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关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 错乱僧Tvb律政剧看多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个法律原则印象很深。香港是英美法律体系,Tg是大陆法系,区别很大,这里不做讨论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就是宁纵毋枉,所以南京老太的荒唐判决是不会出现在香港的,社会可能更和谐。但相应的给罪犯判罪难度更大,更有利于有钱人打官司,警方打击黑社会完全做不到瓜爹重庆那样(都是TVB看来的,真实情况如何不符的话可以当我乱说)。
- sectionboy宁纵毋枉:可能放跑一个坏人
宁枉毋纵:一样放跑一个坏人还错抓一个好人 - dhdTG不是一点利益归于钱权吗?
- Apocalypse这个原则跟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没有关系,跟法治还是人治有很大关系
- Oldman民事刑事都分不清还讨论个毛
- yamiyama疑点针对的是证据
要证明一个人有罪,证据是必不可缺的,如果证据有疑点或者取证手法有问题,那么该证据就是有疑点,利益自然归于被告。 - 稀下枪手有讨论热情是好事
- Oldman楼上不要乱说,民事证明使用推定是很正常的事,无论哪国都一样。
- Oldman另外也不是一方拿出证据另一方要反驳就非要拿证据不可。如果拿出的证据达不到优势地位,完全可以不加理会。
- 错乱僧TG有法律人士吗?南京老太这个案例影响太坏了,完全败坏了社会风气。
- Oldman主要是判决书写的太差,低级错误很多,还有老大大家庭背景加成。如果就案子本身而言,结合双方提交的有效证据,判谁赢谁输其实都可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但是判决书一定要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