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主角我老婆
今年三月23日我老婆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合同没有到期),跟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离职,并且不用根据合同对公司进行相应补偿,走的时候头说的挺好,希望之后还是朋友
但是 让人恶心的事在四月份出现了,老婆在回公司领三月份钱的时候,没有领到自己预期的钱数,而且还被一些原因扣掉了一些,这些其实都可以不追究,最让我气愤的是,公司在没有询问过老婆的情况下,帮老婆上了四月份的保险,560多元,并且全部是从老婆三月份的工资里面扣掉的(本来个人是应该承担150元左右的,其余的四百元是公司承担),当时会计和老婆的解释是,天津泰达开发区那边上保险是两个月两个月一上的,老婆后来跟我说了情况后,我说会计的说法没有道理,老婆再问,会计给的说法又变成了,泰达开发区的保险是这个月把下个月的保险上上,如果这个人不上保险了,必须提前一个月上报,而我老婆提出辞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下个月上保险的人员名称申报完了,如果不上的话,要罚我老婆前
我想问的是:第一 泰达开发区的保险不是和全国的保险一样的制度么?是需要提前一个月申报上保险的人数么?!
第二 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我老婆的权益,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用我们自己的钱,上了下个月的保险!
如果我要找公司讨要的话,怎样说才能有理有据的说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