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陪审员报名帖,名单已经出炉,更新丧失陪审员资格的具体细节

  • a
    aironline
    这个流程比较简单,可以先试试。我报名。
  • 7
    788414
    刚看到,支持大家拿公民
  • O
    Oldman
    连陪审团是干什么的都搞不清楚,还来模拟。陪审团是在法官作出判决后复查的吗?????

    如果要模拟的话,也是某会员投诉,由陪审团来认定投诉的事实是否成立,再由版主根据陪审团的认定来加以处罚。比如A投诉B搞人身攻击,陪审团就要认定B到底有没有搞人身攻击,然后版主根据陪审团的认定根据版规对人身攻击者施以处罚。而不是陪审团在版主处罚后再去认定版主的处罚是否合适。

    lz搞得根本不是陪审团,而是在版主之上新设的上诉法院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1-1-29 21:40 编辑]
  • d
    dolphin
    我也想 但不知道陪审团还需要什么条件
  • t
    task
    楼主提出的模型 陪审团权力在版主之上 并且没有限制 哪里来的互相制衡
  • V
    Verhoffin
    报名可以不=0=
  • 心之一方
    确实,要搞就搞认真点
  • 索粉
    报个名,不过不用考虑我了
  • a
    ages7mark
    这算春节大礼包吗
  • c
    cc0128
    看上去蛮好玩。报个名
  • a
    aironline
    陪审团权利本身就应该在法官之上,这没问题。限制是个问题。
    所谓限制,不是说限制陪审团的权利,因为陪审团只有一个权力就是否决,这没法再限制了。我说的限制,是限制资格,陪审团成员的资格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楼主作为这个实验的主持人,在决定陪审团候选成员的资格的时候,要充分讨论,最后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资格认定标准,并严格执行。
  • O
    Oldman
    哪国的陪审团权力在法官之上?那它可以叫主审团了,还叫什么陪审团
  • a
    aironline
    据我所知,所有有陪审团的国家,只要有陪审团参与的案件,定罪权都在陪审团,不在法官。
  • O
    Oldman
    没有什么定罪权的说法,陪审团在刑事案件的作用只是负责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成立,不涉及法律问题。整个陪审团参加审判的过程都是在法官的引导下,法官才是最终判决的做出者,甚至在权力上法官还可以不依据陪审团的认定做出判决。多补补课吧。
  • t
    task
    量刑权在法官

    现在这个 什么权都在陪审团上 版主可以不需要了
  • C
    Cartier
    @Cartier mark
  • s
    slaimlin
    我要报名,,,,绝对公平公正公开
  • 猪肉白菜
    嗯。。悍然支持赵蜀。
  • i
    iorilu
    报名, 绝对中立:D
  • d
    dsy
    我也来报名搅浑水。
    本人非温拿非知名ID,与TG上任何一坛友现实中都没有交集,因此基本能保持中立:D
  • O
    ORICONF
    我要报名 因为我谁都不熟
  • 第⒏感
    围观……
  • 舟13
    非法集祭扫。
  • O
    Oldman
    具体的事物交给选出来的精英操作 ,对,这就是司法运行的特质,所以司法最需要职业化。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本质上是在一定程度上调和法官职业化和大众化之间的矛盾,将大陆法系中法官的事实认定功能交由陪审团完成,而不是凌驾于法官之上,用陪审团的投票来否决法官的判罚、用民意取代法律。而lz搞得正是后者,不是前者。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1-1-30 17:10 编辑]
  • j
    jahaman
    报名 十二怒汉!!!
  • 上海狗狗
    我真心质疑关键时刻12人众集结不满,过了时效性, 5人团队足够了………………



    况且每天就投投这个广告贴该不该删,那个ID发黄图该不该关,很小儿科…………
  • O
    Oldman
    水区最重要的仍然是完善版规,如果连版规都不完善,所谓的陪审团在审查版主的判罚时又拿什么做为标准?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不就是民意取代规则吗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1-1-30 17:15 编辑]
  • O
    Oldman
    这种讨论毫无意义,因为这些事实太过简单,几乎没有可讨论的余地。真要讨论也就是广告帖和黄图的认定标准,而这些通过明确版规就可以做到,不需要每次处罚时大家再讨论一遍……
  • 雾桑
    报名,跟各大名人ID不熟
    工作跟法律沾点边
  • 纵海行舟
    作为tg最中立的客观派,唯物论者,实用主义人士,瓶子的好战友,老师的首席粉丝,tg基友心目中的好男人海选小组赛排名第五,在下应该有绝对的实力作为陪审团的核心成员口牙。


    [本帖最后由 纵海行舟 于 2011-1-30 20:59 编辑]
  • n
    nintenloli
  • a
    aironline
    你还是大陆法系的思维,对英美法系来说,没有完善的法规,法规是在实践中完善的。
  • G
    GP_03X
    陪审员中需要个任饭,报名中
  • a
    aironline
    没注意居然还有这么一段。“陪审团在刑事案件的作用只是负责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这就是定罪权,你前面说没有这个说法,后面把这个说法解释一遍,我没其他的话要说了。

    “甚至在权力上法官还可以不依据陪审团的认定做出判决。”这个是错误的,法官没有这种权力。我没有兴趣去野鸡大学补课。
  • s
    sweden
    报个名:D 有点意思
  • a
    aironline
    现在这个,陪审团只有定罪权,有罪,斑竹去处理,无罪,斑竹别动。怎么就成了斑竹不需要了?
  • O
    Oldman
    英美法系里完善判例法的是法官,不是陪审团,谢谢
  • O
    Oldman
    LZ搞的这个陪审团和英美法系的陪审团是一回事吗?我一开始就说了LZ搞的这个实质上是上诉机构,这种完全靠投票而不是根据规则来审查版主处罚的正当性恰恰就类似于民意取代法律的表现。真正的英美法系陪审团作用不是来审查法官裁判的正当性的,自然和LZ的设想是不一样的。版主作出的处罚在这里自然相当于法官裁判,而不是行政行为。如果按照你说的,那这里岂不成了陪审团在行政审判中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哪里还是在解决事实问题嘛!
  • O
    Oldman
    请区分verdict和judgement,前者只是事实认定,后者才有定罪的功能,所以你说的陪审团的定罪权并不存在。至于法官能不能不依据陪审团的认定裁判,你可以去了解一下什么叫JN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