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4岁女孩遭15岁男孩抢劫 因反抗被石头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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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消息,东莞一女孩失联遇害,她叫翟燕兰,24岁,外貌特征如图,东莞市麻涌镇南洲村人,12月9号早上9点左右,开始与家人失联。最后在12月12日中午12点一偏僻路段发现尸体。

    在还没有确认死讯之前,几乎全东莞的微信朋友圈都在接力这条寻人信息。12月11日,微信朋友圈开始传来了不好的消息,大家都在猜测这个女孩已经遇害,各种版本的说法都有,有人说,这个女孩是被人拉上车抢劫,最后被杀死,也有人说,她遭遇色狼,弓虽女干未遂而被杀死。

    记者从东莞警方证实,女孩确实已经遇害,凶手也抓到了。原因却不是网上流传的拉人上车抢劫和弓虽女干未遂杀人。女孩是被一个比她小9岁的男孩杀死的。因为抢劫遭遇反抗。东莞警方权威通报:2015年12月12日,麻涌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的指导支持下,破获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谢某靖(男,15岁,广东省云浮市人),缴获赃物手机一台。12月10日8时许,麻涌公安分局接群众报称:翟某兰(女,24岁,麻涌镇人)于9日8时许从家里步行去上班后,电话关机失联,经多方查找未果。接报后,麻涌公安分局立即展开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立为抢劫案。同时向市公安局报告,并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侦查,办案民警发现翟某兰已遇害。

    专案组根据前期的侦查线索,结合现场的勘查情况,于12日15时许在麻涌镇南洲村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谢某靖(男,15岁,广东省云浮市人)抓获,并在其居住的房间内起获涉案物品若干。经初查,犯罪嫌疑人谢某靖于2015年10月来到东莞市麻涌镇随亲戚从事建筑临工工作,因生活拮据遂产生抢劫他人财物的念头。12月9日上午在东莞市麻涌镇南洲村一路段尾随翟某兰并对其实施抢劫。期间,翟某兰反抗,谢某靖持石块将其故意伤害致死。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谢某靖对其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http://news.youth.cn/sh/201512/t20151214_7416858.htm
  • 处男无性病
    未成年
  • 大头木
    这个可以判无期了
  • 风不行
    超过14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了。
  • 第六季
    我来说:可惜了~~
  • h
    hp10161016
    暴力犯罪14以上一样
  • y
    you9bs
    如果这男的小一岁,是不是可以TGBXS了?
  • 玻璃人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弓虽女干、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特贱废材
    一看
  • f
    fatehe
    好可惜
  • 香蕉一号
    这类应该死刑。
  • p
    pgdoryoku
    可惜了,好歹用用,哎
  • v
    vccde
    小畜生保护法什么时候取消啊
  • n
    nosmoking
    最多判十年了,出来二十五六岁,正是干大事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