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游戏机增刊》编辑:为什么使用我发在中国异度联盟

  • c
    chenke
    《增刊》最后一页:《异度装甲》主题曲歌词的翻译文章,一字不差的中国异度联盟精华区文章在此:http://www.mopsite.com/new/jhinfo2.asp?id=3616

    这是我去年10月贴上MOP的版本,当时并不是很满意,贴上来只图交流交流,没想到你们会看上。
    现在既然已经刊登出来了,那就劳驾你们在5月的杂志里补上文章的作者和出处:“中国异度联盟”

    联系方式:ckmop@sina.com
    QQ: 4296160

    此致
    敬礼!

    中国异度联盟盟主
  • S
    SORA
    回复(7):同意巧
    ---匿名人士72094393



    似乎是偶....
  • c
    chenke
    是吗?
    当时何必匿名呢?
  • c
    chenke
    当偶拿到书翻到最后一页时的表情...一定是标准的“哭笑不得”,因为书摊BOSS冒了句:“你...肚子痛吗?”
  • 莉诺雅yuna
    真可怜~~
    去给编辑写信吧
    PS:翻译的很棒~~
  • d
    darkbaby
    版权永远属于作者~~~~~
  • s
    silence
    哈哈。db你这就错了。
    作者在杂志发表文章,版权就立刻归杂志所有,作者所有的只不过是著作权罢了。

    开个玩笑,好在你和游戏机各位都是朋友,不然的话随意张贴已经发表的文章是侵犯版权哟。

    不过chenke这事除外,可能编辑一时疏忽吧。
    我和db都和他们的编辑熟识,也帮你说一声吧。
  • s
    snoopys
    我没记错的话

    著作权法第一条
    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
  • f
    fannisega
    真的是你翻译的吗???
  • w
    winterfall
    嗯,要看是哪种形式的发表了
    和球员的肖像权道理一样的
  • s
    snoopys
    另一条是若出书,可签订购买著作权10年,或20年等和约
    其他杂志若需要转载,与作者商定
  • s
    snoopys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 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
    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
    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
    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
    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 卡洛德
    各位请看清楚,楼主说未经作者同意啦~
  • s
    snoopys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 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 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s
    snoopys
    这个是自然,但是光从著作权法来说

    著作权始终是属于作者自己的
    除非
    1,职务创作
    2,签订著作权购买合同
  • s
    silence
    哈哈。变成法律讨论了。
    其实这是不重要的,国内还没到一切正规的时候。
    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候不正规的操作不但是权宜之计,也是发展的必要。

    就好比每本杂志的图片都没受到授权,这点广大读者心知肚明,但如果真的要求授权的话,恐怕直到今天都不会有一本像样的杂志存在。
    当然这种不正规的现象不会一直延续,到市场的稳定形成,国外资本的进入,一切都会慢慢正规起来的。
    和盗版一个道理。
  • L
    Luo.X
    译得不错。。。支持你
  • s
    snoopys
    呵呵,闲着无聊,看看学的法律常识有没有忘光而已
    对于网络的版权,现在的确是还没有相关有用法律的
    不过,总会有正规的一天
  • c
    chenke
    谢谢silence和Darkbaby的好意,还有楼上各位不认识的朋友!
  • c
    chenke
    翻译得不好,请多指教

    当时最先搞好的是那篇四字版,纯粹是图好玩,后来商量了一下,偶就干脆在四字版的基础上翻译了篇正式版。
  • 纸窗泪
    那一稿多投不也没错????????
  • 小天猪
    就一段歌词吗~~~说不定就是他们某小编“我自己翻的,不谋而合而已~~~”我代他们说的~~
  • 今野绪雪
    能合到一个字不差??
  • 小天猪
    拜托~~话是人说出来的,就看你怎么说了~~~
  • 小天猪
    楼主~~说句不好听的,您千万不要生气~~
    用娱乐圈的一句行话,您这叫炒作~~~别人真的登了一篇歌词,就算是人家错了,你又能咋地?还不就是在BBS上吼两下子~~~以抬高一下自己的知名度~~
    说者无意~~~千万别生气,我是就事论事~~
  • c
    chenke
    呵呵, 炒作?
    中国异度联盟又不是从没上过杂志。
  • 罗炜
    枪手?还是某编的马甲?
  • 小天猪
    偶不是枪手也不是马甲~~呵呵~~游戏机这两天增刊的问题还没找他们算帐呢~~我的MONEY~~
  • 圣菲德
    目前不是对网络文学有新法律吗~似乎是归个人的吧~
  • c
    chenke
    到目前为止《游戏机》还是没给我个说法.......Why?
  • s
    sion
    。。。。好象弄的很复杂。。。。。
    不明
  • j
    jjx01
    好早以前的事了,居然还没解决……
  • 今野绪雪
    无语……天下乌鸦一般黑
  • 尘剑一
    游戏机越来越那个了啊~
  • ラングリ
    楼主也真够可怜的~~~为你鸣不平~~~
    歌词倒是很好DI!~~~~
    渴~
  • S
    SEGA
    同感。
  • 堕落耶和华
    翻译的东西...
    感觉上不象原创的作品版权气氛那么浓,
    就象我举FF6中人物对话被人说是抄袭杂志一样,
    就算是自己翻译的,也会有相似之处.

    个人无责任发言,别介意.
  • 9
    9527
    支持一下楼主。《游戏机》确实有点那个了……
  • 今野绪雪
    其实我也一向不喜欢翻译的歌词-____________-
  • 后街教父
    告他侵权!!!!!
  • e
    elong
    支持楼主
  • J
    JAYSON
    我也支持一下
    心血被人白拿走的味道不好受啊
  • 未来
    最少也要说一声吧...
  • S
    Seraph_Z
    其实……我想过,有可能是翻译得完全一样,毕竟就那几个字,记得xeno啊露露那段,我和chenke翻译得就差不多,看到他的还以为是自己写的……(ps:我和他是6年的同学,英语老师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