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溪边洗脚溺亡 父母向镇政府索赔38万 判决来了

  • u
    unbelief
    这个要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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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汛期去溪边洗脚,结果落水溺亡。

    死者父母将当地镇政府、绿道建设的发包方、施工方和配套工程施工方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那么,他们到底该不该对此溺亡案予以赔偿?

    日前,丽水缙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洗脚而被溪水冲走溺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16日晚上,丽水一名17岁的中专生小沈穿着拖鞋与同学去一条正在修建的绿道散步。见绿道周围设有保护围栏,两人翻了进去。

    绿道旁是一条小溪。小沈临时起意去溪边洗脚,因水位上涨,不慎落入溪中溺亡。

    小沈父母认为,绿道建设有安全隐患才让他们失去了孩子,将当地镇政府、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38万余元。

    庭审

    作为绿道的施工方,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答辩称:已在施工现场设置了明显标志并采取了安全措施,沈某的死亡与其施工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沈某即将成年,根据其年龄、受教育程度和社会经验,应当能认知到当天在溪边洗脚的危险性。

    作为绿道的配套工程施工方,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答辩称:事发时尚未进场施工,不存在过错。且施工现场外围已设立保护围栏,沈某跨越围栏强行进入绿道,因而自身具有过错。沈某死亡的地点不在公司施工范围内,也并非因被告公司的建筑设施致其死亡,因而被告公司与沈某的死亡不具因果关系。

    绿道建设的发包方,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答辩称:沈某因溪边洗脚而溺亡与被告公司的发包行为无因果关系,原告主张侵权不成立。被告公司的发包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发包方对项目设施没有监管义务。沈某应当预见到在晚上进入尚未开放并处于雨汛期的河道具有较大安全隐患。

    当地镇政府答辩称:沈某本人的过失是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镇政府在本案中并无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

    事故发生时,适逢汛期,水位上涨,沈某已满17周岁具有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在天色昏暗、水位明显上升的情况下,他穿着易打滑的拖鞋坚持到绿道散步,并不顾自身安危到溪边洗脚,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是导致其落水溺亡和本案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监护人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未尽到对沈某人身保护的义务,对其溺亡存在一定过错。

    事故发生时,园林建设公司尚未施工,并未从事施工作业的组织,不负赔偿责任。且施工人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沈某的死亡是其无视危险在溪边洗脚落水所致,而非被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危险因素所致。故被告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和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对沈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原告主张被告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政府未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却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沈某溺亡事件中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并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沈某的死亡为自身过错导致,并依法驳回了沈某父母的诉请。

    法官说法: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若义务人已尽到法定义务,且无其他过失行为,则不应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沈某的死亡主要是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所导致,而4被告并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法律除了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保障无过错者的合法权益。

  • g
    gao37
    现在这种情况在国内很普遍了,不能白死,说不定能发发死人财!

    主要是成本低!很多情况被告怕麻烦,都会有一些“人道主义”补偿!!!不拿白不拿!
  • d
    digitalgk111
    精神病院安排
  • 虞XX
    一去火车站就被带到隔壁小旅馆
  • w
    warm
    吃shi噎死了,拉的人是不是赔偿??应该告他父母敲诈勒索罪
  • 懒牦牛
    就事论事,按照法律正常判决,对当地法院只有好。

    和稀泥的话,未来只会招惹更多耍无赖的案件。
  • s
    scrooge
    成本也不低了

    律师费 诉讼费

    现在很多这种,以及申请上写天价赔偿费的

    十个里只怕十个是被律师怂恿出来的
  • 意盘不止
    以前和稀泥的太多了,所以现在就“反正告一下也不花多少钱,万一赢了呢?”
  • f
    foxbryan
    支持法院判决
  • g
    gao37
    现在律师收费有两种,一种是固定金额的,一种是按赔偿金额%收取

    选择后者,顶多就一千几百的诉讼费,万一成了拿到赔偿绝对赚大发~
  • j
    jk2336968
    金额写大,搏关注啊。
  • 時光流年
    结局舒适,这次法院没有和稀泥。
  • s
    scrooge
    别忘了还有诉讼费

    预计十万写二十万可以理解

    预计十万写一千万那绝对是被骗的
  • a
    assassin
    我们称之为想桃子
  • g
    gx0754
    以前和稀泥的太多了,被车撞了,不管是不是行人的责任,车主一般都要“主动”人道主义赔偿,所以养成了不管有理没理,反正我出事了你就要拿钱给我的歪风邪气。
  • g
    gao37
    不是说了吗?诉讼费顶多就几百块,不会超过1000。。。。成本很低的!
  • s
    scrooge
    按照申请的费用的百分比算的
    怎么可能就1000
    你申请赔偿1000万,诉讼费大概得5万?
  • g
    gao37
    诉讼费是固定的,律师费可以选择固定和者浮动

    诉讼费ZF收的!律师费可以选择打官司获得赔偿金额的%方案
  • s
    scrooge
    诉讼费是固定的啊

    固定按照原告的要求来收的

    所以你想写个天文数字的赔偿没问题,来交钱,恩,ZF是很公平的
  • g
    gao37
    1.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41800元。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如果你觉得这单属于财产案,我就没啥想说的了
  • l
    lovilie
    莫名其妙,施工方什么的要请律师白花了几千元?
  • s
    stomo
    厚颜无耻之徒
  • c
    caileipk
    这种父母太无耻。
  • s
    solder
    国内?焦点在于习惯无原则袒护弱势一方的法官吧?美利坚灯塔喝咖啡烫嘴索赔300万的事还少吗?否则你以为热饮烫口的警示是随便印上去的
  • d
    dgwr
    这么宽的河能叫溪啊?
  • z
    ztdzx
    唉,现在好多家庭的人,素质感觉有点低啊。这都要讹诈国家。
  • s
    scrooge
    所以你自己按照你贴的表算一下啊

    你就会发现,要天价赔偿诉讼费本身也不抵了
  • m
    mcy9569
    这就是之前法院和稀泥判决带来的后果
  • 萨萨
    也就是年纪大了点,要是年纪小点,我估计还会和稀泥赔一点钱
  • s
    ssl1986
    这么宽的河,能说成溪?
  • w
    whereismyfs
    下次施工单位的防护栏高度至少弄100米,然后洗脚少年机智的挖了一个洞
  • g
    gao37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一般这都能赖的原告本来就成精的,如果成本很高他会无起诉吗?这道理不难理解吧。。。
  • z
    zhangfeideya
    墙的质量不行,被少年挖洞,因此施工方具有重大过错。
  • s
    scrooge
    你当法院是傻子还是法院不开门- -

    只听说过按照高的收,没按照低的收的

    牵涉到赔偿的案件,不是按照第二例的赔偿类来算就是按照财产类来算的

    或者你自己去法院问一下好了,或者找个律师问问
  • y
    yzy193993
    有护栏你翻过去还说有隐患,这是觉得人死不能复生,能赚一点是一点吧
  • g
    gao37
    那肯定是原告是傻的了,拿巨额费用去拼那些有常识都知道成功机率不足5%的的起诉!~

    好了,不讨论了,你说啥是啥吧
  • s
    scrooge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7/id/68114.shtml
    要么再贴一个?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1/id/4692566.shtml

    over
    自己可以看,org算是政府网站

    这个也比较早了,2003年

    我没找到后续是否有出台规范收取的政策

    但是里面可以看到两条,1. 很多法院按照财产类案件来收,2. 也有按照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等案件收的

    所以简单来说,我建议你去找法院确定一下

    以及真的别当法院是傻子


    按照件数 100/次,您真的小看法院的财政负担了
  • Y
    YongQuan
    想想这钱是纳税人承担的就难受。
  • 八月忆之殇
    怎么敲诈勒索了?索赔多少钱那都是原告的权力,至于赔多少双方协商,不行就对簿公堂,法院判多少就多少
  • n
    netbell
    如果是施工,挖了栏杆,导致人掉下去,肯定要赔偿。这,是自己翻越的,找死
  • m
    msqdttt
    这个也不好说
    如果是刚好在河边散步 因为天色昏暗 天雨路滑 滑进水里导致溺亡呢
  • d
    doni
    民法典正式实施了 就不一定是这样的结果了
  • 虞XX
    因为老百姓上坊,BJ会给地方扣分 所以地方就花钱KOU人
  • e
    elna
    谁死谁伤谁有理
  • o
    owesome
    是啊,之前稀泥和的太多了,很多人有幻想,理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 o
    owesome
    正规途径够不上敲诈勒索的,非法方式要钱才算。
  • w
    warm
    学习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