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就地释放诈骗嫌疑犯这事儿吧,其实换哪个国家都一样

  • j
    java0223
    先说明不是洗地啊。

    这就像小孩子在学校打架一样,家长肯定是要把自己的小孩护住的。
    好吧我也知道这个例子举得不太恰当,那么就从法理上来说一下这个事情。

    台湾人在肯尼亚(或者马来西亚还是啥的)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了诈骗行为,简化一下(先抛开政治上的区分),A国公民在B国对C国公民实施侵害。这里涉及到一个管辖权的问题:
    1。属人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Nationality Jurisdiction)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或物均具有管辖的权利。按照管辖对象不同,分为属人管辖和属物管辖。
    2。属地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Protective Jurisdiction)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安全、独立和利益,包括本国国民的生命、财产和利益,而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对该国国家或其国民的犯罪行为实行的管辖。

    另外还有一种管辖权,但是这里都不适合就不谈了。

    就目前的信息而言,在这个案子里,大陆只能主张1和3种管辖权,第1种都算比较勉强了。而台湾可以主张第1种权利。而这些权利是按顺序排的,所以台湾可以把这些人争取过来。
    事实上,如果把受害人和加害人对调一下,中国大陆也是一定会全力争取把人带回大陆来处理的。当然了,台湾这次的做法实在是太难看了,哪怕你象征性的拘留一下再说呢233333
  • c
    cloudian
    台湾纯粹就是为反而反了,只要是让大陆不开心的事,我就做 -_-||
  • h
    hoshienchun
    走之底才不在乎几只鹅的死活来
  • z
    zo
    诈骗之岛名满天下
  • f
    fatehe
    不用洗
  • t
    toccata
    管辖权按顺序是属地属人保护普遍,属地要求是犯罪过程或者结果是在我国境内就行,我国公民在国内被骗按属地管辖要求优先引渡是没问题的,而且肯尼亚作为我国建交国,同意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可以认为台湾人也是我国公民,按属人引渡到大陆也是没问题的。至于保护就更没问题了
  • k
    kh2841
    要是美国引渡,谁敢说个不字,连总统都能抓走
  • l
    lionheart007
    未经审判谁都是无罪的这难道不是文明国家的常识么,接下来法律程序取证开庭审判一步步走啊,谁说放回去就算了
  • j
    java0223
    就地释放这20个不是肯尼亚回来的,是马来西亚给的。。。。所以没太搞明白为啥这一帮人被ww争取到了
  • s
    shui192168
    真的是放回去就算了
  • a
    allensakura
    就是刑事局分批讯问後「饬回」,「饬回」又不是真放了,只是不需要付交保金不需要收押而以
    如果犯罪证据在中国手上而中国不肯给,那能判出什麽东西?

    [本帖最后由 allensakura 于 2016-4-16 12:39 编辑]
  • 心御剑
    因为大陆根本没去争取
  • b
    blueclock
    中国竟然这么坏
  • f
    forever871001
    你跟周玉蔻有区别?
  • s
    sonicae86
    不用洗地了,这二十个过去就被大陆抓了,然后台湾要回去继续骗人
  • 雾桑
    马来西亚将证据给了大陆,人却被台湾抢去了。

    台湾检方手上没证据,只能放人,取得完事证据后再起诉。

    另外,台湾刑法也有趣,法规刑和执行刑分开,法律上虽然可以一罪一罚,累计到20年,但台湾法院法官传统上一向轻判,导致目前就没有重判的。
  • b
    bylaaa
    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没搞清
    肯尼亚这事处理权利等级 肯尼亚>大陆>台湾
  • j
    justchou
    完美的制度套利,喷了
  • 猪肉白莱
    无地不洗edfc
  • 来自六年前
    其实只要中央台持续以这个专题播放1年各种电话诈骗的事情 估计就绝迹了
  • h
    handsomeken
    鬼斧神工系列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