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另一半脑出血被小三送到医院,打电话让你签字救人,你怎么办
- gaozhao8888深刻。
- hongtao008你这前后顺序搞反了。
- CNV是的,这种段子传播开只会助长误解。
- cj520cc必须签字救呀。。。 iOS fly ~
- man9900
- red110所以到底配偶是否手握生死大权HiPDA怪兽版
- 深圳北老人在马路上摔倒了,到底是扶起来还是不扶起来 iOS fly ~
- 小金鱼冰冰我在妇幼做过两次手术,都是全麻的,老公签字都没要提供结婚证书啊,直接签就是了。 iOS fly ~
- 莲尖
- doublefat突然想起李小龙
- 尤舒拉有个问题,我们那边医院签字不查身份证不查户口本,医院是咋知道是小三还是原配?滴~老年卡
- 弱水终于轮到我说拔管儿啦!
- Ezfen都挺好里面倪大红救老婆 iOS fly ~
- huangjia224这样看来 还是不要结婚了 iOS fly ~
- 墨水瓶所以说这是段子,医生怎么知道那是小三?哪个医院也没有要求看结婚证的
- gemini747那就是个段子手。真有人信。
- fnna
- bobleon但是,这不叫“故意杀人”
除非她去拔管导致病人死亡。
因为,医院碰到这种紧急情况是有权酌情处理,进行抢救的。 - noshare我一直有个疑问
去医院签知情同意书,就是那么就签了
从来没查过证件,也没录过像
不像是去银行买理财 - fnna
- 闲得蛋疼女人天生弱者 iOS fly ~
- cocacola_co2阑尾炎急性发作马上要手术,直系亲属没一个在,我直接打电话让我表哥过来签字了...
- bobleon两个场景性质完全不一样。
医院的那种行为并没有超出她合法的权力,而医院的环境并不构成对她男人直接的生命危险。
而你说这种特定假设情况叫做“遗弃”,性质不同的
- 羊头狗肉不签一样有可能是瘫在床上,你还不能履行照顾义务
- fnna回复75#bobleon
这个不能算叫遗弃吧,遗弃的对象是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举这个例子的是丈夫自险危险,而作为妻子的有帮助其脱离险境的义务,客观上的不作为导致丈夫被车撞死,主观又有杀人故意,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主贴这个例子如果丈夫死亡是因为妻子拖着不签,便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或者不作为杀人罪。
首先客观上妻子拒签导致丈夫死亡,妻子的拒签制造了违法结果,主观上妻子有杀人故意便构成故意杀人罪了,并不一定要你去病房拔氧气管或者拿刀去捅人。 - bobleon第一,“放任或者主动将无正常生活能力(醉酒)的家庭成员处于有生命危险的环境(大街上),而导致家庭成员(她老公)死亡(被车撞死)的,可以符合遗弃的条件”。所以你举的例子,在界定适用法条时,可以界定为“遗弃”。
第二,医院这个案例。
1,男子先因疾病已经入院,其自身的生命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当事人毫无过错。而维持其正常生命安全的义务在医院方。
2,男子已经接受了医院的初步诊断与治疗,其本身所处环境并无额外的生命危险。而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除了因激愤而导致的言语失当(这里是假设案例:你他妈为什么不去死,正常人碰到小三基本都会这么反应)但是病人已经昏迷,其言语并为对其病情造成额外的不良刺激。
3,当事人并未采用任何行为,对病人加以生命伤害(比如亲自或者指示他人给病人拔管)全程无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伤害行为。
4,最重要的就是,医院方就“医疗方案”向当事人进行“咨询”。而当事人作为非专业人士,默认是无法做出专业判断的,而对于非专业领域,当事人只能就家庭财务状况,未来的财务负担,病人曾经表达过的个人意愿等非专业因素进行评估,而这个“评估”是当事人作为病人配偶的正常法定权力。
5,医院方作为专业机构,有权力和义务依据对病人最有利的方式进行治疗。当事人做出的决定,即便是因为激愤而言语或者决策失当,客观上可能导致病人无法获得最佳的医疗手段而死亡,但医院的权力和专业能力已经覆盖了这个责任,病人的生存仍然处于正常的医疗风险范围之内。保守治疗,也是治疗
6,病人的生命安全责任在本案例中,持续性地属于医院方。当事人并无能力对病人进行人身伤害,也并未采用任何手段对病人进行人身伤害。(除非中途出院后在家中,当事人故意采用不良手段导致病人死亡)因此,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的疾病,当事人不构成“过失或者故意杀人”。
本案的核心在于:病人始终处于医院的监护之下,其生命是否能够延续,依赖于医院的诊疗手段。其最终因病亡故,要么是“医疗事故”,要么是“抢救无效”。整个过程,病人家属只有处于次要责任的“配合”义务,家属即便不配合,也不能称之为故意杀人。
以上 - ryantaotao人命大过天。HiPDA·NG
- 众矢之的
- suture认真了是不是
- godzillaqqq一把钥匙能开很多锁叫万能钥匙,一把锁被很多钥匙打开叫烂锁
- linux57回复82#ygs0829
哈哈哈,那这个案例要大力宣传啊,要么提前做公证,说明这种情况下由谁来确认签字,要么就不要搞婚外恋,又或者加强锻炼好好保养,避免出现这种极端情况。 iOS fly ~ - fnna第一,我说是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这点没问题,最终也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第二,你43楼的意思是只要她不亲自去拔管,够不上故意杀人的要件。除了故意杀人还有不作为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
我这是举出了一种可以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的或者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的情形。
作为妻子有义务在丈夫需要签字同意支付医药费同意手术,而妻子喊着我就是要他死一边拒绝签字拒绝让人对其进行手术。
首先主客观一致,主观意思表示出来了,客观上拒绝签字耽误医院为其治疗。
医院在病人家属拒绝签字的时候不能实行手术,但可以向医院领导申请,如果这个流程耽误了病人保命手术,病人死亡结果可以归因于妻子拒绝签字。
妻子不只是嘴上说说,而是客观的拒绝签字拒绝救治,其行为导致了客观上丈夫不能及时得到救助,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医院属于病人的第二义务人,而家属属于病人的第一义务人。
我这里只是列出了一种可以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的情形。当然实际案例比这个复杂的多,需要从各种主观阻却是由客观阻却是由分析。
而拔管也不一定会构成故意杀人,比如你拔完管后,事后发现病人死了,而能查出来在你拔管之前已经死两个小时了,这种情况就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只能成立未遂。
我只是针对你43楼的
即便在医院大喊:“老娘就是要他死”,只要她不亲自去拔管,也够不上故意杀人的要件。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够不够成间接故意杀人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 shamorry我那年切扁桃体,喊了基友去陪我的
- GOLDENW我个人看法是涉嫌遗弃罪,但够不上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