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有兴趣者进来说说

  • F
    FoxfoO
    看到过这样一些案例~~~“一些”的意思是指很多~~~
    婚后,男方赚钱,在外面花花,女方没工作,但男方一分钱都不给女方,女方告上法庭,结果好像是男方对配偶又赡养义务,所以每个月应该给女方按当地生活水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疑问:
    根据婚姻法相关条文,夫妻双方收入,如没有其他约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理解:既然是共同财产,那双方自然拥有有同等的支配权。
    那么,针对上面说的案例,如果男方月收入2万,那么女方能否要求对其一半收入的支配权?法律是否支持这种要求?
    如果法律支持这种要求,为什么我看到的案例都是男方只给女方基本生活费就可以了?
    如果法律不支持这种要求,那么原因是法律本身的规定,还是执行难度上的原因?

    这个帖子不涉及到“我”就是“我朋友”的问题,特此声明~~~
  • s
    sneezingbee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消费视为双方消费,

    所以不要想了。
  • s
    shujing79912
    赡养
  • O
    Oldman
    离婚后再分割吧
  • s
    sneezingbee
    那也可能在婚姻期间就饿死啊
  • O
    OpEth
    那男的出去嫖娼,在理论上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消费?
  • s
    shujing79912
    我觉得,一方的固定收入(如工资)对方应该有知情权,遇到大的家庭支出双方协商,这也是出于互相的尊重与信任。
    额外的收入視夫妻感情和自己的人品,大部分人多少总会留些私房钱以备不时之需的吧。

    要是因为这种事情闹到法庭还不如直接离了算了。。。
  • F
    FoxfoO
    “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那么其中一方为什么没有权力要求对这个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支配权呢?
    男方的消费视为双方消费,这个是没错,但是男方的收入也同时视为双方收入,女方为什么不能要求支配这些收入呢?
  • F
    FoxfoO
    本来就是这种要离婚的情况~~~但离婚前一方的权利如何保障呢?
  • s
    sectionboy
    法律上肯定能啊。但男方要是财产隐瞒或者转移就麻烦了吧。那些移不走的(住房)肯定平分了。
  • F
    FoxfoO
    问题就在于法律上~~~就我看到的案例来说~~~应该是不能的~~~我说的是婚姻关系续存期间~~~
  • s
    shujing79912
    没闹僵之前夫妻间可友好协商,小矛盾可以请亲戚朋友疏导下,毕竟家丑不可外扬么。闹大了但还没到离的份上女方可以通过居委会、妇联什么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事调解),实在不行申请离婚,家庭财产(不包括婚前证明过的部分)和赡养义务依法进行分配
  • F
    FoxfoO
    我的疑问是: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无收入的女方能否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要求丈夫一半的收入支配权?
    我看到的案例都是丈夫支付了最低生活费了事~~~
  • s
    sectionboy
    “第一,以列举与概括、明确与模糊的例示性规范技术形式,确立婚后所得有限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依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此外,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应为共同财产。

    第二,与有限共同财产制相对应,明确界定了个人所有财产。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 F
    FoxfoO
    没错啊
    如果有这么一个案例:
    女方月收入0,男方20000,但男方从来不给女方一分钱。显然,男方的20000元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女方能不能说:我有权力支配你收入的一半,即10000元?法律是不是支持女方的这种说法?

    我的意思是既然是共同财产,法律当然应该支持女方对男方收入的支配权。
  • s
    shujing79912
    法律毕竟只是法律,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来能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平时家庭生活中起作用其实还是双方的道德观啊。
    一方不工作(或工作但收入不高)的话,另一方肯定有义务与责任来补贴对方的,但是一定要按照多少的百分比来强制执行好像比较困难吧?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双方的感情基础、平时的相处是否融洽等等都可能影响的啊。厉害的女人既能抓住男人的心又能抓牢男人的钱包,部分爱钱胜过爱人的只抓钱包,部分痴情的只抓心不抓钱包……
  • O
    Oldman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所以妻子享有和丈夫平等处置财产的权利,而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
    生活费是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这是必须要付的。
  • O
    Oldman
    女方对20000元有同男方一样的平等支配权,但不得请求分割成一人一万元。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8-1-10 13:46 编辑]
  • s
    sectionboy
    我还以为闹离婚呢。

    不是离婚的话是这么说没错,但如果已经闹上法庭的话,估计判决里除了生活费什么的以外,还有一份财产协议的,就是说大家各不相干,各花各的。你可能没看到协议或是女方藏起来了。
  • s
    sectionboy
    闹上法庭之前的钱可能又算不清楚,法庭不能支持。
  • F
    FoxfoO
    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男方不给女方这个“平等支配权”呢?女方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就是:男方拥有了自己收入的绝对支配权,而这种支配权不受女方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如何主张这个“平等支配权”?
  • F
    FoxfoO
    问题就在于一方依法享有的“平等处置财产的权利”如果被另一方剥夺了,法律如何支持?
  • O
    Oldman
    离婚吧……
    离婚后就可以分割那20000元了……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8-1-10 13:54 编辑]
  • F
    FoxfoO
    呵呵,当然是指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法律问题~~~
    要是离婚的话,法律条文反倒比较明晰,这就不是问题了~~~
  • 稀下枪手
    法律不是万能的.
  • s
    sectionboy
    如果你还不想离婚的话很难。

    道理我已经说了,闹上法庭,男方肯定要签协议把未来的收入归自己了。过去的收入要分割的话就要离婚了。
  • O
    Oldman
    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要解决你说的那个问题也就是离婚了……
    这下明确了吧
  • F
    FoxfoO
    这就又牵涉到一个问题。
    男方完全可以在离婚判决前进行财产转移。

    这另外一个问题是:
    由于在财产未转移前,这笔财产是属于夫妻共有的,那么女方能否根据这个原则要求法院冻结这笔财产?

    举个例子:
    夫妻双方结婚后开了一个以男方名义的帐户,然后双方把婚后收入都存在这个帐户里。现在面临离婚,那么女方能否要求法院冻结这个帐户直到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不能,为什么?
    因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女方对这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如何体现?
  • 高城紫门
    记得有看到过一个新闻,一个千万富翁,早年因为做生意赚钱常年在外,因一次转到老婆出轨便提出离婚,但女方死活不肯离,然后就这么耗着,后来男人病了,在临死前找自己的亲兄弟进行一系列财产转移……结果在他死后他老婆一分钱都拿不到还欠下一百多万…
  • F
    FoxfoO
    如果这么做,那么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如何体现?
    法律条文是明确规定这个平等处置权的,那是不是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条文来保障这个平等处置权呢?
  • O
    Oldman
    你说的这个,我认为法院应该支持的。
  • s
    sectionboy
    可以啊。问题是男方动手转移比你到法院申请冻结快得多,除非男方是傻子。
  • O
    OpEth
    清官难断家务事。。。。。

    婚姻法虽然已经修改过多次,但俺认为离完美还很远,而且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完美。。。。。
  • F
    FoxfoO
    没错。这就是症结所在:
    配偶中的一方能否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经由法律手段阻止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
  • s
    sectionboy
    离婚后的平等分割就是啊。
  • s
    sectionboy
    很多国家没有专门的婚姻法,天朝为了体现保护妇女,婚姻法是第一个通过的法律。
  • F
    FoxfoO
    这个是实际问题。现在讨论的是法律条文,就是纯理论探讨。
    举个例子:男方每个月25日发工资,到法院申请冻结是24日,那么法院能否冻结这比收入?
  • s
    shujing79912
    民事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离婚,运用法律手段也要付出代价的,代价就是离婚或者虽维持婚姻但关系恶化。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事情不到万不得已还是慎重考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在夫妻两人间把问题解决。
    站在男方的角度,女方一定要强硬的要求分到50%,就算其意识到之前自己的过错也是很难接受的。也许未必全是钱的原因。
    总之两个人之间谈钱容易伤感情,对簿公堂就更别说了。慎之而行吧
  • s
    sectionboy
    能啊。留出生活费当然。
  • F
    FoxfoO
    现在说的“平等处置权”是指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而且你的理解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平等处置权”肯定不可能仅仅在离婚的时候才能被法律体现出来。
  • O
    Oldman
    现在的保障措施就是离婚分割财产,这就是相关的条文。
    LZ老逼我说转轱辘话
  • F
    FoxfoO
    为什么仅仅留出生活费呢?这20000元明明是属于需要平等分割的财产。

    我的意思是:如果法律不能保障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那么对一方的应有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 F
    FoxfoO
    我没逼你说转轱辘话。我的意思是这种保障是不公平的、至少是有重大缺陷的。
    难道这个缺陷以前没人提到过吗?
  • O
    Oldman
    还要再说一遍,女方提出离婚了,就可以通过分割得到财产。
    如果你不认为这是一种保障措施,那我也不想再说什么了。
  • s
    sectionboy
    钱就是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攒的。

    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行使这个权力,法律保护,但很难强制。因为婚姻关系比法律关系脆弱,法律强制了,婚姻就破了。这个有什么想不通的。
  • s
    shujing79912
    是的,法律只是到了万不得已才用的,用了也会带来极大的后果。只要两个人还构成家庭的话,法律是无权干涉的。就算女方要起诉,法院的意见也是“庭外调解”,调解不成再起诉的话建议“民事调解”,调解不成再起诉的话基本就是要离了,累啊,一样的意思说了这么多遍
  • s
    shujing79912
    要是每个家庭都需要法律和执法人员来监控的话,法政部门的工作量暂且不说,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在哪里?
  • O
    OpEth
    其实俺也认为婚姻法没有必要单独拿出来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其他法律完善后,完全可以把婚姻法的内容纳入。。。。。
  • F
    FoxfoO
    如何阻止男方在女方提出离婚后,或者之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