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有懂法院变卖的吗?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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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turnfans
    本地法院一块国有工业用地三次流拍,现在开始要变卖,但是被执行人却在该地块上破土打围墙(变卖公示之后才动工,之前拍卖三次都没有动)。请教一下这种情况,这地能买吗?是不是买下之后会很棘手?另外是不是不动产在三次流拍后变卖也不成功的情况下法院会将其解封归还给被执行人?债会取消?

    [本帖最后由 saturnfans 于 2014-7-20 16: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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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nquickavon
    变卖价格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格的一半。变卖不成的,交申请执行人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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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turnfans
    懂得人来说一下吧