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MAN大大,或者对法律感兴趣的诸位来探讨一下此问题
- fuckmic这个有判例的。
比较接近的:有人被追债,在追逐过程中自己跳入河中淹死。最后法院判追的人过失杀人。
所以,LZ的例子中只要是受害人是交通违规,那么就可以参照上例。 - Oldman那我估计答案是当作偶然因果关系处理了,因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罪责,估计它的逻辑是这样……
其实因果关系学说很复杂,都是各家之言,无所谓谁绝对是真理,了解就行了:D - dragong就算没有使乙撞残的故意,也改变不了间接致残的事实吧……
- Oldman刑法里说的间接XXX就是指的间接故意,是主观心态,而不是客观事物之间的间接联系……
- dragong我的意思是就算他喊了“小心车”,也还是应该判吧……
- 藕是张力直接因果关系比较牵强
- Oldman我认为因果关系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比如甲追赶乙,导致乙横越马路。如果这条马路在乙横越时,车流交织,速度飞快,那么乙很有可能被车撞倒,甲的追赶行为显然应该对乙被撞成立因果关系。如果乙横越的是一条偏僻小路,乙在过马路时本来无车辆,是突然开出一辆重卡,将乙撞倒。那么说乙被撞倒具有偶然性,甲的行为和乙的被撞不具有因果关系也能说得通……
- 藕是张力甲追赶乙,导致乙横越马路,因果关系不成立,往哪里跑是乙主观支配的
甲和乙撕打,并把乙推向马路,导致乙撞伤,才是直接因果关系 - Oldman万一就一条路呢……而且被追赶的人往哪里跑也很难说是完全有自己主观支配的,很明显后面有人追赶形成的思想压力会限制人们做出正确的行为……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9-5-14 11:02 编辑] - 藕是张力如果在悬崖上只有一条路的话,是可以考虑的
可是楼主的问题里面并没有这样的描述 - hp10161016这只是一道试题,但是司法实践中该怎么判我觉得真是相当头痛的问题
- Oldman换个场景,甲在阳台上对乙实行追赶,乙本来可以选择从门中逃脱,可是情况紧急,慌不择路从阳台跳下,摔成重伤。你能说从阳台上跳下是乙完全自主的选择吗?
- Oldman问题不在于乙自己跑到了什么地方,而在于乙在甲的紧追下做出了具有人身危险性的行为(比如横越车流较大的马路、跳河等等)。而把这种危险行为视做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自主选择是说不通的……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9-5-14 11:12 编辑] - dragong无论往哪里跑都是在逼迫下做出的选择,怎么会没有因果关系?
- 藕是张力查了一下过失致人重伤罪
客体要件要求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客观要件要求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
具体的审判和法庭辩论,还是会围绕因果关系 - Oldman另外,我一开始就说了,这是按现在上升到主流地位的通说,因果关系条件说的观点来作出的判断。必然因果关系已经不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了。而条件说的观点就是认为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A和B两个因素共同起作用,导致Z结果的出现;如果去掉A结果不能出现,去掉B结果也不能出现,A和B都是Z出现的必要条件,这个条件就被认为是刑法上的原因。
- 藕是张力持械紧追,到横穿马路,到被车撞伤,跨越了两级,而且这两个都不是直接因果关系
藕要是法官,藕是不会判的 - 网上的final未遂应该从轻,
但是造成受害者 致残的严重后果,应该从重处罚
最后应该是从重处罚 - Oldman以杀人的故意,骗某人说服用某化学品后可以延年益寿,结果某人果然去购买了某化学品,服用后死亡。这也跨越了两级。
按照你的逻辑,你也是不会判的。 - hp10161016此致残非彼致残
就像楼上猩猩说的扩大解释了 - rinlord把女的日得腿软了,站不稳,被车撞死了
- 藕是张力又有新题
第二个因果关系是必然的,服毒就会死
第一个,有杀人意愿,并且采取诱骗手段的话,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要是没有杀人意愿,纯粹是不懂乱说,就没罪 - Oldman如果该化学品,不是100%死亡,而有一定致死几率,比如60-70%左右。那就不是必死了……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9-5-14 12:29 编辑] - dragong我觉得跟主题是一个性质……
- 藕是张力反抗也不一定非要跳车吧
- Oldman视具体情况而定吧。当然也有可能女的自觉被辱,跳车自杀身亡。但是如果跳车的原因主要归因于反抗中两人厮斗,那就符合我上面的说法了
- 藕是张力按照死者当时的心理活动来定罪
- Oldman但是那个结果加重犯的问题,我现在也没搞清楚了。结果加重犯既遂究竟需不需要基本犯罪既遂为条件,好像也没有统一的说法。
- Oldman所以实务和理论是有差别的。理论上讨论的东西在实务中未必就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