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父子车撞刀杀政府官

  • w
    wohaihao
    最后一句多余的,你现在就换届,随便换哪个,还是这个结果你信不。
  • g
    gopcboy

    本来看得正义愤填膺
    楼上红字一标
    直接走人。。。
  • 井冈山剿匪记
    干得好!!!!
  • 五颜六色
    这个不一定是真的 也许是拆迁户 故意种的树苗的 湛江搞过这个事情的 那时候宝钢来征地 他们就连夜在不用的农田种树 这个事情有待考证
  • 脾气不太好
    两回事,具体 情况具体分析,本案不清楚不谈。

    只说赔款

    购地前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半夜赶种树也好,修临房也好,都是应有的权利

    购地之后的一切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地已经不是你的了

    我搞工程的,这种情况见得多,早几年龙湖在江北的一块地,买下来之后,农民一周内修了7万多方的临舍,全部拆掉,龙湖的人拿出了当初购地时的录像记录,一分钱也没赔

    南方建筑在翻译学院买的地,钱都付了很多年,因为一直没有开发完,当地农民仍旧在种田,后来进行开发时,南方又每亩赔了5800的青亩费
  • 不死鸟
    活该!谁叫小地方政府不透明,应该从头到尾全透明操作!给他们点教训!
  • 鲁迅斯基
    你说的有道理,但是我怎么知道这地卖了
    卖给谁了?我也不知道卖了多少钱啊
  • 为谁涅槃
    活该死的好
  • g
    goufcustom
    和谐社会,和谐社会。
  • 脾气不太好
    理论上,卖地是要经过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意见书或是合同签字

    我个人理解这类合同应当是收到第一笔给付金时生效,查看过样板是格式合同,时间可以自行约定

    现实中很多地方的操作似乎是从签定后就生效

    至于政府卖给谁,卖了多少钱,那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与跟卖地者无从属合同也无其它任何关联。

    就合理性而言
    其实国家本身并不应当介入,商业性质的土地开发,而应当是开发商直接与原地所有者签约,但现实是国家不但介入并且完全充当了当事者,

    这么做的结果是,从法律关系来说,国家收地的行为,是针对乙(原地所有者)甲方(国家土地管理局),这两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而与商业开发商的行为,乙方(国家...)甲方(开发商)
    两个合同没有关联
    在法律层面来说,是两个单独合同。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可以合法的从中吃差价。一种完全的与民争利行为,但是...合法

    而对两边原地所有者,与开放商来说,都会造成利益损失。造成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加重社会成本。

    [本帖最后由 脾气不太好 于 2012-5-29 18:27 编辑]
  • 来自六年前
    谁举报英雄 谁死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