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 发现者不满意7万元奖励

  • x
    xisailuo
    乌木国有 奖你七万

    乌木归谁 追踪

    昨日,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7万元。

    法学专家表示,不论是按照《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乌木都应为国家所有。

    但参与调查的近4万名网友中,却有超过六成的人认为,乌木应归其发现者所有。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飞 实习记者 张疏桐 摄影记者 郭广宇

    尘埃落定

    发现者:奖励太低

    昨日下午3时,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对吴高亮作出正式答复。

    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表示,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且藏之时已距今成千上万年,无法查清系由人为或是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应为国家所有,目前,吴高亮能提供出的,只有雇挖掘机的几千元费用。所以彭州市国资办决定给予吴高亮5万元奖励。

    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镇上经研究后,决定给予吴高亮2万元奖励。

    吴高亮表示,国资办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但他依据的是《物权法》第四十九条,双方引用的法律条文不一样。吴高亮还提出自己的疑问,市场上那么多销售乌木的,都是从地下挖掘出来的,又怎么解释?同时他对7万元奖励很不满意。

    陈彬表示,吴高亮如果觉得答复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争议未止

    法学家梁慧星:

    河道归国家 乌木自然归国家

    昨日,成都商报联合大成网和成都全搜索,对网友的观点进行了调查,逾6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

    同时,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国内法律界、文物界,收藏界相关专家,专家学者们认为乌木属于国家所有。

    四万网友

    2万余人认为乌木应归个人

    昨日,成都商报联合大成网和成都全搜索展开调查。近4万名网友参与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逾六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不到两成的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国家所有。此外还有一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集体所有。调查还显示,有近一半网友支持吴高亮提出的400万奖励要求。约21.73%的网友认为应根据政府对乌木的估价,对吴高亮进行奖励。
    法律专家

    引用《民法通则》不恰当

    “政府引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吴高亮引用先占原则,都是不恰当的。”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称,埋藏物、隐藏物的前提必须是人为埋藏、隐藏;但《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孳”是繁殖的意思。该乌木既不属于化石、矿产,也不属于文物,法院判决时可类推为天然孳息。另外,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同时“先占制度”未写进我国物权法,且“先占”的前提必须是“无主物”。而该事件中,“乌木有主”。同时,梁慧星也认为,目前政府给与的7万元奖励有些“过低”。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和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万纯表示,根据法律,乌木应归国家所有。

    相关评论:从风能到乌木,所谓“国有”太强势

    "国有"物权被地方政府滥用,凸显了当前物权设定、流转、添附等环节上存在着权利界定不甚清晰的现实,导致了"权利公地悲剧"。以千年乌木为例,若按照"拾得物"的规定来处理,这更像是"遗弃物"而非"遗失物",则依"先占原则"可获原始所有权,权属归村民所有,村民以偶然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后,所有权私有则可固化。[详细]

    (责任编辑:张静)
  • 鬼冢英吉
    神马是乌木?
  • z
    zhouweiwei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八至十万元每立方,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
  • z
    zhouweiwei
    我家在迁移祖坟的时候,发现祖坟中有一些陪葬品,想知道出土的陪葬品是归自己所有还是归国家所有。 -- 张先生
    律师帮帮团:
    我国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中第七十九条也有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对于已经明确了的,确实是自己家的祖坟,在迁移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有陪葬的物品,可以请文物部门进行鉴定、考证,看是否属于文物。如果属于文物,就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陪葬物品,就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因此,对于时间比较久的墓葬,在迁移的时候可以先报请文物主管部门鉴定,看是否属于有历史考证价值的墓葬再做迁移。如果确实是有历史价值的墓葬该由文物主管部门进行发掘清理,即便是家人也是无权参与的。

    只要值钱的都是国家的,这点是确定的
  • a
    aironline
    看起来乌木属于矿产属性。这个处理法律上没问题,不满意的话,就得提案修改法律。
  • T
    TGFC股神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 光荣的米兰1981
    胡主席在飞机上拿望远镜看下去,只要是能看见的都是他的
  • n
    naughtyben
    乌木能干嘛
  • m
    milkcan
    LD要给自己做棺木
  • 梅影横窗瘦
    是不是用来做棺材的?
  • f
    ff136169
    畜生啊,木头都要干。。
  • 富士山
    这个这么值钱阿,现在人是钱多的没地方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