
  • 阿道
    另外雾桑有空的时候答应写的最优化的超生处置方案别忘了写好at我啊。
    还有几个人也等着看呢。
  • 雾桑
    漏洞百出,在外忙,回头挑你的问题。
  • 阿道
    呵呵。又挖一坑。
  • a
    asher
    比特币李笑来就一直在猛推,某年4月1日比特币突破100刀时他还特意发文了。
    没跟啊,11年就在v2ex版块知道比特币的存在了。
    看了一些翻译过来的中文文章后就没怎么去了解了。
  • G
    Gillian_Chung
    李笑来也就是投资投对了,手里有币,说话有底气,可以拿来打广告,但其见解比较肤浅,也就一个普通币民的水平。
  • c
    chunhan
    听说丁三石很早的时候就买很多比特币,如果不是后面追涨应该已经赚了很多零花钱
  • 犬神狼
    楼主的原标题可是什么新加坡政府承认比特币是货币喔。
    怎么就没错了呢,简直大错特错。
  • p
    phoenix
    啊道连续举了两个例子证明雾桑是对的。。你俩一伙的吧
  • 雾桑
    新加坡税务机构指出,如果机构或个人从比特币交易中直接获益,那么就应该缴纳商品服务税,这也就意味着比特币已经作为一种实物或服务的支付方式而被新加坡政府所认可,这对于遭到多国央行否定的比特币来说是个相当利好的消息。
    Comment:第一句是事实,第二句纯粹瞎扯蛋,这也是操纵新闻误导傻子的做法,混淆了支付方式和货币的概念。在中国,你也可以作为支付方式,并且需就个人所得缴纳相关税收。回到上面的例子,假设三币哥用一个比特币(假设成本价是1000元)与道哥交换了一台市价4000元的电脑,这个交易本身在中国是合法的,但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三币哥需要就取得的3000元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看明白再来说是不是新加坡具体是怎样承认并规定规范比特币作为支付方式的正当性和其交易的应税性的吧。
    Comment:还是之前帖子里的话,中国为什么不出相关规定?没有必要啊,根据现在的相关税法法规,支付方式政府不会去限制你,但这就是明显的应税项目。至于现在很多人没交税,这是征管的问题,真的想玩死你,现行法规扔出来,偷税逃税那是妥妥的。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4-1-12 01:24 编辑]
  • 雾桑
    先看看这贴你的理解能力吧,否则写了也是白写。
  • n
    naohlc
    这玩意能不能入暂且不论。
    这玩意除了消耗人类电能做毫无意义的计算,抬高显卡价格,对人类整体并无贡献,而且是大害虫,应该死1000次。
  • 喜欢它likeit
    关我屁事啊!!!!!!
  • 李逵史莱克
    羊总你认真了,水区就不能这么认真,话说老婆娃儿回来了要接见下我们啊,好歹团个年:D

    比特币就是骗人的玩意儿,击鼓传花,我反正是不会碰的:D
  • k
    kara
    除非是最原始最原始的生产方式,就算物物交易,还是会有税含在成本里面。
  • m
    might
    无论是买进卖出赚来的比特币,还是花钱买矿机、电费挖来的比特币,都应适用于增值税
  • 阿道
    为啥。我发帖得到TG激骚是不是也适用于增值税?
  • J
    Jeffrey
    就是庞氏骗局没错

    赶紧发展下家,不然要亏本
  • m
    might
    如果你短期就把比特币、或者祭扫兑现,那么应该是要缴税的,你可以理解为类似于对起点作家的打赏。如果你长期持有,那暂时不用缴(什么时候兑现什么时候缴)。这就是新加坡的规定阐述的精神,你可以再读读。

    新加坡新闻,比特币支持者、比如你,的理解是,比特币可以用来支付税款,政府会来接比特币的盘。实际的条款是,不管你们怎么倒腾、让谁接盘,赚到的差价都要交税,用真金白银的官方货币支付。其中的差别你可以慢慢体会,再死皮赖脸抠字眼搅浑水就有点难看了。
  • 阿道
    死皮赖脸抠字眼搅浑水
    喷了。真的。你自己看看你说的。还激骚还长期持有短期兑现的。
    太难看了。
  • m
    might
    虚拟商品的定义?呵呵
    是你们比特币交易群的群主定义的规矩吗?还是比特币论坛的置顶帖规定的?

    小说家无中生有写出的作品,尚且都要收版税。国家对一项获利活动进行收税,需要任何理由吗?

    而且争论这些真的有意义?比特币上上下下好几倍几十倍,你们真的在乎那几个百分点的税?
    无非就是把要交税这件事,造谣成“比特币可以用来缴纳税金,税务局接受比特币支付”,然后忽悠人接盘而已
  • G
    Gillian_Chung
    虚拟商品的定义是五部委说的,这份你们拿着当令箭的鸡毛都没读过就学人来辩论?多读几年书吧。

    小说家收版税是因为他要卖,也就是进行交易。
    如果你只在家里写给自己YY,哪怕写一亿字都没人能收你税。

    同样的,作为虚拟商品,在未进行交易前,也毫无理由收税。
  • m
    might
    搞笑,我说过交易前要收税?

    增值税是什么意思,你有常识吗?有进,有出,有差额,才有增值,才有税,懂不懂?

    你握在手里,那是长期持有,当然不用交税了。
    你到处发帖,等着找人转手接盘,那接盘交易是要交税的。

    而且只能找傻子接盘,任何国家的税务局都不会接受用比特币交税。
    这才是我要说的重点,你这种做着一个币买一栋房子的美梦的人只会对此避而不谈,在那里扯百分之几的税率,搅浑水,还以为别人都不懂。
  • G
    Gillian_Chung
    你接不接盘是你的自由。你接了我不会高兴,你不接我也犯不着操心。

    不过显然近期发起帖子讨论比特币的是你们那边的多点,那就麻烦不要老说我们玩币的在tgfc找人接盘,什么游戏论坛不适宜谈比特币了。
  • 丝般顺滑
    顾左右而言他喷了。版税是一回事吗?你确定你知道版税是什么意思吗?查查再来好不好?作家写作销售了结算了以后才有税收一说好吗,作品不卖钱写好印好垫桌脚的话有个屁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