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件真人真事,真是世态炎凉

  • a
    abe1007之马甲
    我觉得这种财还是别发比较好。也许老太太要的钱下个月就给自己买骨灰盒用了。
  • O
    OpEth
    关于如何得到钱包的,其实和是否敲诈勒索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是捡到的或者是偷到的,哪怕是楼主送给她的,只要以这个理由来威胁楼主,索取钱财,那么就已经是敲诈勒索。
  • Z
    ZELUDA
    只不过这是你自己理解的,而且是错的 - -
  • O
    OpEth
    233max,当然你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如果老太婆索要的金额不是几百元,而是几千元呢?你又怎么想这个事情呢?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7-8-11 15:07 编辑]
  • z
    zo
    早在《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所以,老太婆对LZ提出一些关于“电话费”,“误工费”,“保管费”之类的补偿费用,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你其实只能说她狮子大张口,要得多了点,却不能说她索要补偿的行为非法。


    实际上,拾得者,捡到东西,首先要保管,还要联系失主,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物丢失或者损坏,还要负赔偿责任。

    而失主,则不用负任何实质性的责任,一句谢谢了事。

    拾得者几乎没有权利,只有义务。
    身份证之类的东西,丢了后,一般都找不回来了。
    因为即使有人看到了,也很少有人愿意捡。
  • O
    OpEth
    233。。。。。一个钱包而已,误了一个老太婆哪门子工了?误工费都出来了。。。。。

    其实是老太婆的行为不当,她应该主动送回失物,然后再索要报酬,如果楼主拒付,她可以去法院起诉楼主。就这么简单。而事前打电话,不给钱就不还东西,这就是敲诈勒索了。

    另外如果楼主掉的不是钱包,而是小孩走失了,老太婆再来这么一手,那就是绑架勒索,罪名更大,估计进去就出不来了。。。。。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7-8-11 15:15 编辑]
  • R
    Risako
    lz当然也可以去法院起诉那个老太太不归还失物
    当然zo和zeluda已经把处理结果说得很清楚了
  • z
    zo
    人家浪费半天时间,可以摆摊的不能摆摊,可以搓麻的不能搓麻,当然可以算“误工费”啦:D

    先讲好,免得失主临时翻脸,人家一个老太婆,还是有些怕的。

    [本帖最后由 zo 于 2007-8-11 15:17 编辑]
  • Z
    ZELUDA
    关键她要的不是几千块,你不能说如果,因为如果是你假设的。老太太的要求很合理,所以说楼主没什么好抱怨的,人家老太太就是有话直说而已。
    如果丢的是孩子,那就叫勒索;丢的是钱包,不叫勒索,因为勒索是以能对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为前提的,当然你也可以说那个破钱包就是楼主的命根,我也没办法。
  • O
    OpEth
    要求是合理的,手段不合理,程序的合法性很重要。
  • O
    OpEth
    这也很正常啊,你怎么能肯定你拾获钱包之前就没人动过这个钱包呢?让你赔你就赔?法律是用来干嘛的?无法证明是你拿了钱,你就无需赔偿,而失主的这种行为也没什么可指责的,如果真的是少了300块钱的话,如果没少,那么他就是报假案,是他违法,又不是你违法。
  • z
    zo
    人家也没威胁说不给钱就不还证件。:D
    其实我想,LZ之前厚些脸皮谈谈,说不定还能把价格谈下来。
  • x
    xiejia31
    老太太应该把楼主的包扔垃圾场!这样世界清净了!:D
  • x
    xiejia31
    我觉得~不如这样~政府提倡拾物者自觉扔进垃圾桶~
    这样很多必要的纠纷和法律关系都不存在了!当一般垃圾处理,不存在道德问题:D
  • O
    OpEth
    LS的做法是违法的,在法律上你无权任意处置拾获的财物,对想避免麻烦的人,遇到东西不捡是最好的方式。没有任何法律和道德上的危机。
  • S
    SEGA无敌
    你跟一七老八十的老太说那么多法律程序,她懂那么多吗?人家就想着既然我帮你减少了丢失证件的麻烦,你感谢感谢我是应该的!!
    难怪现在这社会这么多人越来越冷漠,越来越多人宁愿是不关己高高挂起,宁愿见死不救,恩,我帮人解忧,不小心还会被倒打一耙,说我偷的,我害的,我还真不想管了,就丢垃圾箱吧
  • K
    Kirkchang
    楼主抱着媳妇,开着小车,玩着老外,自然不知道市井平民的日子和苦恼,不是说老太这样做是对的,只是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为钱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没什么可后非的。也许老太每天在家里喝着稀饭,连棺材钱都没着落,你要知道大多数老人在这个社会是很弱势的。不生病还好,生了重病基本上就是等死。楼主能体会这种压力吗?大环境下造就了人看重金钱。道德上这样做确实不该,但是实际生活中我就觉得没必要去装这个B,也许楼主很纯洁会主动给钱,但是大部分人不会。既然你已经拿回证件了,这件事也没什么好多评论的,多站在弱势群体面考虑一下,考虑一下他们做这样事的本质原因是什么?如果每个人的生活保障都有依靠,这样的人才会是少数,才值得人们去批评,但是如果你哪天看到老太因为没钱而买不药看不起病时,我宁愿谴责你这种人。
    病的是这个社会,老百姓只是一个载体。如果哪天药到病除了,我相信善良的人会越来越多。只是在这个病态的社会下。我看楼主还是别那么无聊了。
  • R
    Redofish
    lz为啥老是把"老奶奶"的"老"字去掉
    整个帖子就乱掉了啊
  • l
    lawson
    兄弟,赔是没可能的了~~其实这几年,我路不拾遗的次数也已经有六次了,每次都找失主拿回去,最记得03年在北京西单广场捡到一个武汉人的钱包,里面大概有两千多吧,证件也N多,我看那身份还是很高级的,都是一堆的VIP卡什么的,信用卡也是金卡,我还靠里面他的朋友联系电话给找上那失主通知他来拿,过来后二话没说就硬要我把钱拿去,说是酬谢,说是里面有个很重要的收据的,多次反复的感谢,我说也没啥,该是失主的拿回去也再正常不过。那人却硬是拉我去吃了个普通的家常便饭(结帐98块,很记得。),还交了个朋友。临分手还说是让我在北京有何困难一定要找他……

    人啊~~总有不同,只能说尽自己能力做好事就算了。不是自己的,贪心来干嘛呢?
  • m
    mjvc
    不好意思,我发的帖子让各位吵起来了。。。我没什么想法,也不明白什么大道理,也不懂法律,只是站在我个人的思想道德和一直受到的教育来看,我认为在这个社会上,更多的应是互帮互助,不应该过分的去计较得失,而不应以收入或生活条件的高低来作界限。。。

    或许我的话又错了。。。不多说了,希望各位没有因为我的帖子和回复让各位失和。。。

    [本帖最后由 mjvc 于 2007-8-11 18:43 编辑]
  • s
    sweden
    最后2个字用失望比较符合TG特色
  • s
    situwuyuan
    事实上你情我愿的事情有很多都是违法的 比如说xx 借腹生子
  • 拉拉拉
    看了这么多回帖,说句真心话,换了是我,倘若钱包里有个几十百把万的,老子发个狠,也就犯罪一把。几百块加一堆证件什么的,老子懒得管,任其自生自灭,该进垃圾场该进厕所,干老子屌事,还省的LZ在那里感慨一番世态炎凉………………
    这社会这副操行,一方面是有规则不执行,另方面就是LZ这类屌人太多!作好事还受人非议,老子做个JJ呀!!!:D :D
  • t
    taketo
    法律,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少部分人的即得利益的,弱是群体有人鸟过吗

    站什么立场说什么话,别TM假道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