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说在幼儿园被老师打脸了,我不想忍了

  • 婆罗乃SNAKE
    我儿子4岁中班,有一天回来说自己在厕所摔跤了,左眼到太阳穴都肿了,

    我当时严重怀疑是和同学打架弄的,一直问儿子自己,他死活都说是自己摔的。

    想去找老师对质,无奈垃圾幼儿园还没有监控,最后只有作罢。

    隔了一周 左眼角到太阳穴都是乌青色 眼球里面有血丝。 直到现在眼角下面都有个小坑。
  • T
    Timme
    你们小时候都没被打过吗?
  • y
    yutaco
    什么样的人生什么样的孩子
  • e
    eastwoodwest
    楼上喷了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
  • 泰坦尼亚
    啥》?在教育机构被教师身体意义上的打?这已经不是忍不忍的问题了!
  • w
    wuyingjun
    一巴掌 打过去 连痕迹都没

    那叫打吗?
  • 瞬间永恒
    非常成熟的处理办法!赞
  • s
    skidrow
    但是从心理学角度上来讲,孩子有些淘气行为真的就是天性,不受自主神经控制的,只简单的粗暴解决,更多的会给孩子带来负面引导,甚至让孩子感到暴力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对待儿童的问题绝对要慎之又慎
  • s
    superzz_0
    现在的家长果然很多都不明事理一味护娃,找校长看监控后决定吧
  • 5
    532
    看什么速度撞上了

    你要是乖乖躺着,我可以把你肋骨摁断不留瘀痕
  • y
    ylzzg
    对专业的法律知识了解基本为零,但总是觉得不能赞同这个事例。第一条免死罪也觉得没问题,一个耳光正常不致于死,也不是主观意愿,过失。第二条实在不能同意,就因为孩子活不过十岁,能成为减罪条件?原来那些杀人狂可以随便冲进肿瘤医院杀人了啊!
  • 5
    532
    这里是这个耳光触发了定时炸弹而已

    你这个杀人狂要是能进去以后穿好手术服,做好消毒麻醉,把不该切的肿瘤蛋定娴熟地切开,导致肿瘤大出血当场gg,或者肿瘤/癌症加速扩散-999s,有这么文艺的死法的话,大概也是能减罪的

    直接上来抹脖子这么傻大黑粗的就不在讨论范围了
  • y
    ylzzg
    从叙事角度来看,我判断更象是那个老师的律师。
  • 处男233
    下一代没救了,不管教没戏。
  • C
    Chuoqi
    举的例子有问题
    肿瘤=必死?主动杀人=打一巴掌误杀?
    所以对方是专业人士,你不是

    [本帖最后由 Chuoqi 于 2017-10-21 11:52 编辑]
  • y
    ylzzg
    耳光引发定时炸弹没问题,就是第一条说的。

    我想不通的是第二条,因为是恶性肿瘤,所以老师的罪又减轻了,从法律上这个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成立?所以去肿瘤医院杀大黑粗的杀人方式至少可以利用这个一条减罪条件呀。
  • j
    jidatui
    我是法医,涉及刑事的疑难案件会送到我手上,大部分是一手鉴定,少量二次鉴定。

    一巴掌甚至连轻微伤都够不上,如果因为一巴掌就判个十年以上,那是法医工作的失职。

    法医的本职工作是死因鉴定,那些类似柯南的现场分析和推断,并不是法医的工作,国外的法医是不搞这些工作的。
  • j
    jidatui
    单纯的脑血管畸形,可能十几岁就死了,也可能活到七八十岁寿终正寝。
    青少年的恶性肿瘤十岁左右必死无疑,从人情角度法官会判罚得轻一些,也容易得到家属的谅解。
  • y
    ylzzg
    肿瘤=必死是我说的不严谨,当然了我只是类似用抬杠方式表达自己的不同意。例子本来也是无厘头,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我就再修改一下,杀人狂冲进肿瘤医院专挑那些晚期已确疹很快去世的病人下手。

    主动杀人=打一巴掌误杀,是你对我说的没理解,我说的是主动杀人后,因为对方是癌症患者,不对,还得改,因为对方是癌症晚期已确诊有死亡时间的患者,可以做为一条减轻罪名的条件?“因为我杀的是快死的人,所以不能和杀一个正常人用一种量刑方式”。当然减轻的程度另说。我没说故意杀人等同于误杀。

    对方是专业人士,我不是。所以我的不理解是非常不专业的不理解。好吧我也再强调一遍。
  • y
    ylzzg
    “从人情角度法官会判罚得轻一些,也容易得到家属的谅解。”我的不理解就是来自于站在法律条款上为什么会对人用这样的方式分类分等,我觉得您这句话就很好解释了,法律是不讲人情的,法官得讲,法医得讲,如何做一件更正确的事单靠这些条款做不到,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谢谢您!
  • j
    jidatui
    法医并没有讲人情,我们只提供事实依据。法律的判决是有一定弹性的,一巴掌是诱因,刑事责任可以是5%-30%,这个区间是根据很多因素来判定的,法律允许这种波动,是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全世界基本都差不多。这也是我们法制进步的一个体现,不会因为一巴掌就坐穿牢底或者死刑。
  • j
    jidatui
    幼儿园和小学生不能打,中学生该打就打。普通老百姓想突破阶级固化,似乎读书是最好的选择,道理讲不通的时候就只有打。
  • e
    eva2015836
    不知所谓,你的意思打孩子一巴掌的老师是杀人狂,知道这一掌拍下去能把人弄死自己还能脱罪,或者你举得杀人狂跑到肿瘤医院每人头上拍一下人就全死了。又或者泥潭某天发黄图一个跟贴的太激动直接脑血管爆掉挂了,你觉得版主楼主各判几年比较合适。
  • t
    trashman
    基本就是小孩瞎说。估计你们就经常对小孩说打人不对之类的话。

    而且小孩抽两下多大个事,我就支持老师对小孩体罚

    本帖最后由 trashman 于 2017-10-21 20:50 通过手机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