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一条短信两个月诈骗80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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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用一条短信两个月诈骗80万(图)

    “我叫王伟,我的银行账号是×××,请速汇钱。”收到这样的短信,你会汇钱吗?没想到,还真有人上当。


    短信诈骗层出不穷,犯罪嫌疑人疯狂敛财。许都/摄




    “我叫王伟,我的银行账号是×××,请速汇钱”。靠着向随机的手机号码播发这条简单的短信,犯罪嫌疑人詹某竟能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敛财近80万元,而他的落网也颇具戏剧性,着装寒酸的他连续两天在天河城某金店里大肆购买价值近30万元的金条,商场怀疑其盗刷他人信用卡而报警,民警盘问调查后发现了真相。日前落网的詹某正在接受天河区警方的调查,一个看似儿戏却异常有效的骗局也逐渐浮出水面。

    戏剧落网

    着装寒酸狂购金条

    “他当时穿着一身皱巴巴的蓝色西服,衣服上还有明显的灰尘,头发乱七八糟的,拎着一个黑色的手提包”,回忆起上周五晚上詹某买金条时的情景,天河城某金店店员阿华说,进店之后,詹某先是在柜台巡视了一圈,接着就直接购买金条,“他一口气买了价值12万元的金条,而且刷起卡来毫不含糊,几乎没什么表情,刷完卡直接把金条往包里一塞,头也不回就走了”。

    令阿华惊叹的不仅仅是詹某寒酸的穿着和阔绰的购物方式,“他前一天(上周四)已经来过一次了,一出手就买了18万元的金条”。阿华说,当时自己怎么也想不通怎么会有这么奇怪的人,“会不会是他偷了别人的卡盗刷购物,所以才这么急着买一大堆金条回去?”想到这里,阿华把情况向当班经理汇报,当班经理随即报案。

    接到报警后,在天河城值班的民警立即找到了詹某。

    骗局曝光

    民警逼问套出案情

    据记者了解,詹某被带到派出所后,表情明显不自然,当班民警最初判断他是偷盗他人的银行卡,于是追问他买金条的巨款从哪里来,詹某先说是自己做生意赚的,但耐不住逼问,三番五次改口后,他终于向民警承认了实情,买金条的钱都是他自己骗来的。然而真相却让民警大吃一惊,据詹某交代,自己是用手机短信诈骗的方式敛得巨财,先用一个假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办一张银行卡,同时给账户绑定短信通服务,只要账户一有变动银行就会立即发短信通知,接着就是最原始的手法,买了五六张神州行的电话卡朝陌生的号码发短信,内容异常简单——“我叫王伟,我的银行账号是×××,请速往里汇钱”,表面上看这几乎是一种不可能成功的方式,谁会傻得朝一个不认识的账号里汇钱?但詹某交代,世界上还真是有这样的糊涂虫,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自己共收到近80万元的汇款。

    警方搜查

    又查获50万元赃款

    记者还了解到,最初听了詹某的交代之后,派出所民警怎么也不敢相信其所说的内容,直到当晚8时许詹某带派出所干警回到自己位于五仙桥金溪花园小区的出租屋,民警发现他的银行账号上还有近50万元的赃款,他们这才信以为真。由于抓捕当晚詹某的妻子携带部分金条及赃款偷偷跑回位于惠州的家中,随后几天天河区警方才找到詹某妻子,令其交出其余赃物。

    经过再三审讯得知,之前在东莞打工的詹某去年年底遭遇失业,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知道有此骗术,于是于今年1月在广州白云区五仙桥金溪花园租了一间房以此为据点开始实施短信诈骗,一收到短信通知账号有钱打入就立即把钱转出来,至被捕时已经诈骗得近80万赃款。

    目前詹某已经被天河区警方依法以诈骗罪拘捕,警方目前正在通过手机短信记录及银行账号追查受害人。

    糊涂人多

    收到短信误认催债

    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会傻到平白无故给一个陌生账号汇钱?在詹某的骗局曝光后,侦办此案的民警分析说,当受害者收到短信时正好有一笔债务要归还时,有可能稀里糊涂地不核实对方的身份就朝陌生的账户里汇钱了。针对这种分析记者发现,这种看似不可能成功的骗术却真的管用,近一个月内在浙江已经有两个糊涂的受害人曝光。

    据浙江在线嘉兴频道的报道,今年2月份,在嘉兴打工的张某曾收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只有工行的卡号,没有其他话语。张某想起,不久前姐夫曾开口向她借钱,并说怎么汇钱会发短信告诉她。于是,张某就认为这条短信是姐夫发的,当天上午张某来到县城一家工商银行汇款,按短信上的卡号汇了5万元过去。一个小时后,张某为了确认姐夫是否已收到钱,便打电话询问。当被告知姐夫并没有发短信给她,也没有收到钱。

    另据中国宁波网报道,今年3月6日,市民陈某收到一条要求汇钱的短信,正好不久前他跟杭州的一个生意伙伴产生了6万元的债务,收到短信后他误以为是对方催讨欠款来了,随即到一家银行汇了两万元到短信指定的账号里。事情过了几天陈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糊涂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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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Eth
    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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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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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ven2004
    盲点啊,高智商犯罪!
  • O
    OpEth
    这不是高智商犯罪,这是因为受害者智商太低的缘故。。。。。
  • L
    Leon
    天天收到10条左右这样地短信,没想到居然真的有人去汇款我操,神了!
  • 阿珍
    我觉得是江浙人普遍小康的缘故,钱多到心虚了。江浙美。
  • M
    MysterioJr
    麻痹,我也要这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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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dman
    ls,抓到可能无期
  • 无用良柄
    这也太神了吧……
  • h
    hkt3010
    可是,仔细想想,这种做法到底犯罪了没有?一没诈骗,二没欺骗,三没打劫,四没勒索,只是说了要你汇钱而已。

    在法律上也不能认同他犯罪了吧。
  • 无人售票公车
    这不算犯罪吧
  • O
    OpEth
    有道理,可以认为是乞讨的一种形式,短信乞讨。。。。。

    确实判刑有违公理啊。。。。。
  • O
    Oldman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对方交付金钱,诈骗无疑
  • O
    OpEth
    那乞讨是不是也是诈骗了?
  • m
    ms006z
    我感觉董爷更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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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dman
    当然和乞讨不一样,乞讨那种情况是人们愿意给乞丐钱,这里人们愿意给这个事主钱吗?只是误认为事主为别人才给他汇款的,内心里并没有给事主钱的主观愿望。
  • i
    iiwang
    单就短信内容来说
    哪里诱使了???
  • O
    Oldman
    客观情况就是这条短信误使得汇款人认为事主为其它人,从而给他汇款,利用了汇款人的判断错误,这也是诱使的一种情况。
  • r
    reinhaidvon
    这也是科学啊,从心理学和统计学角度来说
  • r
    rapeme
    前几天电视上还说了
    俩民工盗用别人卡里的钱多少多少
    方法就是他们办了卡
    默认密码是111111
    然后
















    他们就在网上卡号+1
    用111111一个个试








    居然都有几十万
  • a
    adelinshark
    他要是写真名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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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Eth
    嘿嘿,受害者汇款的时候可没有指明是汇给哪个王伟的,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俺正好也叫梁朝伟的话,那么你认为又该如何处理呢?
  • 金碧辉煌
    命中率很高啊~~~~~~~~~~~~~
  • m
    mjvc
    还别说,平时一天收到十多次这短信,都不看多一眼.

    但一次年前公司搞装修,有十多万尾款要结的,后来与装修公司的人刚电话说好不久,就收到一短信说汇款,当时忙,没多想就把短信转发给财务去.不到一分钟,又收到一短信.娘的,原来这后来的才是装修公司的帐号.还好财务还没安排汇款,不然我就吐血了.那时候想起来真后背发凉.

    各位还是要小心啊,这真是有时候刚好大意给那些人的狗屎运碰上这情况的.
  • k
    kissr1981
    说实话,这是犯罪吗?
    连骗都算不上吧?
    就好像上街跟众人说
    我要钱
    于是别人给了钱
    这是犯罪?
  • O
    Oldman
    你正好也叫梁朝伟,一次两次可能没事,因为你可以辩解主观无故意。次数多了,那你明显有主观上利用和香港著名影视明星同名这一特殊条件,来达到和陌生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目的。不过定不了诈骗罪,因为诈骗罪只能是骗取财物。:D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8-3-12 18:39 编辑]
  • O
    Oldman
    根本不一样。上街要钱,别人给你,那是别人愿意给你。这里汇款的人其实根本不想给这个事主钱。
  • O
    Oldman
    说以其它人的身份取钱,是说汇款人的主观意愿中钱不是给他的这个意思。他取了这钱主观上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了。
  • 我也发短信去了
  • O
    OpEth
    钱的确是给错人了,但是最多算是不当得利,因为给错钱的过错在受害人一方。。。。。
  • O
    OpEth
    话说蜜蜂最近跑哪儿去了?专业人士倒是出来给个答案啊。。。。。
  • 倚天奸剑
    有80万怎么不去买身好点的衣服、剪个好点的发型?
  • 倚天奸剑
    话说要不是商场以貌取人,这厮还不会被抓住呢
    风险和收益绝对不成比例啊
  • O
    Oldman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会是不当得利,你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 O
    OpEth
    既然一次是主观无故意,难道多次就是主观有故意了?不犯法的事情,无论干多少次,都是不犯法的,犯法的事情干一次也犯法。。。。。
  • O
    OpEth
    恶意揣测他人意图是要关XHW的,法律里面也没有揣测当事人意图一说吧,众所周知的“按常理来说”就是一个反面典型。。。。。
  • O
    Oldman
    一次是你可以辩解主观无故意,至于是不是真的主观无故意谁知道。
    但是多次,你还能如何辩解。
  • O
    Oldman
    刑法定罪,就是主客观统一,不揣测当事人意图还怎么定罪。诈骗这罪,就必须使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你让当事主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主观没有非法占用的目的,他啥事没有……
  • O
    OpEth
    俺背时还不行么?每次都主观无故意不行么?法律不能随意揣测他人意图吧。。。。。
  • O
    OpEth
    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要证据的,而这个证据绝对不是一次或者多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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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dman
    法律就是靠你的客观举动和事实证据来揣测你的主观意图,说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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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dman
    发短信给一个人说汇款给我和群发短信给若干人说汇款给我,并实际上把拿到的钱占为己有,这区别还不大吗?

    事实上,他要是只发了短信给一个人,而那个人给了他钱,他完全可以辩解说短信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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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Eth
    俺一千条短信都发错了,行不?总按常理断案,这TM得断出多少冤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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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dman
    一千条短信都发错了也可以,可是拿假身份证办银行卡是怎么回事,把不属于自己的钱取走花费是怎么回事,难道都是弄错了
    照你这么说,那诈骗犯还没法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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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Eth
    假身份证办银行卡不违法,只是违反银行内部政策而已,花掉不属于自己的钱属于不当得利,这前面俺已经说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