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国内关于“子女继承房产”的纠纷就频频发生,独生子女家庭处理起来,还相对简单一些,但是老人有几个孩子的话,继承老人的房产就复杂很多了,毕竟谈到了钱,很多事情就会变味。我们根据相关部门的资料显示,从2021年开始实施,继承房产方面也适当做出了改变,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
一、可代位继承。这样的立法的好处很多,如果在继承人没有去世的情况下,本来是可以继承的,而且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也是可以留给自己子女继承的。但是如果继承人去世,如何能够让继承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二、增加信托方式。如果现实生活中子女尚未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或者说是父母不想让子女继承或者说是立刻继承的情况,父母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和处理,当到达一定期限后,再将房子交还给子女。也就是说增加了信托遗嘱的方式,确保孩子在失去自己后也能够获得很好的发展。
三、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在现行的继承法中,有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即是说,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依照公证遗嘱,但新规中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同时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
四、最后遗嘱为准。子女想要继承父母的资产,最重要的就是有遗嘱,为了确保遗嘱真实有效,需要先公证才行。过去,公证的遗嘱有优先效力,但如今已删除这一规定,以最后确立遗嘱时间为准。在新的法规下,遗产的继承方式更灵活,父母可以更灵活的分配财产,从而继承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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