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听了一个好玩的故事,不知真假,过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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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pgo
    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 的律師
    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
    保險費連一毛都還沒繳,
    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
    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
    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
    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
    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
    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
    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 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
    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但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 24 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
    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以上為真實的故事, 並且獲選為「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
    果然是: 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山還有一山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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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xdz
    有意思.....律师倒霉了,到是,这丫一开始就想骗保险公司的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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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c010074
    如果我说看了第七行我就猜到丫如果拿到赔偿金 就是纵火犯 算不算在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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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dmudschild
    这个故事好像有漏洞哦,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里肯定有被保险人自己故意损毁保险标的不赔的条款,保险公司只要证明是被保险人自己放火烧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