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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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vecol2000
    今天看到新闻 文强判了,其中一条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上网查了下这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发现这个似乎有不小的争议

    随手摘了一段:
    "从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从根本上废除这个罪名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它完全背离了现代刑法的诸多理论,与现代刑事诉讼“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通行规则存在抵牾,带有“有罪推定”色彩。然而,刑法的强烈政策性又告诉我们,这个罪名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冒然取消,不仅民众不答应,对反腐事业来说也会损失惨重。"

    大家都谈谈看对这个的看发
  • 稀下枪手
    不申报财产,证据难找。
  • 小鹌鹑
    那么经济罪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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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xn
    我记得是必须在贪污受贿罪成立的前提下,才判定是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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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vecol2000
    也就说这个罪名不能单独的成立?
  • 比卡丘
    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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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nken4503
    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当然不能成立,如果在贪污受贿罪成立前提下,转移举证责任在法理上也说得通
    不过英美法系好象不是的,经常可以看到检方无法举证或举证困难,以被告认罪就降低指控诉求来和被告妥协的
  • s
    shixn
    嗯,印象中是这样的,有个术语忘了咋说了。
  • 先打一炮得了
    记得台湾蓝营名嘴在办扁案期间多次呼吁立法院修法增加类似大陆的“财产来源不明罪”
  • O
    OLAOLA2008
    老实说。。。
    现在贪官们巨额财产来源能自圆其说的也越来越多了
    like这样
    http://www.360doc.com/content/05/0926/22/142_14995.shtml

    所以说洗钱罪什么的修订都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