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掉算了
- frog8835还真是吃瓜心态,没什么好怕的反正进去251天,换我我是不敢再刚了,一个人面对一个不知道法务部多少大律师的大集团,我是没那个精力耗得起,要养家,要生活,而且拖几年都是未知数,就算几年后官司赢了,人家也就损失了10几w而已,你损失的难以估量。。。
- 云山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 zuozuo1989你比公检法厉害,要不案子你来判呗
- zbond当然没有可比性,红毛的影响力和能调动的资源比HW小多了,就这样医生也只能认怂回家,案底不能销,红毛也没有道歉。
面对HW这样的巨兽,个人无论从哪个方面都没有胜算,而且一旦热点过了,被打击报复是大概率事件。
所以,做人不要太HW,不要去当无良企业的精神股东。 - flagration这事也不敢说,也不敢问,甚至不敢往深了想,只能说特殊时期,人能活着出来就好。
- nesire兄弟这话不能这么说,我昨天也说让大家等等看,别急着下结论。立马被戴上hw洗地的高帽子了。现在但凡有一点倾向hw的话都不能说,说了就是站在劳苦大众的对立面。
- duofold全靠猜?
- yzy193993是的,明明没什么大问题,偏偏搞得有什么大问题一样
无脑粉和无脑黑一样让人反感 - 辰陌_张嘴骂别人是狗的人要求其他人有脑子
xswl - 33to9不是我说啊,楼主这脑子基本上告别正反两面看了~就只有被忽悠的份~
- 辰陌_您的言论让我大开眼界
还有,以后请您骂我果蛆,我是苹果粉丝,谢谢 - thinkboy哈哈哈 他也是果果
- 牛牛的想法检察院三次打回+国家赔偿,如果以为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觉得还需要什么披露来证明事主清白的话那他其实不懂法律了
- frog8835你的洗地水平更是让人沸腾
ps:不要侮辱果蛆和粉丝,好好洗地。。。 - Alexandre我就想知道这个什么前hr说这些负不负责的?算不算诽谤?一边顶个“前hr”貌似撇清关系,一边又装特么内部消息灵通人士胡说八道?
- zbond说是前HR,又没说不是现公关,可以内部转岗的哇
- PINOZZ网络暴民是键盘手的天然属性,只要你不赞同就立刻对立起来。
谁都有这种情绪,区别在于有些有脑子有些没脑子罢了。 - ztdzx嘿嘿,俺不懂,只是进来看个热闹。。
- qqgg对此保持沉默的人将来都有机会碰到同样的事情。
】
这情节国外大片都不太敢拍,太无厘头了。 - 辰陌_你自己的发言,让看客们都汗颜
除了会扣帽子,还会干啥啊..... - px1396
- 熊猫国家赔偿是这么好拿的?!
- PINOZZ真相很重要吗?对于网民来说,我觉得一点都不重要~ 他们需要的是情绪的宣泄,还有利益~
- frog8835都黑名单了还咬着我不放,我啥也不会,也不会洗地,行了吧
- mettea有实锤吗?没有实锤就是造谣,没有讨论意义
- zbond你以为国家赔偿那么好拿的,谁对谁错司法机关已经有了最终认定,还想混淆视听?
龙岗必胜客没听说过,能帮HW抓查判一条龙服务,指望他们自查?
起诉需要证据的,指望关了251的人拿出什么证据去起诉,人家都把自己切割干净了,你起诉啥? - zdiljx我还是做个吃瓜群众比较好,不管谁对谁错,等官方公布案情细节
- 辰陌_怕了怕了
我求真相是混淆视听?
那您将hw称为龙岗必胜客,以及您随后的言论,怎么理解?是觉得龙岗地区的相关单位不公正?
那您怎么又说谁对谁错司法机关已经有了最终认定?
那这您口中的司法机关到底能不能公不公正啊?能不能信啊? - zbond看破不点破,自行理解即可。
希望你以后不会遇到李这样的事情,如果你遇到我也一样为你说话。 - passgod我知道这个作者是谁,你们不知道这一篇文章能收多少钱
- 辰陌_我非常同情李的遭遇,大公司确实存在天然的优势,李相对于hw确实是弱势群体
但是结合我看到的信息来说,这事貌似还没完全实锤(也可能是有一部分内容我没搜到?)所以我现阶段,还是倾向于先弄清真相....
我在这个帖子里,一直是表达这个观点...... - ballxx太敏感了
- drazet1.严格按照劳动法来讲 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超过10年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w耍手段,不给固定合同,所以属于辞退
2.在一家公司工作超过10年 辞退补偿是2n
3.为什么第一次抓人是按照泄密 第二次才是敲诈?
4.如果是走团建款,为啥只抓李,不抓主管?
这事儿不是hw不想洗,是实在没办法洗,只能删帖等热度过去,lz说的一点逻辑都没有,全是猜测 - xinflylli这不很正常的操作了,给个优秀员工又不花钱。
通常情况是,如果一个人的表现实在是不好,不适合目前的岗位,要么转岗,要么直接开掉。
但是因为开掉会赔钱,一般公司会要求把这个人内部转岗。
但是,对面接收的部门要看这个人的过往的表现,如果表现不行,他们也不会要不是。
所以,优秀员工的价值就显现出来了。。。。
当然,对面部门也熟悉套路的情况下,没转成,那就只能开掉了 - xinflylli公司当然有权利终止,只要给够赔偿就行了。
- ilseeyou广东高等法院针对这个有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事发地属于广东省,所以告的话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怎么判另说 - myljim112233这个本应是个公诉案件,但检察院一直没提起公诉,三次打回去补充侦查...
- payjin
站台有有什么用?受到伤害的又不能是吃瓜群众,等热度过了有N种方法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