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出台 因生活无着轻微犯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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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nwyp
    http://www.ln.xinhuanet.com/2007-08/16/content_10873177.htm

    邀法学专家、法官权威解读《不起诉案件标准(试行)》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五种情形不起诉。

    原《不起诉案件标准》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修改后的《不起诉案件标准(试行)》规定,符合上述相对不起诉的质量标准部分,同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决定不起诉。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2.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

    3.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

    4.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

    5.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本报邀请了辽宁法学会刑法专家李振革对新标准进行逐条解读,并邀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判长王树强以案说法。

    “只是这次修改将原先的标准更细化,更便于日后操作。这是法治上的一种进步,宽严相济,有法可依。”李振革这样理解修改后的《不起诉案件标准(试行)》。

    对此,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执行文件。

    适用人群一 未成年或上年纪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解读:这完全符合最高法出台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此外,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违法不予拘留。这主要是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不适合羁押。但这只局限于“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重伤、致人死亡,仍要严肃处理。

    以案说法:68岁的邓大爷,在去年6月和棋友郭大爷下象棋时,因悔棋而与郭大爷发生口角。一气之下,邓大爷用所坐的小板凳,朝郭大爷头部打去,经鉴定为轻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邓大爷进行了起诉,法院最终认定邓大爷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

    “造成的后果不严重,且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像这样的案例,如果在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就不用再进行起诉了!”

    适用人群二 邻里纠纷达成和解的

    ■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

    解读:体现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司法理念。

    以案说法:去年,在沈阳某小区,一对母女因忍受不了楼上4岁男孩蹦跳,持刀刺伤了男孩母亲。此案仍在审理中。

    “一般来说,发生在亲友、邻里、同学同事间的纠纷,社会危害都不大。法院会根据后果、情节等来进行定罪量刑。

    案例中这对母女,因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必须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造成的是轻伤,双方也达成谅解协议,新标准出台后,可能就不会被起诉。”

    适用人群三 生活无着危险性不大的

    ■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

    解读:生活无着落主要是指乞讨人员、低保人员。目前对盗窃罪起诉的标准是1000元以上(含1000元)。

    以案说法:去年底,从朝阳来沈打工的小刘,不慎将钱包丢失。于是,他偷了旅客张某的手机(价值2000元),在销赃时被抓。法院最终认定小刘犯盗窃罪,但只判了罚金,免于刑事处罚。

    “在新标准出台后,对于这类初犯的小偷小摸,可能就不进行起诉了!”

    适用人群四 初次轻罪的

    ■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

    解读:在目前刑法中,对于初犯还是有一定从轻处罚考虑的。新标准的出台,完全符合刑法。

    以案说法:今年初,王某与朋友在酒店吃饭时,因餐费问题与服务员发生争吵,并将服务员打成轻伤。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拘役2个月。

    “对初次犯罪、造成后果不严重的,法院量刑都会比较轻。”这类情况在新标准出台后,可能就不会被起诉。

    适用人群五 站脚助威的

    ■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解读:很多时候,作为参与者根本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只是“站脚助威而已”。这类没有实施具体行为的参与者,应该不被起诉。

    以案说法:上中学的小彤与外校学生小鹏发生争吵,随后找来10余名朋友进行群欧,并将小鹏的朋友小伟刺死。法院认定9名从犯有罪,但都免予刑事处罚。

    “不因一案毁了9名孩子的一生。9名孩子都没有实施具体犯罪行为,或者说,被害者的死亡跟他们无关!所以被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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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c
    貌似犯罪成本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