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个10年的故意杀人案例,大家和长春杀人案件比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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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ilemiles
    声明:只是让大家比较一下情节严重的程度,没有其他观点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12/18/content_1217844.htm

    《香港货柜车司机拖死婴儿案》追踪:司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大洋新闻 时间: 2010-12-18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纳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因残忍拖死3个月大的婴儿而饱受关注的香港货柜车司机拖死婴儿案,昨日作出了一审宣判。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香港司机梁冠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时隔小孟麟在马路上被碾碎得只剩100多克残骸近8个月后,案件有了一个结果。宣判后,梁冠彪当庭表示要上诉,而梁母庭后因大受刺激而直接晕厥在马路边上。小孟麟的父母对判决结果满意,庭后在法庭外鞠躬答谢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案发后,梁冠彪家属与被害人周孟麟家属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梁冠彪家属向周孟麟家属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1.1万元,周孟麟家属接受梁冠彪的认罪悔过及其亲属的道歉,对梁冠彪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梁冠彪予以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
    被告表示要上诉
    该案的一个争议焦点在于,梁冠彪是否故意杀人,对此,法院最终认定是,梁冠彪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故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黎云推着婴儿车行走在机动车道确属不当,但该行为仅与交通事故的发生相关,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梁冠彪虽经多人警示其车底挂有婴儿车,婴儿还是活的,并亲自查看,但其对险情无动于衷,驾车疯狂逃窜,导致婴儿周孟麟坠落遭碾压致躯体碎裂死亡,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被害人周孟麟没有过错,被告人梁冠彪明知车辆拖挂着的婴儿车内有一名毫无自保能力的婴儿,高速逃窜必然危及婴儿生命,仍然采取上述行为,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冠彪以极其残忍手段故意杀害一名仅3个多月的婴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梁冠彪案发后投案自首,其亲属代梁冠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梁冠彪听到死缓的判决后表示要上诉。

    受害人家属:认可判决
    昨天宣判后,孩子的父亲周义贵和母亲黎云走出法庭,接受采访时,对于判决结果小孩父亲周义贵表示认可。
    被告母亲庭后晕厥
    宣判后,梁父和梁母情绪都很激动,梁父不愿意开口接受记者采访,而梁母则是泪流满面地向媒体记者哭诉,没想到会判这么重,梁冠彪是个很孝顺的儿子,平时对人都很好,街坊邻里都说他是个好人。梁母还一度晕厥在路边,最后要由家人扶上出租车离去。
  • 快乐猪头
    又是一起掏钱买命的典型。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大约可以接受这判决。站在法律的角度,应该直接死刑,不然会出现更多在这种情况下漠视生命而认为可以舍财免灾的行为。
  • m
    mushroommg
    这情节...已经恶劣到惨绝人寰了
  • f
    ff42
    21万就能得到谅解并请求对被告宽大?
    好吧,我只能承认每个人的价值观都不一样。
  • s
    smilemiles
    这句话客观说太搞,姑且不论定性标准以人民群众感受操作是否恰当,这尼玛恶贯满盈是个文学用语形容词你怎么操作啊…………这样的话能进解释本来也就够神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