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和赠予得来的房产再次交易时个税的问题
- 我家有2套老破小房改房,原房主是我父母,10年前我爸去世后,按照一半继承一半赠予的方式转到我的名下了。按现在的政策如果要交易是不是要抽20%的个税?要是的话我有两个问题,麻烦TG的高人们帮忙解答。
1、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自己的名字,证上并没有是继承或赠予所得之类的标注。10年前过户的时候办过公证书,那里面都写的很清楚。我想知道如果我去过户,税务那边怎么知道房子是不是继承和赠予得来的?难道过户还要提供公证书?
2、如果是个人名下满五唯一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免掉这20%?这很重要,如果确定能行的话我只有和我媳妇离婚然后互相倒腾了,有没有人有过操作的实例确定这样可行的,20%对我们来说实在太重,扛不起! - cgbox2006好奇 怎么知道你是继承来的。。。房产证有相关信息??
- WO0DYSUN1. 房子的台账在房管所清清楚楚,每次流转都有据可查,肯定知道是继承来的,并且在出售时需要交20%所得税。
2. 离婚后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可以免掉上面提到的20%。决定卖了就并且找好下家就尽快操作,说不定哪天就改政策了。 - wolfmk9527房管局后台数据库一查是买卖继承赠与一清二楚。如果连这些都没有,岂不是伪造一个房产证就可以说房子是我的了。
- phoenix91,之前过户的材料都有留档,自己申请调档就可以看到。
2,个税分两块,一块是增值税(满5算差额,不满算全额),一块是继承份额x交易价(or评估价)x20%。但是你如果是唯一,这两块都是没有的。就是说唯一的话是免个税。
我说的是魔都,至于各地是否有其他规定,你要看各地的个税政策。
[本帖最后由 phoenix9 于 2020-7-21 19:49 编辑] - 年轻的法海都进系统的。。。你以为全中国的房子都是靠一张纸来证明产权吗。。。。同比身份证。。。。
- 好吧,谢谢各位解答,看来离婚是唯一的选择
- 被遗忘之神说是说20%,实际也就核定征收1%
- qut3211、是否有继随承台可以查到的
2、如果房了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个税,如果不满足的话要交个税差额20%,我们中山这边是税局评估价减申报交易价的差额20%来交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