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碰瓷很多吗?

  • 南极
    【撞死猫狗就能一走了之】近日,有网友在朋友圈发文:一车行驶中碾死一只猫,然而车主并未停车,径直离去。对此,@江宁交警大队 柳sir表示,家禽、宠物等有主人的动物,属于动物主人的财产,被撞伤或撞死后,导致主人的财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故意逃跑,有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http://weibo.com/2573119002/Csj8UxXxa?type=comment&sudaref
  • i
    interboy
    南京的公检法每隔段时间就会跳出来秀秀下限。
  • x
    xxxpso
    别拿法律当挡箭牌
  • a
    a904055262
    南京奇葩事多是常识。。。
  • b
    blueclock
    这绝对不是碰瓷好嘛
  • 鱼丸
    自己不看好宠物,让跑路上,我能说碾死白碾吗?
    要扣js的来吧,我看看tg是车主多还是猫狗厨多?

    本帖最后由 鱼丸 于 2015-7-28 13:04 通过手机版编辑
  • 疾风の蜗牛
    车主又不是猫狗厨的反义词。我自己也养猫啊,但是几乎不让它出家门的,跑外面去跑丢了可能一辈子就再也见不到了。
  • L
    LcSter
    动物没有路权,撞死活该。
  • 飞鱼清风
    @南京交警: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苏公交[2011]94号)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此类事故,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乱说话的已被南京交警打脸
  • 猫猫的小叔叔
    这网友都是法盲啊
  • 大豪寺凯
    法盲不知道,但是肯定是脑残猫狗厨无误
  • a
    alexacc
    这标题起的...
  • c
    craZyFeFe
    我觉得谈不上打脸,结合南京交警前后微博的表述方式,发第一条微博的时候明显表述出了问题,令人产生反感也正常。ls发的第二条明显属于补救。
  • s
    sunzhensz
    南京,别给江苏丢人了,滚蛋吧。徐州连云港做省会,也比南京靠谱
  • s
    starclan
    这微博不是辟谣么。。。
  • b
    bedlamite
    玩玩吗。当真你就输了啊。
  • c
    craZyFeFe
    注意两个帖子发帖时间的间隔,一个22号一个27号,如果说这是辟谣的话,这口气喘得有点太大!
  • z
    zy_zlj
    徐州连云港是什么鬼,就算南京不做省会,再怎么也轮不到这两位省内几乎没有存在感的地方吧
  • w
    wyp
    楼主看一下我先前发的一帖:
    在南京估计今后用宠物碰瓷能合法化!
    http://club.tgfcer.com/viewthrea ... mp;highlight=%2Bwyp
  • 疾风の蜗牛
    不管从地理位置,还是经济文化政治层面,南京都绝对是在省内前列的。你要说苏州做省会还现实,说徐州连云港,有多少省份的省会的经济水平在省内排名倒数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