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存钱被忽悠成买保险了,可退否。(今天去解决了,谢谢大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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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41427
    没抄风险提示保单不生效,直接找保险公司就退了
  • b
    breadabo
    求出处。哪里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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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41427
    保监会的规定,你直接跟保险公司说没抄风险提示他们就心虚了,尤其这还是分红险,你就说心里认为应该是高分红的,没人提示你,文字又没证据,去哪告都能赢
    另外保单不用自己写,只要是本人签字就生效,我在保险公司呆了3个多月,多少还明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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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fg1101
    绝壁退不了,那都是一群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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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hunter
    我爸前两天跟我说去取钱
    我说行
    结果我就拉他去银行了
    然后他就从包里拿出一保单给柜员
    柜员给拒了 说这不是存着 取不了
    让我过去才知道他买的是保险 也是当初被坑了
    这帮保险b太操行 打电话了 现在取就亏6000多
    只能等着 回头我也看看他抄没抄风险提示
  • D
    DvRyu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 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目前银行里销售的银保产品,无非是分红、万能、投连这类品种,必然都属于这个办法所指的“新型产品”
    保险公司推诿,无非是觉得你没证据。。。但如果你能抓住要害,那公司就会偏向于你这一边,反过来向代理人施压。。。
  • p
    pk2000
    曾经的业内飘过~~

    银保坑的就是你们的父母~~其中老年人最好骗

    存单变保险自从有银行保险代理业务以来就从来没停止过,但是我良心上过意不去,没那么干,所以业绩不好,压力又大最后实在受不了就辞职不干了~~虽然也不知不觉中过了5年 =v=

    这种保单,只要签名和录音都过了,没抄风险提示你根本拿他没有办法,因为投保单不在你手上,除非你是做的手工单,上面才会有你的投保单复印件,银保通出的就是一张纸,就是一张保单而已,闹也没用~~~以前在公司里见多了,要跳楼自杀的寻死寻活的~~当天不拿到钱就不走的~~~~

    最后都能“很妥善的解决了”——要么继续放,放到现金价值恢复到本金

    要么退保——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一半,自己承担一半

    什么?你说要找当时卖给你的业务员麻烦?早辞职了~~能那么骗的人没有一个会干超过3年还不换公司的~~有的甚至就做3个月的开门红,赚得盆满钵满了,季度旅游拿完就辞职到下一家公司上班去了~~所以别做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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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hunter
    听着很属实的样子
  • b
    breadabo
    保监会确实有部门规章要求必须抄写风险提示。但是保监会是个行政部门,没权力裁定民事合同是否有效。即使保险公司真的没有让客户抄写风险提示,保监会能做的只能是针对保险公司的销售瑕疵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至于裁定合同是否有效,那是法院做的事情。
  • x
    xxhunter
    听着很属实的样子
  • s
    smsunny
    超过7天你就要承担一定的损失钱才能拿得回来。
  • p
    poilk
    有律师解答下困惑吗
  • 黑奇
    我把散红包啥的分数全赌光了
  • s
    seker
    销售瑕疵,你一口咬定当时销售人员给你说的是存款就行,但前提是回访录音没有问题
  • D
    DvRyu
    就凭LZ发帖回帖看,不是那种很会闹事的刁民,这种无凭无据的东西,很难折腾过对方吧;电话回访要是有漏洞,回访那时就通不过的。。。
    目前最好有力的把柄还是风险提示未抄录,捅出来对方绝对跑不了责任,当然前提是LZ家人没记错,确实是没写过。。。
    其它地方乱到啥程度我不清楚,但我看到的上海市场而言,至少不像LS某些“业内”说得那么玄乎:违了规,被抓了把柄,还能藐视客户,无视保监会。。。
    保监会说到底是直接监管,很多地方掌着“生杀”大全,保险公司不可能为了这么点小钱,明面儿上与其过不去。。。
    而且有这种靠谱证据的话,代理人及其各级主管处罚吐钱首当其冲,保险公司本身又没啥经济损失。。。
    即使没有明显的把柄在你手上,有些管理较严的大公司,是有“群诉”机制的。。。一段时间内同一个代理人受到其名下不同客户的多起投诉,投诉的内容都是针对同一方面的,描述出来的误导手法都是类似的,那不需要任何证据,直接判定其销售流程有违规问题~~

    [本帖最后由 DvRyu 于 2012-9-13 19:20 编辑]
  • 鬼舞者4
    喷了,国内的保险原来是这样一副嘴脸。:D
  • 任天堂大魔王
    银行就是垃圾,跟保险公司一伙的。为了完成各种中收任务都勾搭好了,储户的利益在他们眼里就是屁
  • s
    seker
    还真不是,回访通不过不影响保单生效,只会变成问题件,管理严格的公司就会跟进处理,不严格的就放着不管了,所以楼主要问问你家人有没有在回访的时候提出对分红等不了解。
    风险提示语句方面的问题还真不能成为全额退保的理由,如果信访人表现的非常不满的话保监局是会建议公司沟通解决的,但没有办法要求公司全额退保。
    另一方面,退保对公司来说是有损失的,因为银行的手续费用已经在犹豫期结束后支付出去了,专管员的绩效如果不能证明是销售误导也是不能退回的,最多就是根据规章扣分罚款。
    对保险分公司来说你提出退保需求并意愿强烈的话它也是想息事宁人的,但是没有销售误导总公司就不会授权全额退款,分公司只能是自己从费用里贴钱,你要拉的下脸天天闹的话分公司可能会在保监局的压力下自己吃亏把钱补给你。
    我还是建议楼主审视下这张保单,如果不是着急用钱的话还是没有必要退保的。实际上这些年的运行情况上来看分红保单的收益还是要略略高于存款的,因为一旦低了他下一年度就没法销售了,所以保险公司就算是贴钱也会努力保证你的收益稍微高于存款一点点的。
  • s
    seker
    还有,追加一句,犹豫期是10天
  • D
    DvRyu
    电话回访有不当回答是通不过的,必然要再次回访录音留证,或亲访书面签名留证。。。要在这方面抓漏洞真是很难的
    早先没抄录规定的时候,就早有要求投保必须有权益提示书让客户签字。风险提示对于保险公司的意义就是证明保险公司向客户说明过利益和风险,是投保的必备文件,没抄那违规操作妥妥的
    误导也好,代抄录也罢,那都是体现形式,处罚时,参考的不是形式,而是看有没有证据判定你是不是违规,违规的情况下代理人及连带责任人又不只是吐还佣金那么简单的。。。
  • s
    shaggyangel
    你是好人 敬佩 为你祝福
    也祝lz早日妥善解决问题
    这些昧着良心做事的人有一天会后悔的
  • p
    poilk
    楼上两位的发言,多谢了。
    本来就是个不太会闹事的人,所以碰到事情多半是以理驳人。

    对于电话回访,都这么长时间了,记不住。而且电话那边说什么话,估计我们也没放心上,只是做了个简单的应付回答。这个是我们的疏忽。
    seker 的说法完全就是现在保险公司的说法,几乎一样,所以我知道这事确实他们也有站的住脚的地方。
    DvRyu兄的想法就是我的想法
    你们两个人的观点就是我跟保险公司的一样,没有第三方来界定,那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打50大板也是很有可能的

    明天准备去银行找那个卖我保险的银行人员,再让她重复下我这保险的收益跟投资情况,做好录音,到时候万一有出入还能做个证据,现在保险公司就抓住我说只有口头介绍,没有证据。我觉得她是有误导的
  • p
    pk2000
    你去找误导销售的银行人员?你真以为他不知道他在误导啊…………

    反正卖出去的东西,钱到手了,爱咋样咋样,除非当年他也是被保险公司的人忽悠的,同时又没有经验的刚进银行的员工

    你找这个做证据也没什么太大的用处,最多说销售误导通报批评而已,要他赔钱?呵呵后

    如果你不扯下脸皮闹,或者不闹,自己承担损失——或者不退保继续放着

    如果你很生气的去闹一场一定要退保,最后协商各承担一般损失

    如果你纠集一堆人一起去闹,并且闹到保监会,电视台,最后有可能会获得全额本金,利息就不用想了。

    自己选择走哪条路吧~反正那么多年下来我是没见过有别的情况出现,也许你那个地区会不一样?呵呵

    [本帖最后由 pk2000 于 2012-9-13 23:50 编辑]
  • g
    gao0321
    我也被忽悠过,第二天就去退了
  • c
    chuii
    没有人觉得损失点钱退掉也可以吗?毕竟签订合同了,即使是被忽悠的,己方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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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eadabo
    不管是保监局处理信访投诉,还是法院审理诉讼,都是要讲证据的。我相信你说的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时有误导的地方,现在银行代理渠道销售误导太多了。但是通常这种销售过程都是销售人员和投保人面对面讲的,没有证据能证明当时双方说了什么。在双方陈述不一致的情况下,当时留下的投保材料和回访录音等证据的效力就要远远大于两人的口头描述。毕竟“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签字负责”这样的道理还是被普遍认可的,否则任何合同的有效性都成了一句空话。所以,就像你自己说的,这件事情各打五十大板也很正常。何况,没有抄写风险提示只是违反了保监会的部门规章而已,这个过错有没有到影响合同有效性的地步,法院也没有个明确的判断标准。

    所以我建议你,如果损失金额不是太大的话,还是见好就收协商解决吧。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虽然现在银行很扯淡,利用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对银行的信任给别人推销根本不适合对方的产品,但是只要自己有清醒的契约意识,不随便签字,不随便回答不清楚的问题,也不至于吃这种亏。
  • 农农
    哎,我妈也被骗了,mark
  • e
    erik2
    76楼说的有道理
    LZ你那个是几年的保险?如果年数比较短实在不行就拿着吧,到期了比定期也差不了多少。
  • 米线
    我朋友也被骗了,MARK。卖保险的死全家
  • p
    poilk
    星期一再去保险公司谈,到时候再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