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真别说,马蓉起诉王宝强侵权这事从法律上看还真说得通。
- ValuePack首先,马蓉没有违法犯罪。现在看起来出轨是做实了,但是转移公司财产什么的都是空谈。顶多是个生活作风问题。
其次,任何人都有其隐私权。别说生活作风问题,哪怕是犯罪记录那也是个人隐私,被拿到公众平台上来讨论,侵权我觉得是构成的。
最后,这事就算王宝强侵权了,也没有什么法律后果。等一审二审判下来,再删微博就完了,顶多来个道歉。 - gundamlrc换头像了啊,可惜思路还是老样子
- only1onely没看懂,这什么逻辑?
- tiandi2k3就算傻根傻他身边的律师团队也是傻的么?没根没据的东西往起诉书上写?疯了吧
- n2如果包大大接了案子会怎么办。。
- ValuePack马蓉诉王宝强这个案子是必赢的。
- 雾桑看包大状的分析的法律结果,这个侵权结果在可承受范围内,所以顶着侵权也要干丫的。
- DKNYZK潘金莲状告施耐庵即视感
- 香蕉一号(°ー°〃)这不便宜出轨方了……
- ValuePack王宝强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和抚养权是一层法律关系。
王宝强在微博上公开马蓉的隐私的行为直接给马蓉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是一层法律关系。
第一层法律关系最终如何厘清需要法院进行查证判定,第二层法律关系我觉得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王宝强侵权是没什么疑问的。 - 估计噶估计噶事实就是事实,宝宝说因为马出轨才离婚不行?!难道说我不想跟马过了,没有原因?!两种说法两种判决好不。第一种过错方是女方,第二种过错方就是男方了
- ValuePack算了。两个层面的思路。鸡同鸭讲。
- 达尼.阿尔维斯马蓉赢了,然后宝宝顶置30天道歉,那道歉底下的评论会被刷成啥我很好奇
- 000月那么法律是怎么界定的?出轨算不算被保护的隐私?
- ValuePack是这样。王宝强做得对。
- ValuePack我说的是隐私权。
- ps2fan大家就是喷喷婊 子
不必往大了说 - 坳由根对,马蓉告的是名誉权~
- as01离婚这个是属于两个人的事情 宝强属于公众人物 所以这事根本不属于隐私权范围 宝强必须对公司对粉丝负责有责任告知离婚事实
- ValuePack哦,我没看具体,侵权是案由,主张侵什么权到时候开庭的时候直接改一下就可以了。
- beta_child婊子还有名誉了?真是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 ValuePack我没看仔细啊,想当然以为马蓉主张隐私权。如果仅是主张名誉权的话,只要证明是事实,不存在捏造,那就赢不了。
马蓉律师水平堪忧啊。 - ValuePack我又看了一下具体内容。我觉得马蓉和他律师的思路是这样的。
告名誉权就意味着马蓉是不承认出轨这些事实的。而王宝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出轨这些形容的言语不存在捏造。如果王宝强拿不出,gg了。如果拿出来,ok,我们再谈隐私权。
直接告隐私权就等于默认这事了,是我没考虑仔细。 - 秦王刺荆轲王宝强那篇,真真是拿捏了很久的用词,“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怎么说都说得通
- ValuePack关于隐私权的官司我打过七八个。隐私权的保护的具体范围是没有法律层面规定,但是我通过对全国各地法院判例的检索和分析,我自己整理了一个中国目前法院倾向性保护的隐私权范围列表。这个列表经常去给客户讲课的时候使用到,但是这里我就不拿出来了。
如果真的百度一下就能打官司,你觉得律师还收什么钱呢。 - aszx21没犯罪
但是根据婚姻法
无过错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有过承诺书保证书出轨方净身出户的
有法律效力
另外孩子抚养权问题
如出轨属实
抚养能力不如男方
女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很小
除非孩子小于2周岁 - 大胖胖必定打断马蓉一条腿再赶出家门,当年大大还是老实人的时候就被坏女人甩了。
- xiaoyang不仅没有侵犯名誉权,也没有侵犯隐私权。
这事如果是第三方爆料,那确实涉及侵犯隐私权。
但宝宝是当事人的丈夫,妻子出轨损害了他的利益,
由于涉及他的利益,他自己说出事实真相,根本就不会侵犯隐私权。
当然,这些的前提是,宝宝真有证据拿在手上。 - kirbyx奇了怪了,我问你怎么就准输了。你这么大一段都是废话啊。
- 盖尔森基兴矿工现在法律贴都没有fefe和包大状一起喷了
- 洒家又回来了这种情况王宝强和团队早就料到了吧,比起输了这么一个官司带来的小小损失,先发制人一口气获得舆论的倒向才是最重要的。不要说30天道歉,就算365天也没啥。
- 炽十二翼我记得有个判例,公众人物不享有隐私权来着,是哪里的?
- 达尼.阿尔维斯问题是宝强的声明,没有辱骂马蓉啊,不正当性关系应该有证据
- 林语堂马蓉没有起诉诽谤啊,只说名誉权,名誉权这个东西不论真假都可以成立的。你说我劈腿,我确实劈了,但是你拿出去说也算侵害名誉权。
诽谤才是说对方的话是假的。
另外就她这官司赢了也没用啊,名誉挽不回,钱也没得赔,微博道歉?呵呵。 - pacman这算侵权还是诽谤?
- kangbaiyin随便搜了个案例
【争议焦点】 1.网站擅自将当事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婚外情等信息予以公布,从而使当事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网站的披露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案例要旨】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婚外情等信息,均属于其个人隐私的范畴。网站擅自将这些信息予以公布,从而使当事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网站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均属个人隐私。
【典型意义】
本案中,虽然原告的婚外情在道德上值得批评,但这并非公众干预其个人生活的合法理由。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均属个人隐私,无论是个人通过互联网披露、还是媒体的公开报道,都应当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 - migiry宝强的离婚声明应该是有律师团队把关的...
- sw121出轨侵犯了男方的权益,有证据就不存在隐私权,都忍了这么久不可能在这方面栽。
- 倍舒爽也不一定,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找会找犯这样低级错误的律师么?
照这么说,有可能马蓉不承认自己出轨咯…
或许她觉得王那边的证据不足呢?? - tjj515道歉?这样道歉可以么?
本人王宝强因公布我前妻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两性不正当关系,依据法律判决随占据道德优势但不应揭露隐私,给马蓉造成困扰在此道歉。 - 达尼.阿尔维斯如果王宝强真发道歉只是抓到两人裸体在酒店,无法确认发生性关系,就此承认错误效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