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eibo.com/u/5261883858?is_hot=1大家好,我是四川一位普通的家庭妇女,老公于汶川大地震在工作途中被山体掩埋,尸骨无存,离开我们已经12年了。我含辛茹苦抚养两个孩子,个中艰辛只有自己清楚。这么多年,再困难我也没敢去银行贷款,就怕一己之力无法偿还,想着日子总会好起来的,但天意弄人。
最近去银行办事,随机在银行打印了个人征信报告,却意外发现我个人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及2012年有两笔各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我什么时候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过1200万元的贷款???虽然征信报告上显示贷款已经还清,但当时那种晴天霹雳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感觉我想今生也忘不了!1200万元,是我这辈子做梦也没敢想的数字。
我们随即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拿到了贷款合同的复印件,赫然发现这两笔贷款合同中涉及到本人的签字及手印均不是本人笔迹及指纹,系他人模仿我签字。从此刻开始,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种种劣迹和丑陋嘴脸也开始原形毕露了。我们向浦发成都分行提交了书面申请,也多次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诉,也向浦发银行客服投诉电话95528投诉了多次,但是银行开始三缄其口,曾经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开始回避、漠视。
虽经多次要求,银行依旧不提供原始审批文件给我们查阅,我们申请提取贷款合同原件做笔迹鉴定,浦发银行也是百般推诿,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试问浦发银行心中没有鬼,何不大大方方的提供原始审批资料,查清事实真相呢?这就是浦发银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管用伎俩吗?
我们要求浦发银行提供当初审批贷款的鉴证签字及原始审批单据,我们有权利知道是谁来冒名办理的贷款,是谁来假冒的签字,更应该知道浦发银行在严格的监管审批制度下是如何违规发放的如此巨额的贷款。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我们要求银行配合查清事实真相,查出当初银行经办人及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找出假冒签名的始作俑者。
7月23日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18楼办公室,银行总算派出了所谓的领导和风控与我们交涉,但那副趾高气扬的嘴脸,倒像是我错了,居然以没有给我们造成损失为托词,试图让我们放弃查询真相。请问浦发银行就是这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这样把巨额放贷当儿戏、把国家法律法规当空气、把监管制度当可有可无的存在吗?
我也问了律师,我们有理由相信,浦发银行的种种行为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52条的规定,更涉嫌触犯《刑法》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据我们了解,此类假冒签名的违规贷款,绝对不止这1200万,还有多少受害者被蒙在鼓里,必要时我们会给侦办机关提供更多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