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劫杀保姆和主人幼子 检察官当庭高喊杀无赦

  • 大宋忠臣黄文炳
    今年5月17日中午,南京市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两名歹徒趁户主不在家,冒充快递员骗开门,将年近六旬的保姆捅死,13个月大的婴儿活活捂死,抢劫10万余元后逃窜。昨天上午,凶残的歹徒19岁的夏磊和22岁的郑树林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四个家庭尤其是两位受害人的家庭因为他们的罪行遭受灭顶之灾,尽管他们当庭忏悔认罪,但检察官认为,他们为了钱财残忍戕害手无寸铁的妇孺,天良丧尽,罪不容诛,因此强烈建议法庭判杀。

    案情回顾

    两歹徒假称送快递

    杀害保姆后又杀婴儿

    2011年5月17日中午1时许,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某幢8楼一住户,家中只有58岁的保姆刘某某(女)和13个月大的婴儿在家。犯罪嫌疑人夏磊、郑树林假冒快递员骗开门,强行入室,用水果刀将刘逼进侧卧室,夏磊企图用宽胶带封堵刘的嘴,遭其反抗后用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致其死亡。此时婴儿哭叫,因担心哭声引人注意,郑树林用枕头将婴儿捂死在床上。随后,两人搜出刘存放在家中的十万余元现金后逃离。警方迅速破案,21日,郑树林在辽宁落网;22日,夏磊在河南落网。

    两歹徒都否认杀小孩是自己的主意

    在受害者家中还找到一本存折,本想等主人回来逼问密码并灭口

    夏磊和郑树林原是素不相识的网友,在网上认识后,迅速达成抢劫、杀人的合意。今年5月15日,郑树林从东北坐火车赶来南京。夏磊建议到阅城国际花园作案,因为他做快递员时负责那片区域,知道一些户主家境较好。上网通过GOOGLE地图熟悉周边环境后,5月16日,两人便到小区踩点。在某栋居民楼下,两人尾随一位住户,记下了单元门密码。5月17日中午1时许,两人来到该栋居民楼8楼,实施抢劫杀人计划。

    起诉书指控他们抢得10万余元,这是被害保姆刘阿姨借来买房的钱,因为一直不得空去银行才放在家里。其实他们那天还在主卧室找到一本存折,上面有10万余元存款。夏磊承认,当时想留下来等主人,好逼问密码,当然,问完密码会将主人灭口,起初郑树林也同意这个方案,后来考虑到危险性较高,两人才提前离开现场。

    对于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两人供认不讳,唯有在“不放过小孩是谁的主意”这一问题上,两人都不愿承认,互相推卸责任。郑树林说,他一开始只是用手捂着小孩的嘴,不让他哭,夏磊杀死保姆后,他问夏磊“小孩留不留”,夏磊明确说不留,指使他用枕头捂死。但夏磊坚持说,他没有明确回答,只是摇了摇头,而摇头的意思是“不知道,你看着办”。这一辩解跟此前供述不一致,不仅被公诉人质疑,也遭到郑树林的反驳。

    被害人家属不要赔偿只求判凶犯死刑

    庭审前申请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审判长当庭批准

    庭审前,被害人家属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量刑意见书,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审判长批准了这一申请。

    被害人家属认为,焦宝宝刚满周岁,根本没有人性善恶的主观意识,并不知晓发生了什么以及将要遭遇什么,没有任何反抗意识,更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对于两名劫匪抢劫行为不能构成任何阻碍,可二人依然决定杀掉孩子,将他活活捂死,这充分说明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焦宝宝的父亲说,事发已经半年,两家人至今无法走出凶案的阴影,因为失去爱子,他跟太太几乎日日以泪洗面,噩梦连连,身体也每况愈下。“特别是我妻子,她35岁才生下这个孩子,视为生命,我妻子特别敏感胆小,现在她极度没有安全感,对生活严重丧失信心与兴趣,加上身体的原因,再次受孕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说到这,焦爸爸哽咽难言。妻子因为身体原因根本没能到庭。

    焦爸爸担心目前普遍流行的死刑慎杀理念影响此案的判决。他认为,即便抛却感情因素,这两名匪徒也应当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因为如果不严惩凶手,必将姑息、纵容犯罪,降低善良市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检察官痛斥被告用了四个“极其”

    称“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

    尽管夏磊和郑树林都表示认罪悔罪,并且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忏悔,尽管辩护人提出夏磊刚满18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况且属于初犯偶犯,但检察官认为这些不足以使他们得到轻判。

    检察官认为,两被告入户抢劫,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后当场劫得10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是共同故意犯罪,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两人在抢劫中残忍杀害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小孩,属加重情节,建议判处死刑。

    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老人的哀求和孩子的哭叫怎么就唤不起你们的哪怕是一点点怜悯?!”接着,检察官用了四个“极其”控诉其罪行,“二被告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公诉人结合案情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
    此语一出,被害人家属席上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夏磊和郑树林一直低着头,情绪并无波动,右侧旁听席上,他们的父母亲属已经忍不住开始落泪。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幕后揭秘

    15岁的高中生网上介绍两歹徒相识

    该生自称职业杀手,发帖“教授”杀人技术,已被立案侦查

    两名歹徒在检察官的追问下,详细回忆了他们预谋、踩点、作案、逃跑乃至落网的全过程。记者一直关注此案,对案情比较了解,听他们亲口说来,虽觉残忍,却也不意外,让记者意外的是他们的年龄和履历。年仅20岁上下,在家人眼中都很“懂事”,曾经因为军人身份赢得过社会的尊重,为什么会变成恶魔?

    夏磊的辩护律师说,夏磊成长于单亲家庭,从小缺少母爱,退伍后“优秀士兵”的光环褪去,求职不顺,只能送快递,再加上频繁接触网络暴力,最终导致价值观扭曲。郑树林的律师也辩称,郑树林之所以会参与抢劫杀人,是受到网友和夏磊的影响和唆使。两位律师均意指网络暴力现象是此案背后“推手”,是这样吗?

    夏磊在法庭上承认,他跟郑树林的相识,缘于一个叫“雪狼”(又名“黑旗雪狼”)的网友。夏磊说,他偶然在贴吧看到“雪狼”发的一则帖子,帖子里写了一些“比较阴暗消极的话”,跟他的性格、心境很相似,于是他加了雪狼的QQ。从此两人经常在QQ上讨论“阴暗”的话题,后来,经“雪狼”介绍,他认识了郑树林。


    案发后,侦查人员通过在网上找到了那则帖子,这位“雪狼”自称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业杀手,谈起杀人老到狠辣。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夏磊和郑树林都成了“雪狼”的追随者,并分别有了自己的代号:阿五和阿三。在前辈“雪狼”的传授下,他们甚至学会了“戴手套”,“网络踩点”,“不留下痕迹”,“用床堵门”等等反侦察手法,夏某更是在存钱时分次分批。

    案发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在福建一县城找到了“雪狼”,这名“杀手前辈”是一位年仅15岁的高一学生,发帖只是为了好玩,帖子内容则是根据影视片编写的。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位学生已经被南京雨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网络推手论”并没有起到多大说服力,旁听席上除了双方家属以外的人员普遍认为,不排除网络的诱使作用,但不能把责任过多地推给网络,因为成年人应当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本帖最后由 大宋忠臣黄文炳 于 2011-11-2 22:45 编辑]
  • w
    whenkidspunk
    这个检察官很感性,我喜欢
  • 大宋忠臣黄文炳
    他要在米国这么干是不是要丢饭碗
  • 来自六年前
    因为他做快递员时负责那片区域,知道一些户主家境较好。
    -------------------
    快递不是月入过万吗
  • w
    whenkidspunk
    对待中国这样的乱世能和美国比吗?

    客观饭总是在这种人命关天的事件上展示自己多客观,多冷静,有必要吗?
  • 神秘的陌生人
    这里有谁知道美国的检察官是怎么干的?
  • y
    yesword
    这种罪行放到美国也是个死。
  • T
    TG是个好地方
    这泥马逼要株连九族就好了
  • w
    whenkidspunk
    依照老美的惯例首先是要去做诉辩交易,让被告人认罪以使其免除死刑
    中国法律上不承认诉辩交易
  • T
    Tifa★月
    这么小的婴孩也下得去手,当然该死
  • 经过
    角色扮演吗 入戏很深
  • y
    yangjuniori
    婴儿不杀自己或许还行
  • R
    Raven
    不杀没天理
  • r
    raykyo
    @raykyo mark
  • s
    shinken4503
    诉辩交易只在检方没有办法获得足够的有罪证据时才可以展开,不是随便就可以交易的
  • t
    tooomy
    中国人只要不出人命,再压抑再黑暗再腐败都活得下去
  • k
    kforce
    在美国最多判到400年,不是所有一级谋杀都是死刑的
  • l
    loveMM
    还审个屁,直接杀了得了
  • j
    jinyibo
    杀不杀法律说了算,当然在司法公正的情况下
  • h
    himura
    证据确凿鬼才跟你交易.
    认罪不认罪whos gives a shit
  • h
    himura
    各个州法律不同, 有死有不死.
    不要乱说美国最多判400年.
  • j
    jianghutong
    上网通过GOOGLE地图熟悉周边环境后

    没人注意这句么
  • w
    wj3691556
    在美国就没检察官什么事了,两个SB是干不过提着AA12的欧巴桑的
  • s
    superpip33
    该杀,偿命。
  • 子象元
    这种人都不杀何来天理啊
  • 沉默の狙击手
    这是检察官,不是法官。虽然表达激烈了点,但是没什么问题。
  • 不知所谓无所谓
    死有余辜。杀害一个老太太和一个幼子,灭绝人性了。
  • a
    auric
    昨天看cb有个文章还说现在鬼畜哪里74%的盗窃案犯都是通过gg地图初步踩点的
  • n
    nimer
    作为检察官,提出量刑意见,也是合理的啊。
    虽说感情澎湃了一点,但遇到这种事情,很难不动感情啊,尤其是对已经身为人父母的人。
    我光看看贴都情感代入了
  • s
    sherlockboy
    本来看前面以为要顺路黑互联网和谷歌了。结果最后来这么一句,还是很客观的。

    “网络推手论”并没有起到多大说服力,旁听席上除了双方家属以外的人员普遍认为,不排除网络的诱使作用,但不能把责任过多地推给网络,因为成年人应当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检察官激情一点没关系,又不是法官。
  • k
    kforce
    不废死刑的州,一般判死的也只有德州电锯杀人狂这类连续杀人犯了,这种类似余祥林可能的案子,直接杀了的很少很少
  • f
    ff136169
    我不信杀婴儿不判死刑!
  • e
    escape
    美国的律师电影电视看了不少,感觉那边律师检察官更感性。为了打动陪审团,法庭上简直就是戏台。
  • 油焖
    这我要是法官,就当庭激情判杀立决了...
  • g
    gundamlrc
    死刑当庭执行这才爽

    国之将亡,妖孽横生啊…………
  • 高城紫门
    死刑妥妥的~~可以减少两个人渣
  • l
    lijgame
    如果凶手没后台的话
  • k
    kyowzq7
    2个人渣,应该凌迟
  • 多余的云
    谷歌躺着也被扫射啊。
  • M
    Mr.眼袋
    杀婴儿这个太恶劣·······的确杀无赦
  • 陈惯吸
    支持砍头腰斩凌迟拔舌
  • s
    survivorcn
    这种人不杀,干脆废掉刑法算了
  • g
    goodsuperfoxj
    本来就无法无天,我是法官先拔枪把台下在嚷嚷的检察官给毙了.再问死者的爸爸是否有偷税漏税1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