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宪章中关于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理念第三条所述:The Olympic Movement is the concerted, organised, universal and permanent action, carried out under the supreme authority of the IOC, of all individuals and entities who are inspired by the values of Olympism.
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在国际奥委会领导下, 所有受到奥林匹克主义价值观激励的个人和实体共同进行的一个协同,有组织,世界性的和持久的活动。
按照这一理念,奥运会应该是侧重于个人胜过国家的,而现代奥运会设立国家代表团,奏冠军获得者所在国国歌,按国家队所获奖牌总数公布奖牌榜的种种设定显然将这项赛事向国家荣誉倾斜。这也直接导致了国家之间的竞争,而在国家荣誉之下,队员利用规则确保本国的奖牌的事件也就难免会发生。
举国体制是否有益于选拔出更好的队员,锻造出更好的世界记录,奉献更精彩的赛事,这或许有待评判。但首先为国家而不是为个人而战,无疑对原本的奥林匹克精神多少会产生冲突。
这次中国队员被罚,轻重或许可辩,但其行为本身确实违背了奥运宪章和体育精神,官方和规则制定者拿这个来说事是完全可以的。愿做棋子的运动员,流泪时更多的或许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受损,而不是竞技的荣誉,不是体育运动本身的光芒褪色。
国家竞争使比赛变味,但没有国家级别的竞争,赛事少了经费和炒作,也就影响到了奥组委的利益。对于普通观众,开心了就喝彩,该嘘就嘘,看看大国演大戏,热闹就行。
体育的根本还是在个人,竞技之美或许真不是从这种大赛可以完美体现的。急得义愤填膺,忙着帮他们计划规则,那就太把调味剂当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