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shback 主要是“蓄意谋杀”这个主观恶意太强,很难通过自首减少惩罚。
如果是顺手拿的菜刀不会判死刑,这还携带了类似管制刀具一样的凶器上门,明显就是“计划要弄死你”,这一点一旦定调,不管怎么样都不可能轻判。
这一点中西方司法实践中都有比较一致的判断。
在美国未废除死刑的州,主观上预谋取人性命的杀人案,都属于一级谋杀是可以判死刑的。
判定是否是主观上预谋虽然很难,但通过凶器和行凶时的手段以及行凶前的行为还是可以综合判定的。
比如,在美国的某些州,在行车过程中开枪射击,不属于一级谋杀,但如果停车后射击,就属于一级谋杀。通过弹道还原就能判断开枪时是否是行车中。
再比如,一个人杀了人,用的也是顺手拿的厨房刀具,不像是预谋的杀人,但在搜查他家发现他的日记里,有对此次行凶的规划,并且是以杀死对方为目的表达,那么就也是“一级谋杀”了。
再回头看当年的“药家鑫”杀人案,法学界认为的观点是可不判死刑,因为药家鑫事前并没有要置人于死地的预谋,是在一个“特定的场合”突然出现的杀人冲动。
相似的案例就是吵架过程人,突然冲进厨房拿刀砍死了对方类似,在国内叫“激情杀人”,在美国叫“二级谋杀”。
一般舆论对于这种“法学伦理和哲学”并没有那么深刻的思考,也有一些“激情杀人”的冲动,所以最后被舆论绑架,用了极刑。
美国在重案中使用的“陪审团”制度,虽然不是完美的制度,但对于“舆论绑架”有非常好的隔离效果。陪审团成员一旦选定,不能再与其他任何人在庭外沟通关于案情的任何事情,也不能看电视,也不能看报纸。所有的信息只能通过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举证。法官也有权将某些过分偏颇的证据从陪审团的注意力中移除,法官毕竟是受过专业法学训练的,会防止造成对一方的过分偏见。但法官自己并不能判定结果是否有罪,他只是比赛的裁判负责判断规则,结果还是由陪审团给出。
[本帖最后由 flashback 于 2018-2-12 10:27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