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是不对的,但是犯人有十分重要的讯息怎么办?

  • O
    Oldman
    紧急避险or正当防卫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9-6-19 10:02 编辑]
  • e
    escape
    电影和现实还是有区别的…
  • X
    XHWer
    参考24小时第二季,这犯人不会活着见到律师:D
  • f
    flyingheart
    管你有没有重要讯息,先打一顿再说
    以前叫杀威棒,现在还有,不叫这名罢了
  • ジークフリート
    告路子。。。
  • O
    Oldman
    不要想当然。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正当的权益之间都有可能发生冲突。法律不可能对这一现象视而不见,因此抛弃某一权益保护另一权益,这种逻辑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 j
    jfb
    如果犯人不说出秘密,犯人绑扎在你身上的炸弹就要爆炸。那该怎么办!
  • 猫猫猫
    很简单
    楼主可以问问自己, 为了那个机密, 你愿意牺牲什么?

    如果你愿意牺牲某个东西去获得, 那就去做咯

    比如说, 你虐待他, 机密得到了, 但是你被单位开除了, 或者附上刑事责任, 坐大牢
    干不干?

    [本帖最后由 猫猫猫 于 2009-6-19 12:40 编辑]
  • 搞毛
    尊重嫌疑犯,人还不是犯人呢:D
  • e
    elong
    犯罪行为进行中跟已经结束还是有区别的吧
  • w
    woodd
    这得看从什么角度来看待这件事。

    就某个具体案例而言,类似杰克鲍尔的做法可能是正确的。

    但是法律需要考虑的层面要广得多。如果法律上许可这种做法,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其后果比死几个人危险得多。

    民众的感受是一回事,法律的严谨是另一回事。经常有人会质疑法律条文为何如此死板,但是反过来想想就会觉得合理了。
  • T
    Tavia
    这种情况直接参考杰克小强…
  • O
    Oldman
    权力确实可能会被滥用,但是因噎废食也是不对的。

    正确的做法是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这才是负责人的态度
  • l
    liuyicheng
    紧急避险的确需要严格管理,否则就乱套了。
  • s
    sneezingbee
    震蛋防卫
  • 太平洋雪
    被炸死的人群中没有家人和朋友的人可能会比较客观,比较法律,一旦置身事中,估计没人能当客观饭了。
  • 0
    0瞎子0
    应该属于紧急避险
  • d
    dzeko
    小强貌似因为这个上了听证会

    [本帖最后由 dzeko 于 2009-6-19 13:37 编辑]
  • B
    Benthal
    LZ没看过24小时?这问题太幼稚
  • h
    handsomeken
    上了法院。
    可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场被带走执行下一个任务:D
  • w
    woodd
    不用监管。允许特例就等于对制度的破坏。
    刑讯逼供的人自己承担责任就行了。既然他愿意为了拯救别人的性命而放弃原则,那么为了维护制度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是理所当然的。小强也是这么做的,所以他人格上没有污点。
  • 雄狮亨利
    我发现很多人总愿意用特殊情况下得非常之举来证明被滥用得暴力有合理性
  • O
    OpEth
    同意,不能允许特例,既然做出来了,负责就是了,法律没有禁止杀人,只要你愿意付出枪毙的代价就行。。。。。
  • O
    Oldman
    小强不去谈他,丫就是不受规矩的人。即使法律上有相关规定,他也是不会遵守的:D

    我说的是,在两种正当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未必就是第一位的。否则法律上就不会有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规定了。刑讯逼供只有在不符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规定下才是刑讯逼供,反之则是一种正当行为,受法律保护。当然这两种情形下的行为需要严格的加以认定。
  • t
    task
    那正当防卫不应该无罪
  • O
    Oldman
    法律从来就没有机械的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是至高无上的,第一位的,不能牺牲的……
  • l
    liuyicheng
    紧急避险也有自己的章程,其实就是扩大版的正当防卫问题。

    法律为什么要规定正当防卫的范围和防卫过当的范围?这东西同样体现在紧急避险上。
  • t
    task
    只要有充分证据显示该人明知炸弹在哪里就是不说,而炸弹就要爆了 马上就有人死了

    那么我觉的根据类似正当防卫的原理此时刑讯逼供应该是无罪的
  • 雄狮亨利
    既然有为了人民践踏规则得觉悟,自然也该有为了人民牺牲生命得觉悟
    刑讯之后体面得自裁吧
  • t
    task
    比如 我被某匪徒身上装了个炸弹,但是该匪徒疏忽大意被我制服了 但是炸弹快爆炸了脱不下来 解炸弹密码匪徒知道 没有其他人能救我 那么我逼供匪徒 属于正当防卫
    以上个人见解

    [本帖最后由 task 于 2009-6-19 14:01 编辑]
  • t
    task
    就事论事 但从逻辑上说这事而已
  • w
    woodd
    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受害人,而刑讯逼供者不是受害人。

    还有,举特例没意思,法律只有谈一般性才有意义。否则每条法律你都可以举出特例来推翻。
  • l
    liuyicheng
    刑讯逼供,这个词通常指“在不能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犯有罪行的情况下采用肉体伤害办法迫使其承认可能存在的罪行”。这个“罪行”是不是真的、被刑讯人是不是罪犯,不一定。

    一个真正的紧急避险的情况——比如“有充分证据显示该人明知炸弹在哪里就是不说,而炸弹就要爆了”,这样情况下使用一些手段迫使其招认,严格来说不能叫刑讯逼供。
  • t
    task
    楼主本来就是说逼问十分重要的讯息 没说认罪啊
  • O
    Oldman
    是不是受害人不是关键,正当防卫本来就可以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去防卫。
  • t
    task
    我讨论的就是楼主说的这个特例啊

    逼供者是要救人啊
  • l
    liuyicheng
    即使是特例,同样要法律程序去验证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规范,有超过和不符的部分该罚还得罚,否则法律的效力无法体现。
  • p
    ppigadvance
    参见绿芥刑警
  • 雄狮亨利
    难道有人用邓事件证明杀人合理么?
  • J
    JACKBAURE
    美国法律管不了关塔那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